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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农问题的政策沿革

时间:2022-02-28 15:01:49 浏览量:
“三农”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实际出发,站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顺应历史潮流,在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和解决“三农”问题上,进行了一系列创造性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理念、新论断、新思路,是对党的“三农”思想的新贡献。
    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三农”问题上的理论创新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从“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到“两个趋向”论断,再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任务的提出,采取了一系列城市带动乡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重农举措和补贴农民、支持农村、反哺农业的新重农政策,是对“三农”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和升华。
    (一)科学定位: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同中国共产党历届领导集体一样,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也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胡锦涛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民问题,始终是决定党的事业胜利发展的一个根本问题。”[1]P113。在2003年初中央农村工作会上,胡锦涛又指出:“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2004年3月5日,温家宝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也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5月19日,胡锦涛在联合国粮农组织亚太区域大会上致词中提到,“农业是安天下的战略产业,对保证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3]2005年10月,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温家宝再次强调:“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七大报告更进一步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4]从2004年起,已连续5年下发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及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荐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
    这些“重中之重”的阐述,把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既充分体现了“三农”问题在全国经济、政治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具有历史性的坐标意义,也充分反映了党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这是一个全新的思想理论,完全突破了农业社会和工业化初期阶段传统的“重农”思想,不仅是对农业基础地位理论的重大发展,而且是对“三农”理论的重大创新,为在新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基础。
    (二)根本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进入新世纪,我国总体进入小康社会,但城乡之间差距拉大,“三农”问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与难点。党的十六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明确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5]在2003年1月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对“统筹发展”思想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农村和城市是有机的整体,城市的发展不可能离开农村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也不会自然地带动农村的发展……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使城市和农村相互促进、协调发展。”[2]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五个统筹”,其中首要的就是统筹城乡发展。可见,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刚一上任,就把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为此,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6]2007年6月,中央决定重庆市和成都市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家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十七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战略思路。[7]十七届三中全将统筹城乡放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和核心的位置,认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8]提出八大举措来彻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
    党中央站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根据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明确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协调上的“三平”---工作指导平衡,农民与市民平等,国收入分配公平;城乡共荣上的“三高”---农民增收幅度向着市民攀高,农民生活质量向着市民升高,农民综合素质向着市民提高;城乡一体上的“三同”---经济实力同时增强,基础设施同等建设,社会事业同步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的必然选择,不仅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而且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
    (三)重大举措:大力推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主要任务,更加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怀农民。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环境等方面就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作出了深入部署。会议还就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对全面加快农村小康进程提供了体制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以促进农业不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党的十七大再次指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8]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新的理念和思路凭借农村发展难题,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即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农村金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农村民主管理等方面着手,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农村综合改革不仅涉及经济领域的改革,而且涉及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目的就是调整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目标是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以及农民增收减负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四)战略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新农村不是一个新命题,无论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或者是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多次出现在中央的有关文件中。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所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则是建立在新的历史背景和新的思想理论基础上,具有新的内涵。这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新思路。
    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9]在200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又指出,要“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任务,同时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国的共同行动。”[10]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分析了当前农业和农村形式,深刻阐述了建设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内涵,提出了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方针政策。2006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两次发表重要讲话,十七届三中全会又强调“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8]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涉及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是党对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构想的进一步细化,为8亿农民提出了具体而明确的奋斗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实际,立足于我国农业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的现状,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最长期的任务在农村的现实,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国现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体现,是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这是顺应潮流、深得民心的历史选择,是符合国情、利国强农的重要部署,是加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战略举措。
    (五)指导方针:坚持实行“多予、少取、放活”
    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粮食生产、农产品供给,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整个国民经济增长,而且关系农村社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是我国当前重大的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因此,从2002年至今,党中央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
    多予:要求从多方面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对粮食主产区农民和纯务农农民给予直接补贴。2003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2144亿元,2007年达到4318亿元,增长了101.4%。五年来,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累计达到1.6万亿元。同时,中央财政陆续出台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惠农补贴政策。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三农”投入5625亿元,比上年增加1307亿元的基础上,惠农补贴资金1028.63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11]投入的总量、增量、增幅都是近几年最大的,历史罕见。
    少取:不仅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最终达到城乡税制的统一,而且还从土地征用制度等方面,强化政策措施,保护农民利益。2003年全国有20个省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其他省也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温家宝总理2004年3月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取消农业特产税,提出5年内取消农业税,并从当年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亿元,直接补贴种粮农民。且原定5年内取消农业税的时间表,缩短至3年,中国农民彻底告别了“皇粮国税”。屠宰税、牧业税也陆续取消。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国农民每年减轻负担1250亿元,人均减负140元。[12]此后,“少取”的政策持续并不断深入完善,直至“不取”而“多予”。
    放活:不仅意味着经济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且还意味着农民身份和地位的改变。“放活”的尝试和探讨一直都在进行中。农村市场机制建设方面,2007年银监会已经完成相关规范制定,批准在6省(区)开始农村新型金融机构试点,2008年试点范围再扩大到15个省(区)左右,资金被不断抽离农村,农村发展得不到信贷支持的状况得到好转。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要求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发育、完善和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这意味着农民将被允许从集体土地中得到增值利益,“半截子产权”可望完善。同时,《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农民可以在自愿、自助、自治的基础上组织起来,面对工商资本,增强谈判能力、获得更大市场分额和利益。这是给农民的一个能力建设机会,是对农民的赋权。而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8]
    随着2006年彻底取消农业税,中央对“三农”的方针由“多予、少取、放活”转变为“不取、多予与放活”,在经济关系上对农民由以前的“索取型”变成了“补偿型”。通过这些不断出台和强化强农惠农的政策,逐步建立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稳定的反哺农业投入机制,推动了城乡协调发展,更好地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六)夯实基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就,但农业基础薄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强、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纵观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一国农业核心竞争力的大小,正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强弱决定的。所以,2003年12月,胡锦涛在河南商丘考察时指出:“要处理好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系。”[13]“我们将不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对农业发展的支持力度。”[14]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战略举措,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下发。文件要求,要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且规定了详尽的政策措施要求和财政资金支持措施,比如包括对大量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等。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主题,进一步强调农业基础建设和农村基础性工作;十七届三中全会客观分析认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8]要求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是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这些都直接体现了中央夯实农业基础建设的决心。
    从当前看,夯实农业基础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主要是增强“六个能力”,即:增强耕地资源产出能力、增强农田水利保障能力、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农产品加工业转化能力、增强农业抗御灾害能力、增强农业发展综合配套服务能力,这些是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关键,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既有利于抵御农业自然风险,又有利于防范农业市场风险,既能够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又能够迅速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内在要求,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
    (七)首要任务: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技进步是突破资源和市场对我国农业双重制约的根本出路,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因此,胡锦涛指出:要“加强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收入增长。”[15]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村工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16]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强调:“必须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17]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深化了党对发展现代农业的认识,明确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总思路,就新形势下如何发展现代农业,从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必将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无论是保障粮食安全,还是促进农民增收,无论是应对国际竞争,还是持续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解决农业的深层次问题,都必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这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新农村建设的产业基础。为此,我们必须把建设现代农业作为贯穿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化全过程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透过一系列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不难看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重农”思想是鲜明的、系统的、富有创新精神的。其主要内涵是重统筹发展,重农民利益,重制度创新。重统筹发展是前提,重农民利益是核心,重制度创新是途径。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和维护农民利益;通过实现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城乡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增加农民利益。显然,新时期的“重农”思想既重农村生产力发展,又重农民利益;既重农民农村农业全面发展,又重城乡统筹发展,重工农业协调发展,重当前今后可持续发展。这是个全新的重农思想,体现了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在该理论的指导下,6年来是我国农业发展最好、农村变化最大、农民得到实惠最多、干部群众心气最顺的时期之一。农业生产全面发展,粮食连续5年增产,免遭全球粮食危机的严重冲击。多年期盼的统筹城乡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深化农村改革取得阶段性突破,农村各项事业实现历史性进步。农业农村形势始终保持良好态势,为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
   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三农”思想鲜明的时代特征
    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领导集体,顺应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丰富和发展了我国“三农”理论,有力地指导和推动了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其“三农”思想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一)“三农”理论定位的新高度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一个重大的战略定位,是对我们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农业基础地位理论的重大创新。建国伊始,毛泽东指出:“全党一定要重视农业。农业关系国计民生极大。”[18]在《论十大关系》中,他提出了“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的战略思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从国民经济全局确立了农业的战略地位,他强调:“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19]“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20](P63)。江泽民把农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提高到全局性、国际性的战略地位来认识。他指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21]从“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到“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再到“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表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表明党在发展战略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尤其是十七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并在总结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首次提出的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5项重大原则,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确保了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
    (二)“三农”理论的务实性
    群众利益无小事。新一届领导集体从思想上关注“三农”,从感情上贴近“三农”,从工作上侧重“三农”,对农村的“路、水、电、医、学”等都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从2003年1月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所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到2004年一号文件决定加大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转变财政分配、资源配置向城市倾斜的政策,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增加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把施惠重点放在农村;再到2008年中央又采取了10项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提出了三个“明显高于”,即“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要明显高于上年”,[22]十七届三中全会后,政府将全面建立向“三农”倾斜的公共财政分配体制,承诺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财政增量支出,至少70%用于农村,国债资金用于农村的比例不少于2/3。这些很具体、很硬的要求,都意味着大笔资金投入。
    同时,中央强调建设新农村是一项艰巨繁重的长期任务,绝不是拆几栋旧屋、盖几栋新楼,必须做到“五要五不要”,即:“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5]这“五要五不要”也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理论风格。
    (三)“三农”理论的系统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地制定了加强“三农”工作的大政方针。提出了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基本判断,制定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规划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这“五个基本”构成了新时期指导“三农”工作的战略思想。从2004--2008年,连续出台5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分别以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为主题,十七届三中全会在科学判断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和准确把握农村改革发展历史方位下,提出了新形式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战略部署,共同形成了新时期加强“三农”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政策体系,构建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掀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篇章,迎来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四)强农惠农政策的多样性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强农惠农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举措。一是全面取消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终结了2600多年农民种地缴纳税收的历史;二是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制度,开创了直接补贴农民的历史先河;三是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价格,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迈出了农业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四是为了确保在宏观调控中加强农业的成效,国家采取了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五是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六是普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轻了农民看病就医的负担;七是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筑了困难农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八是不断加快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九是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和服务,推动了城乡平等就业的进程。十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提出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3个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和部署--“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8],既切中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又有力应对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勾勒了一幅切实可行、富有可操作性的“路径图”。这十个方面的重大举措,基本构建起强农惠农的政策体系,初步搭建起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正在形成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五)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最重视的是人的问题,是农民的问题。中央坚持把农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4年一号文件把农民增收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和首要目标,体现了对农民的最大关怀。文件首次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民工的地位和贡献作了充分肯定,表现了对农民阶层的充分尊重。文件强调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表现了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决心和气魄,体现了善待农民工的深厚感情和对农民工高度负责的精神。文件强调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素质,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更是抓住了发展的核心和本质。针对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同时,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建立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中央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24]提出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十七届三中全会又强调“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8]这些思路和政策是科学发展观在“三农”领域的具体体现,充分表明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施政思想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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