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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村妇女组织建设调研报告

时间:2022-03-17 15:16:03 浏览量:
 近年来,黑龙江伊春市林甸县委、县政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日新月异,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而与此不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妇女组织还存在诸如缺乏号召力、缺乏影响力、缺乏权威力等问题,正处于工作环境不够宽松,自身素质偏低、工作领域不宽、基层组织缺乏活力的边缘化的境地,很难适应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整合力量、协助党和政府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工作需要,这是当前妇女工作亟需解决的工作现状。本文拟就如何借鉴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化解农村妇女工作边缘化危象的问题进行有益探索。
    林甸县9个乡镇,73个行政村、全丰农场3个连队、向阳乡良种场和乌拉嘎南沟屯,共建有村级妇代会组织78个,全县妇联组织实现了纵向到底的格局。村妇代会主任全部横向兼职计生员,有64名妇代会主任进村“两委”,占总数的82%。目前,全县共有妇女2.77万,其中农村妇女1.71万,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妇女已占农村劳动力的60%以上,她们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现代新农村的重要力量。调查显示,我县的农村妇女已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正在快速发生分层和分化。她们亟需更新观念、掌握先进的农业科技知识、增强驾驭市场的能力、寻求发家致富的新项目,渴望在家庭生活、家务生产、村务管理中有一席之地。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桥梁纽带的农村基层妇联组织,应该说在长期的农村妇女工作中作出了大量贡献,但针对新形势下的农村妇女工作需要,却表现出无所适从的边缘化危象。具体体现在:一是工作方式的僵化。农村妇女工作点多面广,任务艰巨,尤为需要统筹城乡,整合资源。却身处农村看农村,面对农妇抓农妇,未真正把农村妇女工作融入社会大舞台。二是工作主体的孤立。存在妇代会干部才是妇女工作者的片面认识,按着“大妇女观”的要求,应把妇联一家做的工作,拓展到大家做。三是工作对象的单一。长期以来,妇联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老弱病残,而今农村妇女组织必须要注意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有能力、有闯劲的农村新女性群体,使妇联的工作对象在结构、层次、素质上实现新突破。针对以上“边缘化”困境,我认为妇女组织应与时俱进,走社会化路子,坚持“多赢”原则,兼顾多方利益,以变应变,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找准妇联所能、社会所急和妇女所需的最佳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开创携手共进,互相促进的良性发展新格局。
    做法:整合社会资源,吸引社会参与,在农村妇女组织中运用社会化工作的几点尝试
    妇女工作的社会化,是妇联组织运用各种手段协调社会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在推进社会全面发展进程中促进妇女自身进步的过程。
    一是主体的社会化。引进社会人员参与的组织建设模式。群团之间的社会整合。每个群团组织掌握自身的社会资源,要协助党和政府管理好农村的社会性事务,就必须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组合。林甸县妇联与工会、团委、科协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贫困家庭科技救助、剩余劳务培训输出等方面联合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县委、县政府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推动群团工作进入党和政府的决策主流。县妇联还在团的组织中培养“有激情、干实事”的村妇代会后备干部,为妇女工作建立人才库。政府部门的社会整合。主要是协调教育、卫生、民政、计生、文化等政府职能部门,整合妇儿工委、“双学双比”领导小组、“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小组等成员单位力量,解决妇女工作纳入主流和扩大覆盖面的问题。在农村妇女培训工作中,整合了劳动部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和农转办“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依托县职教中心和中心乡镇设立县乡两级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学校,使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有项目资金支持,有师资场地保障,成为常规性工作。针对农村缺少家庭教育和法律知识的实际,借助社会人力资源、智力资源开展工作。与县教育局联合成立了家教宣读团,与司法部门成立了蒲公英法律宣讲团,与科技部门成立了巾帼科技讲师团,形成专职、兼职、志愿者、热心人士组成的有生力量。内部人才的社会整合。以各级妇联组织的专职干部和基层业务骨干为主体的操作队伍、以热心妇女儿童工作的专家、学者和优秀教师为基础的科研队伍,构筑了一个“树状”城乡妇女组织社会化工作体系,使妇联组织网络呈现出主干茁壮,枝繁叶茂的景象。社会化模式也为妇女干部提供了展示风采、展示才华的大舞台,培养了大批懂经济、知法律、善协调、会管理的高素质妇联干部。弹性力量的社会整合。借鉴市场化的管理机制和先进的组织架构理念,多方借助外界弹性力量的支持,争取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为本县农村女童建立了春蕾班,协调市兴安医院为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体检,联合金融机构开办小额扶贫贷款项目。结合新农村帮建工作,村妇代会与帮建单位的妇委会牵手,巾帼示范村与县直巾帼文明岗结对,在村屯的妇女工作与外界之间架起了金桥。
    二是工作方式的社会化。运用项目化、课题化、媒体介入等运作形式。妇联组织发挥优势,将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承担下来,开展“美在农家”活动。妇代会主任工作职责与工资待遇直接挂钩,实施《妇代会主任激励保障机制》,年均工资提高了3倍,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制约村妇代会工作的瓶颈问题,极大提升了工作积极性。针对妇代会开展此项工作力量薄弱这一实现情况,采取招募社工、志愿者等模式实施工作人员的社会化运作,分批在36个村屯成立了巾帼文明服务队,这是一支不在编的工作队伍,由村妇代会根据需要,按照志愿者特长合理安排活动,将妇女工作渗透到了有妇女群众的每一个角落,强化了妇女组织力量。还在巾帼文明服务队中进行星级队员评定工作,累计志愿服务达到一定标准的队员将得到相应的星级待遇,佩星级标识,给予强力宣传并获得县妇联提供的出外考察等机会,使妇女工作产生像“超女”效应的吸引力,推进了妇联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宣传力度和妇女实际问题的解决。
    三是受体的社会化。即满足广大妇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的社会化模式。林甸县妇联在新农村建设之初,即对农村妇女群众的所需所盼,通过采用综合调查、访谈和试点运行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分析,确定载体。一是以“农家女”大讲堂为平台,培育新型女农民。努力在系统性、实用性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将选树的技术能手和创业带头人聘为顾问,与学员建立长期的指导联系,使大讲堂成为打造致富女能人的摇篮。二是以 “美在农家”活动为载体,参与村屯社会事务管理。帮助农村家庭摒弃不良陋习,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改灶、改圈、改厕,使用新能源,创建“妇女美化一条街”,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家庭生活环境的同时,树立道德新风尚。妇女在奉献中体现了价值,在参与中赢得了地位。三是以开展“关爱女性维权行动”为结合点,推动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抓好对妇女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重视行使妇女参政权,积极推动妇代会主任进“两委”,充分发挥女村委和女村民代表的作用,源头反映妇女意愿,引导农村妇女合理表达诉求。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进城务工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活动,维护她们的人身、婚姻、土地、劳动等合法权益。
    展望:面对社会发展和妇女进步,用社会化模式经营农村妇女组织工作必将成为一股趋势。
    一是有利于促进农村妇女组织自身发展。村妇代会作为农村妇女群众的代言人,应有其地位和作用,但部分村妇代会基本形同虚设,作用发挥不出来,活动开展不起来。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受经济报酬和经费的制约,村妇代会主任基本上兼任村计生员,不享受妇代会主任工资,厚此薄彼情况严重。另一方面,基层妇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带头致富和带领妇女致富的本领,缺乏发动妇女和帮助妇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县、乡、村三级妇女工作头重脚轻。农村妇女组织要实现“华丽转身”,必须通过社会形式多方面、多角度动员和发掘各类社会资源,并加以整合利用,最大限度服务妇女群众,提高民生福利水平,树立在妇女中的核心地位,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妇女工作社会化还可使社会各界有机会多层次、多角度、多侧面地了解妇女工作及成果,有机会将农村妇女干部锻炼成为见多识广、能说会道、处处逢源、能力扎实的可用人才。
    二是有利于推动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建设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需要调动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意识到妇女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视野的狭窄、小农经济和粗放农业观念的束缚成为制约农村妇女参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二是自身素质不适应。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技能,跟不上社会的迅猛发展。三是家庭美德建设不适应。我县新农村建设近几年来成果丰硕,但村内设施的改善与村内卫生“脏、乱、差”的不良文明卫生现象仍存在强烈反差,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有待于在妇女中进一步倡导。建设新农村、在妇女组织中引进社会化管理可以进一步引进资金和资源,拓展妇女创业培训、转移就业、扶贫等领域的项目合作,做到“实施一批项目,带动一片妇女,致富一块土地,提升一方文明”,助推新农村建设。
    三是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谐是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农村妇女工作与社会工作均事关和谐社会的成败。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欠缺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主要体现在:一是妇女的政治民主权利实现得不够充分。二是部分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等财产权利不能落实。三是部分农村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保护不力。妇女组织通过社会化运作整合资源,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社会化维权网络。实现源头参与,向人大、政协多提议案和建议。加强法制宣传,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启动“创建平安家庭,构建和谐村屯”活动,组织司法志愿者担任村民家庭法律顾问,努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社会化的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加强基层妇女组织职责实现,为农村妇女儿童提供重点难点问题的全方位、社会化维权服务,必将促进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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