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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关于三农问题治本之策路径选择(下)

时间:2021-12-23 15:44:30 浏览量:

我国农业产业化问题研究
    ——三农问题治本之策路径选择探讨之二

    什么是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思路是:确定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实行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它的基本类型主要有:市场连接型、龙头企业带动型、农科教结合型、专业协会带动型。
  农业产业化的基本特征主要有面向国内外大市场,立足本地优势,依靠科技的进步,形成规模经营。实行专业化分工,贸工农、产供销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配套服务功能的作用,并且采取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
  它的目的之一是使农民真正得利。实行产加销一体化,使农民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效益,而且能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从而使农民富裕起来。实行农业产业化还会使土地产出率和农产品转化为商品率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农产品的生产与市场流通有效地结合起来,以“龙头”企业来内联千家万户,外联两个市场,从而引导、带动、辐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并且建设一批主导产品、“龙头企业”、服务组织、商品基地。
    目前,我国农业的发展正在步入现代化的进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其重要意义在于农业产业化可以改变农业的弱质地位,可以提高农业的规模化效应和农业的竞争质量,但在我国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尚存在一定的认识与机制问题,本文就此谈几点看法。 

    一、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1.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偏向 
    由于农业产业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重要意义所在,各地政府均对农业产业化持有十分积极的态度。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得政府常常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带人产业化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口号化倾向、推动不足和推动过度现象。口号化倾向表现为“说的多、干的少”,寄希望于通过宣传来解决问题,忽略了在农业产业化这一农业市场化的必然过程中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尊重自然规律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创建和完善必须的环境与条件。 

    2.土地流转机制与规模经营的矛盾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们党在农村长期不变的基本政策,并已在我国《宪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体现,加上改革开放以来较长时期的运作和其效果的验证,我国农民已经认可和习惯于这种“小生产”式的组织方式。这种小生产式的组织方式,与产业化经营的规模经济方式之间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冲突,解决这一问题的一种途径是借鉴工业发展过程中的两权分离原则,即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让渡经营权,通过经营权的集中使用来克服小生产的固有弊端。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了重重困难。我们必须探索一种农民既无后顾之忧又规模经营的体制与机制,目前,这方面的机制尚不健全。 

    3.农业产业化尚未建立起市场运营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市场的必然,这要求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来建立农业产业化的运作体系和方式。按照市场规律的一般运作方式,不是生产什么就卖什么,而是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而我国目前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还习惯于从建基地,抓主导产业人手来启动和推进产业化。一个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往往是以建设几个大基地、几个大产业为主的规划。这种工作方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过程中必将出现较大的失误。另外一点,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利益分配机制是决定产业化经营能否长期坚持下去的瓶颈因素。由于企业、市场等“龙头”或中介组织通常比较关注短期收益,并在利益分配过程中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因此在一些非合作制的产业化经营组织中,农户利益很容易受到损害。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建立有利于确保农户利益的分配机制是当前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对策研究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尚不存在十分有力的、可以替代政府作用来对农业产业化进行宏观规划与引导的组织。为此,应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中的作用。但是,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工作重点和方式应当有所变化。 
    其一、应当重点引导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农业产业化的实施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愿合约、利益联动、风险分耽共同发展”的取向,从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转约束机制两方面对其市场主体的行为加以指导。同时,要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提高服务组织效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其二、要引导市场体系的加速建设,在推行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网络,建立健全流通服务体系,形成一个以批发市场为主框架、以各级综合农贸市场为支撑、以各地自建商贸城为网络、以农民产销组织为补充的四大市场流通体系。同时,要把市场网络系统、流通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小城镇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强调将有关的项目、企业、市场、加工区等与城镇建设相结合,使其相对集中。这样,既可推动小城镇发展,又有助于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向更高阶段。 
    其三、要注意对主导产业的引导、培育与发展。在主导产业的培育上,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利益的诱导,促使农业开发企业和农户结成主导产业的培育主体。首先要指导群众发展具有本地特色和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同时要避免一哄而起、盲目上马和盲目扩大规模;其次要指导群众通过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效率,使大宗产品上档次,特色产品上规模;此外还要指导群众积极发展新的主导产业,对那些眼下虽未形成生产经营规模,但有明显开发优势的潜在产业,进行重点培育。 
    其四、要引导金融系统对农业产业化的大力支持。政府应当鼓励银行按照“效率优先、因地制宜、规模经营、循序渐进”的原则,作为金融杠杆着力支点及取向,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掌握足够的产业政策信息的基础上,选准选好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金融杠杆支点。 

    2、加强农村集体组织的力量 
    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如果存在一个强有力的中间组织,组织农民起来共同分散高额经营成本,打破规模对生产成本的限制和市场交易费用的限制,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无疑会有巨大的组织作用,是农产走向市场化经营的桥梁。 

    3、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城乡一体化的结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与城乡一体化的内在联系决定了二者必须结合才能共同发展。农业产业化与城乡一体化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却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的联系,即二者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也就是说,只有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才能使城乡一体化有实质性的突破;也只有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促进和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寻找到了最佳结合点,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化拓展了发展空间。二者互为发展条件,相互联系,相互促进“两化”之间这种特殊关系,决定了二者必须结合才能共同发展。其道理在于: 
    其一、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结合发展,可以稳定我国农业发展的基础,提高农业自身的积累和发展后劲,避免农业与工业、城市与乡村的对立“两化”结合发展的路子,非常适合我国国情,既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又能把千家万户农民组织和带动起来共同发展,它们所形成的规模效益,比单纯的规模经营要大得多,发展也快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中国特色农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 
    其二、农业产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结合发展,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一直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不解决,农业的经营规模就难以扩大,经济效益就难以提高。城乡一体化与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发展,将为我们提供一条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途径。 
    其三、农业产业化与城乡一体化的结合发展,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作为农业产业化与城乡一体化结合载体的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升农业科技含量,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形成支柱产业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有利于促进交通、通讯、教育、文化、体育、旅游、饮食、信息、金融、保险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两高一优”农业的发展。 
    其四、农业产业化与城乡一体化的结合发展,可以搞活流通,增加农民的收入。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对流通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要靠流通组织来实现;农业结构调整要靠流通组织来指导;产业化经营要靠流通组织来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市场中心地位及其辐射功能与农业产业化的商品化动力及其市场导向机制的结合,使得二者相得益彰,可以有效地实现这一目标。

    我国农村城镇化问题研究
    ——三农问题治本之策路径选择探讨之三

    什么是农村城镇化?“城镇化”一词出现很显然要晚于“城市化”,这是中国学者创造的一个新词汇,很多学者主张使用“城镇化”一词。1991年,辜胜阻在《非农化与城镇化研究》中使用并拓展了“城镇化”的概念,在后来的研究中,他力推中国的城镇化概念,并获得一批颇有见解、影响较广的研究成果。与城市化的概念一样,“城镇化”概念也是一片百家争鸣的景象,至今尚无统一的概念。不过,就数量看,对城镇化“概念”的论述要少于“城市化”。据粗略估计,近5年来,关于城镇化的概念,至少在20种以上。具有代表性的并符合中国西部地区现实的观点是城镇化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是衡量现代化过程的重要标志。
    城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同时,它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中共第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这是近50年来中国首次在最高官方文件中使用“城镇化”。
    笔者以为,所谓城镇化,就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城镇化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既是物质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精神文明前进的动力。城镇化作为一种历史过程,不仅是一个城镇数量与规模扩大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城镇结构和功能转变的过程。这一历史过程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城镇化是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过程;第二,城镇化是第二、三产业向城镇聚集发展的过程;第三,城镇化是地域性质和景观转化的过程;第四,城镇化包括城市文明、城市意识在内的城市生活方式的扩散和传播过程。概括起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在人的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以及由此引起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演变;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城镇人口和城市数量的增加、城镇规模的扩大以及城镇经济社会、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的提高。
    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城镇化的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人口在空间上的转换;二是非农产业向城镇聚集;三是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城镇化的特征,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对进一步理解其本质特征是有益无害的。
    从农村城镇化的角度而言,城镇化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时间特征,表现为过程和阶段的统一,以渐进为主;二是空间特征,表现为城镇结合,以镇为主;三是就业特征,表现为亦工亦农,非农为主;四是生活方式特征,表现为亦土亦“洋”,以“洋”为主,亦新亦旧,以新为主。从世界城镇化发展类型看可分为发达型城镇化与发展型城镇化,其特点是不一样的。包括重庆在内的中国西部均属发展型城镇化。发展型城镇化有6个特点:一是城镇化原始积累主要来自于农业;二是城镇化偏重于发展第三产业,而非发展第二产业即工业化;三是城镇化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四是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主要是推力而非拉力;五是城镇化中城市贫民占有很大比重。

    一.城镇化的阻力

    (1)立城产业缺失,产业支撑乏力。没有产业支撑,城镇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说到底,城镇化不是进城运动,要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而留住的关键大力发展当地优势产业作为立城产业。
    (2)产业布局分散,人口转移滞后。家家点火、村村冒烟的农村工业格局,使农业劳动力在实现产业转移的同时,并没有完成就业的转移,在空间上的转移更为滞后,从而造成为数众多的“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兼业性摆动人口。人口在地理上过于分散,使得发展第三产业缺乏足够的市场容量,第三产业发展不足,又制约了工业的发展。
    (3)思想观念落后,进城动力不足。一是许多农民宁愿做“兼业农民”、亦工亦农的“两栖”人,也不愿放弃土地做市民,即使进城居住的农民也仍然把承包地看做自己生活福利的保障。这种意识既妨碍了农民向城镇转移,也影响了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从长远看不利于城镇化发展。二是许多企业主小进即满、小富即安,满足于偏安一隅,认识不到产业聚集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进城镇、进园区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城镇发展缓慢,吸引力不够。城镇与农村的生活差距是吸引农民进城的“势能”,城镇本身经济不发达、功能不健全、环境不优越,制约了城镇的吸引力。
    (4)缺乏市民待遇,农民进城受阻。一是农民进城门槛高,城镇户口还没有放开,农民不能自由落户,不能实现自由流动。二是就业机会少,由于产业缺失,就业岗位少,劳动工资低,农民进城进得来,却留不住。三是不能享有市民待遇,进城农民在子女入学、住房改革、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还有很大差距,农民进城生活成本还相当高。
    面对以上提到的客观存在的城镇化阻力,无论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必须迎难而上。因而在推进农村城镇化工作的始末,要时刻清醒地认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村城镇化不是目的,是手段。具体而言,就是首先要求我们在工作的时候要紧抓四个结合:
    (1) 把农村城镇化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要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壮大农村经济实力,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非农就业,推进城镇化进程。
    (2) 把农村城镇化与农村工业化结合起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应该与工业化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否则,城镇化的滞后会阻碍工业化的进程,而没有工业化的支持,城镇化就缺乏持久发展的后劲。
    (3) 把农村城镇化与农业产业化结合起来。农业产业化是把工商业纳入农业,提高农业效益,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有效举措,不管是龙头企业的培养,生产基地的培育,还是市场的建设,都有助于农村城镇化的进程。
    (4) 把农村城镇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结合起来。农村城镇化必然要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导、帮助农民走出土地、走出农村,进入城镇、留在城镇,是实现城镇化前提。

    二.我国城镇化现状分析

    根据世界城市化发展的规律,学术界一般认为:城市化水平在30%以下为初期阶段,即起步发展阶段;30%-70%为中期阶段,即加速发展阶段;70%以上为后期阶段,即缓慢发展阶段或稳定发展阶段。在接近及达到30%以后,人口和经济活动迅速向城镇聚集,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大约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1992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27.63%。1999年达到30.9%。有人认为,在1992-1999年这段时间里,我国的城镇化率已接近和达到了30%的水平。但是我国的城镇化速度并没有出现加速的现象,没有达到年均提高一个百分点的水平,而是趋于减缓,由1978-1984年间年均增长0.85个百分点减为1984-1992年间年均递增0.58个百分点,而1992-1999年间年均增长只有0.47个百分点,这一现象显然与世界城市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是有差距的。换句话说,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在世界范围内一直是比较低的,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发展速度相比较比较经济发展速度而言是滞后的。而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我们还需要回过头来看历史,看我国农村城镇化过程中的特殊性。我国的农村城镇化是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起步的,这使得它具有与别国不同的特点。
    (1)城镇化对非农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较低。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工业投资数量大而且高度集中。传统农业与相对强大的现代化工业并存,高水平的工业产业结构与低层次的城镇化水平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工业化过程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作用不是很大。农业在提供巨额原始积累以保证工业迅速增长的同时,不得不把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
    (2)农村城镇化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指令性,农村城镇化所需要的资金、物资、劳动力不是通过自由选择的市场舞台实现自动的供求平衡,而是按指令性计划分配。由国民经济计划决定的投资数量和方向,同时又决定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状况,因而制约着农村城镇化的进程。由于我国整体经济发展基本上由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来组织和推进并倾向于工业,因此,农业发展及农村城镇化进程也受到计划经济的限制,无法实现充分利用农业优势、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城镇化的发展进程。
    (3)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城镇化发展模式从一开始就具有一种非市场经济的特征。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然后把城市基础设施无偿地或象征性地收取一点费用拨给地方使用,同时国家在大量财政补贴基础上构筑了一套福利制度,供城镇居民享用。这样使国家财政发展的活力和推进城镇化的支撑力日渐衰弱,对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价值规律、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还形成了严重阻碍。
    (4)农业剩余无偿地转移到工业,使城镇化发展速度缓慢。我国工业化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于农业,但这种资金不是通过个人储蓄或国家税收获取,而是通过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来进行隐性积累,国家依靠统购统销这种非经济手段,使“剪刀差”政策得以实现来保证国家对工业化的投资。在农业生产率水平很低的情况下,农业剩余无偿地转移到工业,造成了农业投资严重不足,使农业这个国民经济基础长期处于不良状态,同时也使城镇化发展速度缓慢。
    此外,城镇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受政治因素的制约。以政治目标取代经济效益,造成我国农村城镇化发展速度严重的不稳定与不平衡。
    从以上这几点我们不难看出,一开始我国所推行的农村城镇化的战略倾向不是为了农村自身的发展作为唯一目标,而是为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的加速发展量身定做的一套模式。这一套模式或许有利于之前的中国工业和城市的发展,但是至少其弊端正日益显现,近些年我国国内所显现的国内需求不足,社会风气败坏,治安问题严重,等等的一切其实都反映了一个现实:二元经济的长期存在对于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构成了实质性的阻碍,没有农村现代化的中国现代化是不可能实现的。三农问题不解决,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是极为不利的。所以,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农村城镇化是当务之急,是重中之重。

    三、城镇化的解决之道

    发现问题并不是科学研究的目的,相对于以上的一些对于城镇化问题的分析而言我们更关心的自然是怎么实现城镇化。中国农村城镇化问题有着其特殊性,但是从世界范围来讲,城市化,或者说城镇化这一概念并不新鲜。就国内而言,许多地方在城镇化问题上都形成了许多成型的思路和成功的案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那么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城镇化问题的解决之道在哪。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国外的一些做法。 

    1.国外经验
    (1)西欧模式--中小城市模式
法国、德国、奥地利、瑞士、意大利、捷克、匈牙利等国都是走的中小城市模式的工业化道路,城市的劳动力主要采源于周围农村,是由农业逐步转到纺织业,再由纺织业转到机械工业,城市化过程大致花了几百年时间。这些国家有许多有特色的小,城镇,旅游业或其他工业非常发达,成为小城镇发展的典范。
    (2)英、美模式--发达国家模式
    发达国家的城镇化起步较早,在城镇化的道路选择上也各具特色。最典型的国家是英国和美国。
    英国的城镇化是以乡村工业的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后来,相当一部分工业村庄演化为城镇。由于地少人多,英国贵族通过著名的“圈地运动”,以暴力形式强制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同时城镇化需要的资源大部分要靠进口。英国的城镇化不是建在农业高速发展的基础上,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以牺牲农业为代价的。
    美国国土面积广阔,且地多人少,而国际人口迁移却满足了城镇化和工业化对劳动力的需求。美国与英国城镇化道路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美国是在城镇化、工业化的同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率的迅速提高解决了粮食和原料问题,而农产品的出口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了大量的积累资金。此外,交通革命在美国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美国先依靠修筑收费道路的方式从陆路开始了交通革命。铁路运输网又促进了西部开发和城镇发展,对工业化和城镇化起到了关键作用。
    (3)工业后发国家模式--城市圈模式
    工业后发国家选择大城市的发展模式来加速他们的工业化进程。如日本,就是在急速发展的工业化背景下,全国劳动力从四面八方聚集到大城市,通过城市圈的发展模式快速实现其城市化的。日本重工业化时期的东京、大阪、名古屋、福冈四大城市圈,占国土面积只有12%,但其1960年的工业生产总值占到日本工业生产总值的70%,直到现在,日本GDP的近八成仍然集中在这四大城市圈。然而,发展城市圈和特大城市,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诸如地价飞涨、交通拥挤、环境污染、大量的能源消耗、失业问题严重以及农村日益萧条等一系列问题,日本也不例外。
    (4)发展中国家模式
    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起步较晚,其工业化所需要的资金积累主要来自于农业。一般有两条途径:一是让农民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通过市场机制来让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建设资本,政府一般不干预;二是政府通过农业税或工业产品的“剪刀差”来转化农业剩余。
    在国内而言,因为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都有所不同,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之前被我们所津津乐道的所谓“浙江模式”、“温州模式”,当然,我们讲的是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研究这两种模式,只是试图找出些共性的东西,以供借鉴。

    2.国内经验
    (1)浙江省--提高小城镇发展质量,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 。首先,他们从强化城镇体系规划着手,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立城产业选择方面,积极引导乡镇工业等非农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形成小城镇的经济支撑。城镇建设资金问题方面,想到了运用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了民间资金作用,开辟了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新路子。运行体制方面,坚决改革不合理的内容,为小城镇的健康运转和内涵型成长创造条件。此外,他们还改革了现行的户籍制度,让农民进城从制度上得到保障。
    (2)江苏省常州市--运用“温州模式”建设小城镇
    近年来,江苏常州市小河镇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快了小城镇建设的步伐,按照“工业立镇、发展新镇、招商兴镇、环境美镇、富民强镇”的要求,用“温州模式”鼓励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小城镇建设。采用“政府规划推动,招商引资拉动,工业园区牵动,社会各界联动”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准管理的办法,加快城镇化的进程。

    3.借鉴国际经验,促进我国小城镇建设
    从浙江模式和温州模式上,我们总结得出10点
    (1)坚持原则(“可持续发展”;“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综合配套”)。
    (2)优化制度,勇于创新。
    (3)合理布局,规划先行。
    (4)开源节流,保证资金。
    (5)先求量,后求质。
    (6)小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相互促进。
    (7)转换政府职能,下放管理权限。
    (8)乡镇企业,勇挑重任。
    (9)充分利用优势,抓住发展机遇。
    (10)明确发展目的,杜绝本末倒置,保护生态环境。

    我国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
    ——三农问题治本之策路径选择探讨之四

    什么是农民市民化?农民市民化,指的是在城市化进程中,让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生活方式和交际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由"乡下人"变为"城里人",由农民变为市民,这一伟大经济社会现象在我国的出现和发展,不仅顺应了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大趋势,而且对整个国家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正在并必将产生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
农民市民化的特点:
    一、农民市民化是快速减少农民数量,直接提高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
    二、农民市民化是促进土地的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不可少手段;
    三、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四、农民市民化是拉动对农产品的有效需求,改变农产品价格疲软状态,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措施;
    五、农民市民化是促进人口、资源和生产向城市集聚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条件。
    农民市民化的提出,是基于现实中农民有别于市民,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因为“市民”是城市中的“居民”,能够享受农民所不能享受到的现代城市文明。2004年11月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指出,过去40多年间,在“非农业”和“农业”这两类不同的户口之问,由于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和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悬殊和差别,造成农民成为中国社会的最底层,这不仅影响了国人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也极大地阻碍了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它在城市与乡村之间人为地划出了一道鸿沟,其弊端是不言而喻的。从理论上讲,居住在某一特定的地区即可获得市民属性,并可附带该地区特有的实质性权利与义务。然而在我国,“农民”与“市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群体。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许多学者关注更多的是在这样一个“市民”概念基础上的市民化问题,关注的是大量从农村暂时迁移到各类城市的农民,包括城郊失地农民。因此,把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对象集中在从农村暂时迁移到城市的那部分人和城郊的失地农民(尤其是那些土地被征用并实现职业转变的农民)。农民从农村向城市迁移,原本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在西方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就是通过这种人口迁移来完成的。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揭示了这种农民市民化的一般规律。但在我国,这些迁移人群却无法成为“市民”,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先避开这个问题,就中国现实性来说,通过大量人口迁移来实现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长期而艰难的过程,其难度和成本会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因为我国目前二元结构的强度还非常大,农业人口比例高,而大迁移过程中所涌现出来的弊端,也已越来越让现有的城市无法接受。“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13亿人口,而近六成的农村人口的转移,将是世界城市化进程中的一大难题”(顺风,2004)。因此,西方国家农民市民化的一般规律,并不完全适合中国。
    然而基于城市层面的“市民”构建,使得我国“农民市民化”问题的研究重点被局限在城市及其城市化过程的角度。但就目前我国的现实看,居住在广大农村的农民的生存环境与发展问题,更应该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从西方国家城市化的现实及其趋势看,城市化道路也不再走一条单一的传统的道路,而是有了全新的视角,如有的学者提出了第二次城市化道路,有的提出了“逆城市化”趋势,等等。城市化道路的新趋势所包含的内容,如城市中的农村化或乡村化,农村的新型城市化等。未来的农村和城市,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地域的界限已不再像现在那样明显。基于这样的角度,“市民”概念也有了全新的内容。“市民”和“农民”不再是地域上的区别,也不是职业上的区别。他们的区别更重要的在于:权利、待遇、生活方式、文明程度等。从这个层面上来理解,“市民”不光是指居住在城里的人,而是具有同等国民待遇、城乡共同体的正式成员。因此不能继续沿用“农村一城市”、“农民一城市居民”这种简单的两分法式的叙述模式,从政策层面上要抛弃城乡分治的现状。从身份上说,不再有“农村人”和“城市(包括城镇)人”之分,他们都是从事相关产业工作的产业工人,无非有的从事农业生产,有的从事非农生产。他们只有分工的区别,都可以享受社会福利和保障,都是居住在一定区域(如城市、城镇、农村社区等)的市民。从根本上来说,他们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国民待遇。对“市民”概念的重构,是根植于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有利于对我国“农民市民化”问题研究的深入,更重要的一点在于,从操作层面上看,能够加快我国的农民市民化进程。
    从重构的“市民”概念出发,“农民市民化”也就有相应的更加广泛的内涵。农民市民化不等于农民身份向城市居民身份的转变过程,不等于农村人口向城镇人口转移的过程,不等于由从事农业生产转化为从事非农生产的过程。简单说,农民市民化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三个转化:户籍转变、地域转移、职业转换。农民市民化,不是让所有农村人口都迁移到城市,而是要让所有人口,无论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都能享受现代城市文明生活。“都市化是一个过程,包括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人口从乡村向城市运动,并在都市中从事非农业工作;二是乡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的转变,这包括价值观、态度和行为等方面。第一方面强调人口的密度和经济职能,第二方面强调社会、心理和行为因素。实质上这两方面是互动的。”农民市民化的实质在于其思想意识、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本质的转变,是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与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居民的转化,是农民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过程(市民化)和各种社会关系的重构过程(结构化)(文军,2005)。农民市民化的目标是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最终消除城乡差距。

    二、农民市民化:从全方位的视角来思考
    基于重构的“市民”概念,农民市民化就要求从全方位视角思考。

    (一)农民市民化的对象
    本文认为,在目前中国,农民市民化问题,不仅仅要探讨从农村地区流入到城市的迁移者以及城郊失地农民的身份与权利等问题,更需要关注仍然生活在农村自然村落的广大农民的身份、权利、生产与生活方式、价值观等问题。
    从农村暂时迁移到各类城市,通常称为“人口的地域流动”,这部分农民在城市生活、工作、居住,甚至有的已经有明确的定居化倾向,但在城市还无法获得正式户口的人,往往把他们称为“外来人口”,有的叫“外来人员”,在新闻媒体上,用得最多的则是“农民工”这一名词。在目前中国,地域流动人口规模相当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在我国进入城市工作6个月以上的乡村迁移人口,以及土地被征用但户籍没有转换的失地农民,2003至2004年绝对人数达到了1.4亿左右(国家统计局,2004)。目前中国城镇的常住总人口差不多已经达到了5.2亿多。不过,在这些人口中,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人数,却只有2.5亿多。也就是说,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口中,有一半多不被城市管理当局当作市民。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将越来越大,城郊失地农民会越来越多。有关资料表明,20世纪90年代至今,十几年来的城市化进程与城郊的经济开发至少造成我国农村4000余万农民,“下岗”。在对农民进行征地时,以往采取的征地政策没有能够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给农民的社会生活造成极大困难。数量极大的失地农民,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现今中国,占人口总数70%左右的农民,约2.4亿到2.5亿农户仍然生活在落后的农村地区。他们远离城市文明,无论是社会保障、医疗保险,还是子女入学等,至今无法完全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政策。美中商业贸易委员会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首席经济学家约瑟芬里克指出,随着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不断发展,农村必然会出现大量农业加工和服务性企业,同时,更有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进人工厂,在这个过程中,如何为离开土地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是一个关键问题。有的学者将目前我国农民分为三个群体:一是已从事非农职业,但在户籍意义上还是农民;二是完全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全职农民;三是介于两者之间,在从事非农职业的同时也从事农业生产。农民市民化不仅是针对第一部分即将或正在进行户籍转变的农民,也要考虑到第二甚至第三部分农民的发展。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中,尤其是从政府层面上来说,农民市民化的真正难度在于居住在广大农村的农民市民化问题。

    (二)农民市民化的舞台和载体
    基于“市民”概念的重构和“农民市民化”内涵的广泛性,本文认为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舞台和载体应该是多元的,它必须建立在城市化、农村城镇化、农村现代化基础上。从空间布局看,它依托城市、农村城镇以及农村自然村落。
    在西方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的主要舞台和载体是城市化。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城市化这个农民市民化的重要舞台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农民市民化严重滞后于城市化。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高强度的二元经济结构,占70%左右的农业人口,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我国,要有效减少农业人口,主要依托农村城镇化来实现一。刘易斯认为,在发展中国家,“一个城市在其规模达到30万人以后,就会失去其规模效益。相当经济的办法是应该发展大批的农村小城镇,每一个小城镇都拥有一些工厂、电站、中等学校、医院以及其他一些能够吸引居民的设施。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走了一条大城市优先发展的道路,政府把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入到大城市,使得我国农村城镇化得不到政府的有效支持,农村城镇化水平很低,严重滞后于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基于我国在较短时间内无法通过快速提升城市化水平,又必须尽快摆脱农民贫困状态的现实,我国“十一五”《建议》确定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视为既是加快步伐改变目前农村落后面貌的战略,又是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战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是我国农民市民化的一个最重要的舞台和载体。通过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产业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必将推动农村城镇化上一个台阶。根据国际经验,大城市是国际间交易平台,中等城市是区域核心,小城镇是服务农村基地,相互间不可替代,发达国家90%的小城镇都不仅生存下来,而且十分繁荣,为带动农村经济,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以经营小城镇为主导,以小城镇经营带动农村经济为经营目的,这样城乡统筹发展,相辅相成,共同促进。

    (三)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制度安排
    户籍制度是制约我国农民市民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二元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城市户籍与农村户籍截然分开,他们之间在待遇、权利等方面完全不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农村劳动力在更广阔空间的就业机会。目前,我国在许多地方户籍制度已经松动,户籍管理的影响已经被削弱。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户籍制度改革滞后于城市化进程,至今还没有获得根本性突破,尤其是跨省区的户籍制度改革仍然困难重重,农民进城镇就业的大门并没有真正完全打开,城乡壁垒没有真正完全打破。户籍制度的存在阻碍了中国的农民市民化进程。
    制约农民市民化的另一个重要制度就是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本质是一种权利制度。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资本。然而我国现实的政策,使得农民无法获得对土地的实质性权利。由于农户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买卖市场并不存在(陈和平,聂斌,2006),农民所拥有的土地一资本的市场化程度极低。在有些地区,农民的土地被地方政府征用后,给予的补偿极少,有的每亩只有几万元,但如果地方政府卖给商人,一亩地就要卖到上百万,甚至更多。在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赚一部分,开发商赚一部分,最后牺牲的都是农民。又如农民的宅基地及其房屋,也无法和城市居民所住的房屋一样可以进入市场买卖,房子你要不住就只能等着它荒废。这种制度其实限制了农民的身份,限制了农民的发展,也限制了农民物质条件的改善。
    影响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另一项重要制度就是社会保障制度。当前,我国城市已基本建立起社保体系,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还非常薄弱。据有关资料,以2002年为例,我国GDP中7.15%的社会保障支出,其中绝大部分被占总人口30%左右的城镇居民所享受,而占总人口70%左右的农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却低得可怜。这种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又一个障碍。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城乡居民提供一致的社会保障。

    (四)农民市民化的外部基础
    农民市民化完全靠“自身性动力”是不够的,需要“外部基础”的支撑。这个“外部基础”主要就是农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用事业建设。而“外部基础”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靠政府通过财政投入和协调组织来解决。公共政策覆盖农村,这是“十一五”规划纲要的浓墨重彩。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投入体制和机制,政府在农村基础建设方面的公共投入长期不足,农村道路、饮水、通讯、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严重落后,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品供给严重不足,这也是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瓶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农民自身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目前社会投入的力度也有限,政府必定是主要投资主体。

    (五)农民市民化的角色自我转换
    市民化过程不仅仅体现“给予”的过程,也应该包含“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如何融人到市民群体中的问题,他们在不仅仅是权利、身份、地位,也包括自身素质、价值观、生产与生活方式等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化。最初人们提出农民市民化问题,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要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即更多的是从物质层面上来思考的,包括农民的政治地位以及生活条件。因此人们更关注“户籍”问题。但是,户籍制度改革仅仅废除了农民的身份制,只是为农民的市民化创造了基本条件。从社会和文化层面来看,户籍的改变并没有自动带来农民“角色”内涵的完整转型,土地被征用了也并没有因此而让农民真正过上城市文明的生活(文军,2005)。从这一点来说,要求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实现“自我转型”,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农民全方位的自我创新、自我重塑的过程。农民市民化是传统农民脱胎换骨走向现代文明的过程(文军,2005)。
    人口素质是衡量农民和市民群体质量的集中体现,它包括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三个方面。在“农民”与“市民”两个群体属性差异上,科学文化素质的差异表现最为强烈,也是农民市民化首先面临的挑战。“农民”与“市民”两个群体上的诸多差异,许多都与人口素质有关。只有当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以后,才会逐步带来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并不断适应市民化的内在要求。

    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农化
    ——三农问题治本之策路径选择探讨之五

    一、 现有的各种增收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出路问题

    为了使农民增收,政府提出并实施了诸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大办乡镇企业、调高农产品价格、减轻农民负担等一系列重大举措。此外,几十年如一日地兴修梯田、水利,推广现代农业科技,如提倡使用改良籽种和地膜等等,都是提高产量、增加收入的重要措施。但是,这些措施究竟能不能彻底解决增收问题呢?下面对此做一些粗略的分析。

    1、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即由传统的粮食生产,转向发展多种经营,什么能卖钱就搞什么。目前,全国各地农村都在“压粮扩经”,或者栽果树,或者种蔬菜,从局部看,这样做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全国到处都这样搞,长此以往,又会使农业产业结构趋同,出现新的失调。而且,产业结构应该是由市场来调节的,靠行政命令人为地调整,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众所周知,烤烟的返还税比较高,前几年,好多地方基层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打着调整产业结构的旗号强迫农民种烤烟,对不种烟的农民进行处罚,一时烤烟种植面积和产量都翻了几翻。但是烟草是国家专卖产品,烟叶不像蔬菜、水果那样直接进入流通市场,而是只能卖给烟草公司,全国的烟厂就那么多,吞吐能力也就那么大,过多的烟叶烟草公司根本收购不了,结果大量的烟叶积压下来,让农民吃了很大的苦头。可见,即使产业结构调整了,增收仍然受到市场需求的限制。

    2、推动农业产业化。即通过创办各类龙头企业,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以此增加农业的边际效益。创办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但是目前农业剩余几近于无,而农民又不具备足够的融资能力,因此龙头企业难以大量涌现。计划经济时期靠政府出资建立起来的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难以存活,如果农产品市场需求不旺,公司无利可图,就只有倒闭或者转产,脆弱的产业链也就会被无情地掐断。从全国产业化发展形势来看,走这一条道路是十分艰难的,目前只有少数比较发达的地区形成了产业化雏形,对于大多数边远农村来说,实在还没有条件走这样的一条路,因而也就谈不上通过这条途径,来大面积地增加农民收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有的增收途径不过都是权宜之计,在局部或者一段时间内可以让农民增收,从长远看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出路。目前所搞的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只是农业系统内的一种微调,并不能使农业本身发生革命性变迁,更不会改变一、二、三产业大格局。从全国来看,我国农业产业化的程度还比较低,绝大多数农村都不具备实现农业产业化的条件,而从事产业化的这一部分农民,从数量上看也不会超过农村劳动力的10%,因而所有单纯就农业抓农业的办法,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出路问题。

    二、 农民从事非农产业已经成为增收的重要或主要渠道

    仔细考察一下近年来农民取得收入的主要途径,就会发现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政府一直致力于农业本身的发展来解决增收问题,但是农民的大部分收入尤其是现金收入,却来自于非农产业。这种结果实在是政府当初所没有预料到的。农民的大部分收入和大部分农民的收入,来自于非农产业的一个标志,便是每年都在城乡之间汹涌彭湃的“民工潮”。
之所以会出现“民工潮”,首先是因为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据测算,我国农村目前大约有4-5亿劳动力,而现有的耕地有一半人甚至仅有1亿人经营就足够了。大量剩余的劳动力为了摆脱隐形失业的困扰,只有到城市去打工,估计每年出外打工的农民在8000万到1亿之间。据了解,在一些传统农业仍然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人外出打工,有的村甚至所有的精壮劳动力都外出打工了,出外打工的人数远远超过了从事农业生产的人数。越是自然条件严酷的地方,越是“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便越多,出外打工的人数也就越多。
    其次是外出打工已经成为农民谋生的一条重要以至主要渠道。目前,农村土地的承载力已经达到了极限,农作物产量的增长也接近了极限,过多的劳动力聚集在土里刨食吃,只能勉强维持温饱日子,无论如何都不能完全解决花钱的问题,这种情况促使农民只有外出打工才能挣到钱。据了解,许多地方的农民从打工途径取得的收入,已经占了人均纯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农民收入中的现金基本上都是由打工得来的。
    三是农村中比较富裕的农民大多数都从事非农产业。
    作为弱质产业的传统农业,投资大、回报低,市场需求又不旺,并且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侵蚀,因而单纯靠农业并不能使大多数农民迅速富起来。目前,农村中相对比较富裕的农民,一般都是靠从事二三产业致富的,他们或到城市里从事建筑业,或者凭一技之长做生意,或者利用交通之便搞运输,总之,手中的钱大多数都是从农业之外得来的。综观中国大地上相对富裕的村,或者位于城郊、交通要道,占据着有利的地缘优势;或者靠近煤田、矿山,占据着丰富的资源优势;或者地处风景名胜区,占据着独特的自然优势,总之,这些地方都具有发展二三产业的良好条件。由于这些地方除从事农业之外还有更广阔的出路,加上这些地方的农民一般都要比别的地方的农民见多识广,头脑灵活,具有从事二三产业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因而他们便比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民先一步富起来了,甚至有一部分农民还住上了洋楼、坐起了轿车。而那些一辈子“面朝黄土背朝天”,只知道在一亩三分地里刨食吃的农民,是连想也不敢想能过上这样的日子的。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性,目前农民从农业本身已经不能得到丰厚的收入,而在农业之外却广泛地开辟了增收的渠道。

    三、 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实现非农化

    既然仅仅靠发展农业并不能彻底解决农民的增收问题,而且农民目前的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那么可以得出这样一条结论:农民的根本出路在于非农化。
    的确,20多年来农村改革的实践已经表明,只有大量地转移农村劳动力,才能从根本上缓解“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基本矛盾。由于生态环境恶化与非农项目大量占用土地,我国耕地每年以几百万亩的速度锐减。目前,我国农村户均承包耕地仅7亩多一点,其中14个省区人均耕地低于1亩,更有6个省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可以说我国土地的承载力远远超过了极限,其生产资料功能已经严重退化。与耕地减少相对应的是,农村人口却一直处于膨胀之势,由建国初期的4亿增加到现在的9亿。据测算,目前农村有5亿左右的劳动力,而从事农业生产只需要不到一半的劳动力,这就是说农村剩余劳动力尚有2-3亿,这么多的人如果都留在农村而找不到出路,不但不能解决脱贫致富的问题,而且还会影响到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矛盾,不仅使我国农业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且还拖了整个国家现代化的后腿。因此,只有把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农村,只有让更多的农民脱离传统农业,才能从根本上缓解人与地这种深刻的矛盾,才能为留在农村的那一部分农民开拓相对广阔的生活空间。
    不仅如此,农民只有大量地从事非农产业,才能加快国家实现现代化的步伐。现代化的标志之一,是具有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口一般都在70%以上。而我国的城市化水平还相当低,城市人口只占总人口的30%左右,低于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甚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水平。要实现城市化,必须改变一、二、三产业的比例关系,即第一产业就业比例大幅度降低,第三产业就业比例相对提高,第三产业的从业人数应该超过一二产业就业的人数之和。美、日、德等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一般都达到60-70%;不少发展中国家,三产就业比重也在40%甚至一半以上。第三产业是城市新迁入人口的最佳流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出路,就在于从事第三产业。只有大量的农民进城从事了第三产业,才能从根本上缓解目前十分突出的农业就业矛盾,加速实现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
    综观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过程,无不伴随着劳动力由农业向非农产业、由农村向城市大量转移,中国要实现现代化,舍此没有第二条路可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是劳动力资源再配置的过程,在目前农业出路十分狭窄的情况下,单纯地在农业内部调整产业结构,只有局部的效应,不会从根本上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放在大产业格局中进行,也就是不断地降低第一产业的比重,千方百计地发展第三产业,使一、二、三产业的结构趋于合理。
    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目前许多城市已经陆续拆除面向农村人高筑的壁垒,许多不合理的收费和限制被相继取消,农民在城市里就业和创业的环境比以前宽松多了。但是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还没有得到当地政府应有的关注,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还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这一部分农民还没有进入农村基层政府日常管理的范围,属于被忽视或遗忘了的一部分人。在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看来,农民一但外出打工就脱离了管辖的范围,他们的喜悦忧愁、成功失败与自己关系不大,因而对他们在外面的生活和生产不闻不问,甚至当外出打工人员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而四处求助时,也不能给他们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应有的关心。事实上,外出打工人员相对于城市人来说,仍然在知识、能力、经验等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因而打工时常常面临着巨大的环境和心理压力,至于被工头欺骗,被老板克扣工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事也时有发生。
    鉴于以上情况,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外出打工人员以足够的关注,把对他们的管理和服务纳入日常工作的范围。
    首先要从精神上给外出打工人员以热情的关怀,积极鼓励他们到外面的世界去开拓生存和生活的空间。农民放弃经营土地外出打工实出无奈,并非不务正业或不热爱家乡而从农村“逃亡”了。因而当地基层组织不能在政治上歧视他们,也不应该在管理上遗漏他们,而是应该适应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引导他们到外面的世界去闯荡,鼓励农民不再当传统型的农民。
    其次要通过建立一些中介组织,为外出打工的农民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目前,城市劳动力就业市场形势瞬息万变,外出打工人员由于信息不灵而常常对行情缺乏了解,或者一窝蜂地涌向某几个大城市,或者一起流向东南沿海发达地区,总之,外出的盲目性比较大,这样便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农村基层组织应该针对农民外出打工信息不灵的问题,利用政府部门拥有的媒体、技术和信息资源,建立一些能够进行劳动力市场行情分析、预测的中介组织,及时地给外出打工人员提供信息咨询,让他们在外出打工时减少盲目性。
    再次要通过政策、法律和各类专业技术的培训,不断提高打工人员外出谋生挣钱的能力和素质。应该利用冬春农闲季节、外出打工人员普遍返乡的时机,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多方位的培训,要把以往主要针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培训,扩大到对包括打工人员在内的农村主要劳动力的培训。针对外出打工人员常常遇到劳动合同纠纷、人身权利遭到侵犯等实际,对他们进行有关法律常识、政策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的工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求他们在打工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针对一部分外出打工人员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要对他们进行一些实用技术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由主要依赖体力获得报酬逐渐向依赖智力转变。要深刻地认识到,只有真正提高了农民的素质,转移和减少了农民,才能最终富裕农民,使农民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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