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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发展的思考

时间:2022-03-01 15:14:51 浏览量:
**区中心城市农贸市场发展的思考
   为全面掌握**区中心城市农贸市场的运行及分布情况,进一步加快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步伐。年初,由工商局牵头,通过采取听、看、查、访、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市场管理、市场内摊位设置、市场收费、土地性质是否改变、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市场容量、马路市场的形成和解决办法等情况展开了一次调查。通过此次调查,对**城区农贸市场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根源有了进一步了解,现结合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总体规划和要求,谈一谈**城区农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一、 **城区农贸市场基本概况
城区现有各种农贸市场13个(含三个自发形成的农贸市场),形成了大中小相结合,多层次、多品种和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交易市场网络。城区13个农贸市场占地面积106820.99平方米,共有摊位3068个,它吸引6787人在此就业,承担着城市人民群众生活购物需求,为搞活流通,促进农产品的生产,繁荣市场,振兴经济和方便群众生活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2008年《**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和《**区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分级管理考核细化标准》要求,2009年底,在**区工商局的协助下,对下水河农贸市场和汇金湾商场完成了升级改造,重点对两市场的污水、通风、地面防滑瓷砖等设施进行了处理。目前,在严格的监督管理下,这两家市场设施规范、环境整洁卫生、经营秩序井然,成为城区口碑最好的市场。
二、存在的问题
1. **区城区现有常住人口20.45万人,尽管现有农贸市场能基本满足居民日常需求,但随着建城区迅速扩大,常住人口大量增加,人口分布调整,居民消费习惯和购买方式变化,农贸市场在规划布局、城市管理、市场安全、环境卫生、方便居民等诸多方面已愈发不适应,一些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是市场发展失衡、购物环境较差、交通拥堵不畅、安全隐患较多、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和主体责任缺失等六个问题。
2. 城区农贸市场分布不合理,存在着旧的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多而乱,新建小区未建配套设施;部分农贸市场由于规划的不合理,特别是收费不合理,造成市场内摊位无人摆放,有场无市,而部份农贸市场却人满为患,无法安置经营户,农贸市场内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市场环境脏、乱、差现象屡见不鲜,肮脏的污水、腥臭的气味成为农贸市场的一大硬伤,特别是一些较小农贸市场普遍无下水道设施,污水横流,市场门口自发形成占道经营,严重堵塞交通,市场交易双方及周边居民对此有较大的意见,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三、农贸市场发展滞后成因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市场体系看,城市的农贸市场发展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农贸市场发展滞后自发形成马路市场,布局、结构不尽合理,经营无序,占道经营严重;市场规模不大,档次不高,环境不好,辐射面不广,特色经营不突出;缺乏全盘性的专业规划,造成市场盲目建设,重复布点的现象,许多市场建成后不久即成为“空壳”市场,而在新建居民区却没规划农贸市场,造成占道经营和群众生活不便;市场管理粗放,经营服务水平低下,监管不力,也没有行业自律,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一些不合格的食品仍不时在市场上出现,部分商(市)小偷泛滥,给市场的信誉和市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具体现状表现为三个方面:
   (1)开办单位多元化、责任主体缺失。有集体投资、村社开办、私营企业开办、自然形成等,因此存在着难以统一管理、规范管理的局面,设施简单落后,服务质量低下等情况,更重要的是大部分农贸市场责任主体缺失,难以监督管理。
(2)管理不规范。很多市场开办者还停留在固有的管理模式上,只关心市场摊位的租赁情况及租金的收入情况,认为只要收到钱就是硬道理,不愿承担其公益性,对各经营户的商品质量、服务态度、经营情况等并不太关注,部分市场出现假冒伪劣、有害商品上市、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对国家规定的,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费进入市场销售政策不愿意执行。
(3)市场升级改造力度小。农贸市场面对的是广大市民和文化素质偏低的中小经营者,管理难度大、收入少,而且农贸市场大多在建设时缺乏长远规划,设施早已老化、报废,而开办方却无力加大投资更改现状,导致发展滞后。
四、加快农贸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明确定位,正确把握农贸市场的公益性
农贸市场与其他经营业态相比,具有品种更齐全、更新鲜鲜活、选择性更强、交易方式灵活方便的经营特点。由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消费习惯等客观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贸市场仍将是我市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和为群众提供放心消费环境的主要载体。农贸市场作为城乡居民“菜篮子”商品供应的主要场所和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密切相关,而且在一定区域内具有独占性。故此,在一定时期内,农贸市场应定位为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非垄断的、竞争性商业设施。
虽然农贸市场具有一定公益性,但并不意味着农贸市场必须由政府来直接投资和经营。政府对农贸市场管理主要有四方面的责任:一是通过城市规划引导农贸市场科学合理的布局,并为农贸市场提供交通、物流、排污等市政配套设施;二是建立区别于普通商业业态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引导农贸市场在适应市场竞争的同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三是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四是支持国有资本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做大做强,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通过国有资本的调控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
(二)规划先行,引导市场合理布局
为建立健全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做好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
(三)存量调整,引导现有农贸市场实施改造升级
1. 制定建设规范和标准。制定并颁布实施《**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分级管理考核细化标准》,规范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
2. 由政府牵头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对按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并通过审查验收的农贸市场,不论所有制,一视同仁地给予财政补贴,特别是如果没有财政补贴的强力保障,升级改造将成为一句空话。
3. 鼓励老旧农贸市场在原址拆旧重建。要求维持原有市场功能,保证市场经营面积,并按照《**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分级管理考核细化标准》升级改造农贸市场。
(四)健全制度,逐步完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
1. 出台有关农贸市场地方性法规。制订《**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其核心是应明确农贸市场的规划由建设局负责把关,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由区工商局把关。完善农贸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市场功能、经营范围、监管职能和法律责任,使农贸市场的监管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落实经营单位责任管理。市场经营单位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行政干预措施,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与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监管要求和违约责任,加强对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3. 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承担规范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实施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应制订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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