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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4 15:18:00 浏览量: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残疾人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广大残疾人的实际康复需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拓展康复服务范围,提升康复服务水平,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探索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推动全县残疾人社区康复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活动,进一步完善以康复机构为指导,以社区(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社会各界参与、资源共享、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社区资源和家庭资源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医疗等服务内容有机结合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使90%以上的残疾人就近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确保完成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目标。

  具体指标为:

  1、建设县残疾人康复中心,配备较为齐全的康复器材,明确康复指导医生和康复服务员,配备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康复训练指导丛书,建立康复服务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康复服务,为残疾人及其亲友普及康复知识。

  2、各镇(街道)依托卫生院设立残疾人康复指导站,配备不少于10件的康复训练器材,设立专柜,配备康复知识普及读物、康复训练指导丛书,建立康复服务工作制度。

  3、各镇(街道)卫生院明确至少1名康复指导医生、配备1名康复服务员负责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及时提供医疗转介、康复服务,确保辖区残疾人康复训练有效档案和服务档案建档率达85%以上。

  4、各社区(村)依托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安排固定的残疾人康复场所,配备1名专职康复协调员,建立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的社区康复站,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和辅助器具,配有康复普及读物,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建档率100%。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整合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为整体推进残疾人社区(村)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二)坚持“以人为本、满足需求、务求实效”的工作理念。从残疾人康复需求实际出发,采取医学、心理、社会和教育等方式,通过县、镇(街道)、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康复需求,不断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和质量,使他们残缺的功能得到恢复,潜力得到挖掘和发展。

  (三)坚持“依托载体、开展服务”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的主体作用,将残疾人社区(村)康复与其他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并完善以专业机构为技术骨干、社区(村)为基础、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四)坚持“巩固基础、大胆创新”的工作方法。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总结经验,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涵,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宏观领导和具体指导,县政府组建成立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纳入目标考核,按照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二)配好队伍,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全县10个镇(街道)残疾人康复指导站要分别明确1名康复指导医生、1名康复服务员,具体负责本镇(街道)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各个社区(村)也要配备1名专职康复协调员,负责协调、组织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三)建好网络,搞好康复训练与服务。依托县各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发挥其技术示范、人员培训、基层指导、知识普及、咨询转介等作用;依托镇(街道)康复指导站,依据康复需求调查结果,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和训练指导,做好训练计划和评估,开展残疾预防、筛查、诊断、知识普及与医疗转介服务等工作;依托社区(村)康复站,搞好康复需求调查,建好并记录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管好用好康复器材,配合康复指导医生开展指导功能训练,送康复知识、提供辅助器具和转介服务等工作;依托康复服务队伍,发挥医疗专家、康复指导医生、康复服务员等队伍的作用搞好残疾状况、需求、训练、培训、转介等方面的调查与统计,配合康复指导机构做好指导精神病人合理用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组织开展成年智力残疾人工疗、娱疗和其它康复活动。

  (四)确保经费,加大康复资金投入力度。县政府按照辖区覆盖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0.4元安排社区康复工作经费,用于康复需求调查、建档立卡、人员培训、组织宣传、协调实施、社区康复指导站、康复站建设及社区康复服务员、协调员工作补贴等。

  (五)大力宣传,营造创建全省示范县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创建工作的意义,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普及康复保健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搞好培训,提高康复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县残联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康复工作人员培训计划,设立培训基地,建立培训制度,对康复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镇(街道)康复服务员、村协调员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五、部门职责

  社区康复服务是政府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办的一件实事、好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关注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工作合力。

  县残联负责制定周密详细的工作方案,协调县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按照《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查遗补漏,分步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县卫生局要配合县残联共同做好各康复机构的设点、康复技术人员的选配、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康复需求调查等工作,检查督导各镇(街道)和社区(村)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服务和训练指导,规范康复训练档案;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新生儿筛查及残疾儿童诊断和康复指导等工作;配合县残联做好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活动。

  县民政局要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各种服务,将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实际困难。

  县教育体育局要对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开展在校康复训练活动,对特教学校的智障儿童建立康复训练档案,指导社区和家庭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在公共体育场馆、健身场地优先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进行运动康复和康复娱疗创造条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保障残疾职工稳定就业,配合县残联开展工疗康复服务。

  县委宣传部要做好“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宣传工作,鼓励残疾人走上康复自强之路,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

  县妇联要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康复需求的合法权益,通过康复训练促进残疾妇女、儿童自身状况的改善。

  团县委要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做“志愿康复服务员”,进家入户开展康复助残活动。

  县发改委要把争创“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全县社区康复活动场所和主要道路及公共场所制定、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标准,在有关道路设立无障碍站牌,为社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审批开绿灯。

  县财政局要根据《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落实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为创建工作提供财力保障,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县公安局要参与争创“全省残疾人康复示范县”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加强管理,为创建工作创造条件。县交警大队要参与制定保障盲人及其他残疾人道路交通安全措施。

  县人口计生委要依法宣传优生优育,搞好残疾预防,筛查新生儿缺陷率,为新生儿残疾康复提供有力支持。

  各镇(街道)要按照全县创建工作统一部署,依照示范县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3月,召开全县创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动员大会,出台《实施方案》,对创建工作做出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宣传发动。

  (二)创建活动实施阶段。2010年4月——7月,依据《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节工作标准》,按照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三)检查评估阶段。2010年8月,各镇(街道)对照标准,认真组织自查,找出存在问题,针对薄弱环节查遗补缺,由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交流总结,查找差距,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

  (四)迎接检查阶段。2010年9-10月,做好迎接济南市残联和省残联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考核评审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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