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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调研报告选登(二)

时间:2022-03-17 15:16:06 浏览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明显进步。同时,我国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与普法教育,社会法治观念日益增强,和谐局面逐步形成。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由于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失业、贫困、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保护、突发事件等社会问题开始凸现。特别是县级以下的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法律政策意识相对缺失,干部的“法治”观念仍然比较淡薄,致使部分群众的合法诉求得不到妥善解决,不少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基层矛盾纠纷频发、涉法信访增多等问题尤为突出。前不久湖南郴州“血铅事件”和山西省“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的发生,都充分说明,加强基层普法教育显得更加重要和紧迫。因此,“六五”期间,要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县域和农村实际,大力推进基层普法工作。
    一、当前基层普法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从“一五”到 “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已走过20多年的历程,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基层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客观分析基层普法工作实际,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有偏差,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领导特别是一些乡镇政府干部,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软”任务,不如抓经济工作那么实在,费时又费力又没有经济效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多学少不影响大局。一旦出了问题之后,才来忙于“救火”,再突击性地抓一下稳定, 没有把功夫用在平时的法制宣传教育上。一些社区、村(居)委会缺乏普法阵地和机构,村级法制宣传负责人除了参加上级组织的普法培训外,一年到头也组织不起来村民进行几次法律法规学习,甚至个别农村领导干部害怕一旦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会给自己的工作开展带来不少的麻烦。同时农民中也出现了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村里要开什么会,首先要求补偿误工费等,普法教育就更难落实。
    (二)对象多元化,组织难度大。一方面农民经济意识不断增强,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农村的普法对象难以集中。另一方面农村尤其是偏远村庄,村民居住分散,加上农业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农业生产经营趋于多样化,农忙与农闲的概念淡化了,农闲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的逐年增多。加之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忙耕种。在这种情况下,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同时,由于农民个体之间存在年龄、文化层次、认知水平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制约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针对性不强,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农村单一务农的生产经营结构被打破,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农民从业趋于多样化。除传统的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员比例逐渐增多,外出打工的农民增多,这种纷繁复杂的从业格局给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但现在的普法内容是全国或全省“一盘棋”,缺乏立足基层实际的针对性。多种经济成分、多种产业结构并存的农村新格局,使得不同地区、不同素质、不同需求的农民难以接受统一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否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学法效果。在农村,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更要注重本地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的特点,根据不同层次农民的学法需要,突破原有的惯性思维模式,创设新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良性循环。
    (四)宣传形式单一,队伍素质偏低。新形势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环境、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出板报、发材料、挂横幅、贴标语、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形式,是当前最常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这些活动虽然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缺乏时代气息,且此类活动时间短、次数少,受教育的范围仅占农村人口的极少数。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为了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冲破旧的小农经济观念,冲破土地的束缚,从农村到城市打工或者自己开办企业,农民的分散和流动性成了必然趋势,并且农民生产经营的分散性和流动性还会加大。在这种情况下,仅仅用以上几种较为简单和笼统的法制宣传办法肯定是不够的,很容易出现空挡和死角。另一方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一些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人员,对法律知识学得不深、不透,知识面不宽,在宣讲法律时难以做到深入浅出、形象生动,农民听起来枯燥无味,很难提高农民学法的兴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科学规划基层“六五”普法的宣传内容
    由于以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因此,“六五”普法急需解决广大基层和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等诸如此类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认真进行实地调研,科学制定长期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宣传内容,着力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突出根本大法地位和作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要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基层干部群众中广泛普及宪法知识。要在基层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加强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努力养成自觉遵守宪法、忠实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行为习惯。要大力开展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准确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中,不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他们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要不断探索完善基层宪法学习宣传的方式方法,提提高宪法宣传的实效性、生动性,使宪法知识和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把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针对性地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要立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力宣传市场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努力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当前,尤其要适应全球低碳经济发展趋势,结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大力开展鼓励、支持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制宣传;要着眼于服务基层科学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农村改革发展等,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产业结构、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山林土地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学调整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重点。基层法制宣传教育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积极开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以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目标,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国企改制、医疗改革等社会热点和矛盾多发领域的法制宣传。同时,要大力提倡和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非正常信访问题的蔓延。
    (四)紧扣和谐社会构建目标,重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要大力宣传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从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入手,将普法工作与依法解决农民的实际法律问题结合起来,寓学法于用法之中,使农民真正学到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矛盾纠纷,构建更加稳定和谐的基层社会关系。
    三、积极创新“六五”普法的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适应基层需要的普法工作机制,是实现基层普法目标向更高层次迈进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创建推进基层“六五”普法的长效机制。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机制。要充分认识到搞好基层普法宣传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农村普法工作当作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单位配合、普法机构指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作战”、齐抓共管大格局,普法工作才会蕴生推动力,真正见到实效。县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指导、协调、督查职能,建立农村普法网络,制定详实的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广泛组织、统筹协调各涉法主管部门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和法制宣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多下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了解农民的法律需求,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寓普法于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项工作中。乡镇、村(居)要加强与上级机关部门沟通联系,主动配合开展普法工作,并积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断创新普法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普法的覆盖面和群众的受益率。
    (二)要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广大的农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原有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运行机制提出了挑战。教育对象的分散性、流动性使过去的那种死板的教育方法已不太实用。首先要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坚持“便民、近民、利民”的原则,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把法律条文通过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变成通俗易懂的群众性语言渗透到千家万户。可以将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和案例编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可读性强的普法“三字经”、印制成普法日历画、普法扑克牌等,让农民群众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的特点,采取走村串户、流动宣传的形式送法上门;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定期向他们寄送法制宣传资料,并充分利用春节期间组织他们进行集中学习法律法规,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其次,要善于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使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更广,更加形象直观,使农民时时刻刻都有机会参与法律学习;适时借助农民聚集的各种机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农民的生活习惯决定法制宣传教育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如利用农民赶集、大型集会等机会,经常性的在市集等群众聚集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法制教育的普及面。同时,可以利用本地的一些较能集中农民的组织,寻求他们的合作。如宗教堂点指定或者聘用专门的法制宣传员,在进行宗教集会时对此类宗教信仰人员适时适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三)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投入机制。首先要做到人员的落实。农村基层组织要有相关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和平台,健全工作队伍,并完善村干部和专门的法制宣传人员的定期学法制度、普法考试制度。其次,在法制宣传员的任命上,还可以更多地采用本村熟悉法律的人,因为这些人在时间和空间上更加接近农民本身。法制宣传经费的解决,责任主体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经费标准,把农民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经济条件差的镇村,要进行财政倾斜,村里的普法教材经费可由县(市)、乡镇、村三级按比例承担。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向农村捐赠法律书籍、光盘等,倡导各部门、各单位与村(居)结对,实行一对一的普法帮扶活动,解决农村普法教材、经费不足的问题,支援农村普法工作,确保农民普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四)强化考核评估保障机制。基层“六五”普法规划要在量化考核上下功夫,建立一种权威性的长效评估机制,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工作标准,定期检查验收,公开评比结果,普法主管部门每年应根据工作安排,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评议。对连续两年取得考核优秀等级的单位及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单位挂牌整改,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由普法主管部门建议同级党委,政府予以免职。要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察,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核等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年度普法考试不合格,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两年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得提拔重用。在提升职务或跨区、跨行业转任新职务时,还必须在任前接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暂缓任命并进行补考。两次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以任命或不再提请任命,以督促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要建立健全包括立法监督、习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机制。同时,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对查处的违法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限其改正,以保证普法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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