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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干部轮岗交流思考对策

时间:2022-03-22 15:21:43 浏览量: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基层国税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已经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但国地税机构分设10多年来,由于基层国税人员进口窄小,新生力量不足,年龄相对老化,领导(非领导)职数基本饱和,工资福利相对稳定,干部职务晋升的机会较少,部分国税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下降。如何构建干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每个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当前基层国税值得重视、探讨和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就国税系统现阶段的体制而言,实行干部轮岗交流不失为一个调动工作积极性的好办法。
    一、加强干部轮岗交流的必要性认识
    一个人在刚参加工作的时候时候最想干一番事业,刚到新的工作岗位的时候最能廉洁自律,在工作刚开始的时候最不容易犯错误。如果在一个地方、一个岗位待的时间长了,其工作的“惰性”就出来了,容易疲沓;其人性的一些“弱点”就出来了,就会漫不经心地流露出自己觉察不出来的骄气、傲气;其官场的一些“恶习”就出来了,会在周围不由自主地形成“关系圈”、“人情网”。这些工作“惰性”、人性“弱点”和官场“恶习”,既是干部能力提高的障碍,也是干部向消极方向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轮岗交流可以保持干部的“再创新能力”:新的工作岗位必将激励他们有新的作为;“继续自律能力”:新的工作环境一定会使他们“夹着尾巴”做人;“相互监督能力”:新的人事关系必然使大家的眼睛瞪得大大的,谁都会在这种“眼睛瞪得大大的环境”中努力地工作;“发现问题的能力”:一般来说,自己纠正自己的错误是最困难的,新领导纠正原领导的错误还是比较容易的,工作中的错误被纠正了,国税事业就会上新的台阶。因此,轮岗交流是干部成长规律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也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
    二、干部轮岗交流要遵循“五项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所谓公开透明,就是干部的轮岗交流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的方案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高轮岗交流的透明度,增强轮岗交流的实效性、针对性。
    (二)交流时限原则。对干部长期在一个部门或同一岗位任职要适时进行轮岗交流,如可以规定: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五年者必须进行交流(特殊情况除外)。
    (三)锤炼助长原则。对年富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有计划地向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的单位交流,提高干部工作适应能力和应对复杂环境的能力,激活创新思维,提升工作能力。
    (四)就近交流原则。干部轮岗交流的目的是锻炼、提高干部素质,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责。因此,在轮岗交流中,既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又要兼顾干部的生活便利,尽量使干部交流到离居住地较近的单位,谨防交流给基层增加负担,给干部造成生活困难。
    (五)考察反馈原则。对轮岗交流的干部要实行跟踪考察并及时反馈。不仅平时要经常关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基础好的干部,要向条件好的地方交流;德才兼备的要提拔交流;当工作出现失误,要及时督促提醒。通过激励和压力促使轮岗交流的干部充分发挥潜能,创造佳绩。
    三、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应注意“三性”
    (一)单位之间的差异性。不同的单位及县区局,其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任务也不尽相同,轮岗交流起来存在一些困难,特别是机关向基层、条件好的地方向条件差的地方进行逆向交流就十分困难。因此,交流前要充分了解、掌握被交流者的思想素质、专业特长、适应能力、发展潜力和性格志趣等等,这是调配使用好干部的前提。惟有知人,才能善任。
    (二)岗位职责的制约性。基层国税和基层分局的骨干力量原本人手就比较紧张,实施轮岗交流,可能会导致一些工作衔接困难。此前,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交流后,熟悉新的工作也需要一个过程,这给轮岗交流增加了难度。因此,如何让轮岗交流进来的干部迅速地进入角色,这也是事前要反复斟酌的。
    (三)思想认识的局限性。一些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对干部交流的目的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认为被轮岗交流的干部是差的、弱的或者是有“毛病”的,把轮岗交流当作对干部的一种“组织处理”,给轮岗交流涂上了消极的色彩。与此相反,接受单位对交流来的干部期望值一般都很高,这种反差对工作无疑是有害的。因此,干部轮岗交流务必要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出发。
    四、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应立足于“七种形式”
    (一)立足于锻炼,实施“培养性”交流。将有发展潜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交流到工作环境较差、基础比较薄弱、矛盾比较集中的单位担任副职,发挥其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势,帮助其积累领导全面工作的经验。将基本素质好、潜力大、经历单一的年轻机关干部,交流到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矛盾较多的单位,使其在艰苦的环境中接受磨练,丰富阅历,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二)立足于改善,实施“互补性”交流。从基层国税职能多样化和对业务人才的多需求出发,应注重在职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和性格、气质的互补性交流,通过实施互补性交流,使人员结构配置更趋合理,使各基层局之间的人员配备相对平衡。
    (三)立足于倡廉,实施“回避性”交流。对于长期在本地工作的干部,可实行跨县区回避性交流。通过回避性交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亲戚关系的困扰,特别是在税收执法的过程中,更有利于干部依法治税,公正执法。
    (四)立足于教育,实施“警示性”交流。充分发挥轮岗交流的教育警示功能,对工作实绩一般、不思进取、责任心不强的干部,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强,大局意识淡薄,群众基础较差,官僚主义严重的个别领导,轮岗交流时要从重要岗位安排到一般岗位,从条件较好的单位安排到条件较差的单位。
    (五)立足于关心,实施“照顾性”交流。照顾性交流的对象一般有两种:一是长期在条件差、矛盾多的单位工作,能够尽力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干部;二是身体较差或因家庭困难(如夫妻两地分居的干部)影响正常工作的干部。通过照顾性交流,体现组织对同志的关心,从而激发这些干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的热情。
    (六)立足于稳定,实施“小幅性”交流。从有利于队伍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出发,干部交流要做到“小幅度、低频率”,不宜普遍开花或轮岗排队,要讲究质量和效果。每次调整干部要有针对性,指向性,不能积少成多,一次性大幅度交流。否则,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而且干部交流要尽量安排在年初或者年末,以保证工作的相对延续性和完整性。                     
    (七)立足于爱护,实施“保护性”交流。对在工作中敢抓敢管,敢于动真碰硬,得罪人较多的干部,或因犯过错误,已经检查改正,不宜在原地继续任职或者工作的干部,从爱护干部的目的出发,通过保护性交流调换工作环境,使他们能在新的岗位上摒弃思想包袱,争取有新的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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