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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业集团违纪违法案件分析思考

时间:2022-03-23 15:19:24 浏览量:

2009年7月,备受社会关注的**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违纪违法案件主要涉案人员陆续受到宣判。这是一起典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与不法商人内外勾结,严重侵蚀国有资产的重大案件。通过剖析案件,我们得到许多启示。

2008年12月,经法院认定:**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邹韶禄受贿1900余万元;原副总经理余卫平受贿2900余万元、挪用公款2660万元、贪污公款4125万元,**铜业地产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受贿460余万元、贪污公款100万元。

如此巧取豪夺、鲸吞国有资产,邹韶禄等人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2008年12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邹韶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干股予以追缴。

2008年12月29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余卫平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卫平不服,提出上诉。2009年7月1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余卫平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全部赃款、赃物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年12月2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汪建伟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已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涉案赃款人民币539.24万元、美元1.4万元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等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邹韶禄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主要由邹韶禄、余卫平、汪建伟重大贪污、受贿案等一系列案件组成,涉案人员达70余人。尘埃落定之后,**省监察厅对云铜案认真剖析,通过透视邹韶禄等人实施犯罪的方式和手段,揭示案发的新特点。

涉案人员集团化,给企业发展造成严重危机。经过长期经营,以邹韶禄等人为核心,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违纪违法团伙。他们不仅直接贪污挪用国家资金,而且内外勾结,全方位地侵占国有资源和生产资料。邹韶禄等人通过向私营企业主提供现金投入、融资支持、销售渠道以及给予承包下属企业等手段,帮助一些无资金、无人才、无资源、无设备的私营企业谋取非法利益,以便个人从中收受巨额贿赂。如:为支持没有资金的某投资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他们先以云铜集团与该公司投资合作的名义使项目顺利起步,再通过把投资改为借款、收取资金占用费的形式,先后提供2.1亿元给该投资公司独自开发项目获得巨额利润,邹韶禄从中收受贿赂200万元,余卫平从中收受贿赂300万元。在相关人员实施犯罪过程中,企业内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失去监控,这既为他们的以权谋私行为提供了便利,又造成了云铜集团内部生产经营管理严重混乱,致使企业财务成本增加,利润下降,负债率高,资金链濒临断裂。

作案手法专业化,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邹韶禄等人利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环节繁多、操作复杂的业务程序,把违纪违法行为隐藏于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股权分配、兼并重组、借贷融资、矿产品加工销售、股票证券交易、房地产开发等过程中,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成为他们以权谋私的工具。他们还利用财务会计、金融证券、投资贸易等工作具有较强专业性的特点,经过精心策划实施,隐匿违纪违法行为。由于手段隐蔽,单从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上很难发现。如,为了提供资金给某公司购买云铜股份定向增发的股票,他们使用贸易融资的交易方式,在银行帮助配合下,挪用云铜集团10亿元巨额资金给该公司购买了云铜的限售股票,该公司通过将股票质押的方式回笼资金后,将本金还回云铜集团,限售期满将股票卖出,变现获得暴利5.7亿元。在此过程中,有正规的贸易合同、合法的银行票据、完整的财务审批程序,事后还归还了本金,云铜财务报表上也反映不出挪用资金的情况,从而规避了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日常监督。

利益分配群体化,形成利益关系相互交织的违纪违法链条。权钱交易使邹韶禄等人获得巨额贿赂,也使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各取所需:个别私营企业依靠云铜集团的业务、资金白手起家,在极短时间内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云铜集团部分领导和业务人员通过参与违纪违法行为获得非法收入;少数证券公司和金融机构通过违规提供金融业务获得业绩;一些部门的少数领导和工作人员,通过违规审批相关项目收取礼金,捞取好处。如,云铜集团下属企业通过法院拍卖获得昆明市国贸中心旁的一块土地,某民营企业以项目开发的名义,向云铜集团提出购买,通过邹韶禄等人帮助,在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后,该企业又用以该土地获得的项目资金支付了转让费给云铜集团,后因市政建设需要,该土地被政府收回,并补偿了850亩土地指标,该企业将指标卖回云铜集团,从中获利7000余万元。通过三次非法倒卖这块土地,民营企业从云铜集团获利7000余万元和高新区一块土地开发使用权,白手起家;邹韶禄得到价值100万元的干股和800万元的贿赂,余卫平从中获得800万元的贿赂;云铜集团则蒙受了巨额损失。

反调查措施严密化,千方百计干扰案件调查。邹韶禄等人平时通过提供业务合作、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方式,编织了包括少数不法商人、领导干部、司法人员、律师等各方人员组成的关系网。作案过程中,及时藏匿、转移赃款赃物,防止罪行暴露。邹韶禄、余卫平为掩藏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100万澳元的贿赂,让其将贿赂款先汇入女儿在澳大利亚的账户,再转入余卫平个人开设在香港的账户。案件调查期间,邹韶禄等人曾通过其关系网打招呼、探听案情,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甚至干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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