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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必要性

时间:2021-12-07 15:21:21 浏览量:
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
    [找文章到☆大☆秘☆书☆网(http://www.damishu.cn)一站在手,写作无忧!]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我国6000万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在我国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的比重很大。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摘自胡锦涛总书记为《自强之歌》2003年卷所作的序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发出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号召”,提出了在2020年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没有残疾人的小康是不完全的小康,残疾人要和全国人民一道奔赴小康,他们的生活水平就必须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必须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必须提高。但是现在很多残疾人还封闭在家里,不能走出家门,想让残疾人走出家门,就必须要开展康复服务训练。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地位和总体目标。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就学、就业、脱贫、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小康的前提,通过康复可以帮助残疾人站立起来、看见世界、开口说话,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做人的权利,开始全新的生活。
    1、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残联工作的起家工程、民心工程,是残疾人事业的永恒主题。自有人类,就有各种伤残,康复自古有之,古人用针灸、气功、按摩等方法来进行康复。残疾人康复事业的萌发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当时有一批伤残军人在疗养院里疗养,他们要走向社会、回归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照顾,后来就提出了康复的概念。我国残疾人事业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就开始了,残疾人工作、学习、生活就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改变了在旧社会残疾人那种自生自灭的状况。当时国家就有残疾人康复工作和残疾人康复协会,但人们认为康复是医院的事。1988年中国残联成立,开始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开展了三项抢救性康复工程即老年人白内障手术复明(让盲人重见光明)、聋儿语训(训练聋儿开口说话)、小儿麻痹后遗症手术(减轻残疾程度,恢复肢体功能),逐步拓展工作领域,富有成效地探索中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之路。“八五”期间,开展了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等。“九五”和“十五”提出了社区康复,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经过10多年来的努力,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残疾人的广泛参与下,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残疾人康复业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项目逐步增加,康复机构从无到有,专业队伍由小到大,工作体系、业务格局、运行机制日臻完善,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2、残疾人康复工作真正实现了康复一个人,解放一家人,影响一群人。据统计,10年来,我国6000万残疾人中有6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减轻了障碍,恢复了功能,为600多万户家庭减轻了负担,影响了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工作、生活、学习。其中有386万盲人重见光明;有17万低视力者走出朦胧世界;有16万聋儿接受听力语言训练,能够开口说话,23%进入普幼、普小,结束了“十聋九哑”的历史;有123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完成儿麻后遗症及其他肢体残疾矫治手术72万例,装配假肢、矫形器49万件;有52万名肢体残疾者、智力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得到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提供上百品种、近400万件用品用具,帮助残疾人改善了功能。
    3、新世纪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奋斗目标--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02年8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积极开发社会资源,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在城市和中等以上发达地区的农村,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上海市在市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上提出到2005年,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长宁区、徐汇区、虹口区要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到2007年,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要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到2010年,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到2012年,本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区委、区府领导对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非常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今年区府144项实事之一,提出到2005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70%享有康复服务,全区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享有康复服务率达到90%;到2007年,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0%享有康复服务,全区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都享有康复服务;到2010年,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到2012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当然,要实现上述宏伟目标,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排除障碍,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二、开展“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进入21世纪,党和国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要求残疾人要和全国人民一道奔小康。邓朴方同志在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第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指出:“达到小康更多地需要残疾人自身能力的提高,因此,康复的任务就更重要了。” 而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只有把社区康复工作搞好,广大残疾人才能享受到康复给他们带来的改善功能,才能提高就学、就业的实力,才能走出社区、走出家庭,回归社会。
    目前,我国的6000万残疾人中,有康复需求的仅27%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广大残疾人的康复需求与现实的康复服务能力之间差距很大,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发展不平衡,工作体系不完善,康复机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匮乏,康复经费普遍短缺,多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还得不到切实的康复服务。因此,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任务十分艰巨。
    2003年,我区在两个镇进行了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试点,今年6月份又在各镇、街道(园区)推开,经过医务人员、基层残联干部的辛勤努力,开展了康复需求筛查、签订康复服务约定书、提供上门康复服务等工作,为各类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简易的健康体检和康复知识咨询,并指导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自理能力、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功能康复训练。据统计,全区18个镇、街道(园区)有持证残疾人13827人,进行康复需求筛查8186人,签订上海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约定书7024人,占有康复需求残疾人的85.8%,其中肢体残疾3670人,智力残疾1570人,视力残疾807人,听力语言残疾583人,精神残疾363人,多重残疾32人。
    开展康复服务既满足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又为残疾人康复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但由于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还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真正做到“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原因有
    1、人们陈旧观念的影响。由于人们普遍存在着既然已经残疾了,再怎么康复也是残疾,再说康复效果也不怎么明显,认为康复不康复无所谓。如我区一名聋儿家长,当我们第一次动员家长送聋儿到聋儿语训部进行康复,但家长非常不配合,认为我们侵犯他的隐私权。第二次去时,这名家长把孩子送到了乡下,躲避我们,不愿接受康复。而根据康复规律,0--7周岁是康复的最佳年龄,如果残疾儿童年龄超过7周岁,就丧失了最佳的康复机会,今后他的教育、培训、劳动就业的机会也就丧失了,就会成为社会的负担。但是如果对他们进行早期干预,即使残疾程度再重,他们也能够成为社会的贡献者、服务者。
    2、康复知识不够普及,基层康复工作者队伍专业知识比较欠缺。我国康复医学起步较晚,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还没有建立起完备的人才培养和管理机制,公众的预防与康复意识也比较薄弱。一是参加服务的乡镇社区医生由于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对整个残疾人康复的理念认识不清,对各类残疾人所需要的康复服务不太了解,在实施康复服务中从医疗康复考虑得较多,缺少针对不同类型的残疾人康复需要提供相应的康复指导,服务方式简单化,资料填写不到位。二是残疾人对医生的信任度不强,有的视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的康复需要较专业医生的诊疗,社区医生就难以提供专业的服务,引起残疾人不信任医生,不欢迎医生的上门服务。三是在残疾人活动中心和社区的设施中,许多康复器材其实都是一般的健身器材,而针对残疾人需求的康复器具还非常缺少。
    3、经费不足成为制约康复工作发展的瓶颈。就全国来说一些地方没有将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投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得不到有效的保证。就松江来说经费虽然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了重点康复对象的康复需求,但随着残疾人康复工作领域的拓展,越来越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康复进社区、服务进家庭”--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开展,资金的缺口将越来越大。表现在一是我区开展的试点工作,受到大部分残疾人的好评,认为这是一项造福残疾人的好事,都积极要求参加康复服务,也有一些未持证的残障人士也想参加康复服务,但现有的经费难以保证工作的开展。二是康复医生每月一次上门服务,医生和残疾人都认为服务次数太少,要求增加服务次数,但每年60元的服务费难以承担。
    三、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途径和方法。
    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的提出是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提供条件帮助残疾人康复,使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与全国人民共奔小康,是政府的职责,是社会各方面的义务,必须要做到:
    1、要建立和完善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政策。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有利于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创造社会财富,减轻社会负担;有利于残疾人改善生存状态,提高生命质量,回归社会主流;有利于唤起各界人士对残疾人的爱心和对公益事业的支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有利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特别是要将残疾人的康复工作纳入到社会公共性服务框架体系之中,促进形成有利于残疾人康复的社会、经济、文化等人文环境。卫生部门要依托医疗资源的优势,完善对残疾儿童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对新发生的“三瘫一截”病人进行医疗康复或功能训练指导康复,对持证残疾人中长期患有严重的各类慢性病患者进行上门服务。民政部门负责完善残疾人康复对象的救助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劳动保障和医保部门负责建立有利于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的政策,将残疾人康复分别纳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范围,减轻残疾人医疗康复的经济负担。公安部门负责完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监控和事后收治的政策规定,不断降低精神残疾人的肇事肇祸率。教育部门负责制定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享有接受教育权利的相关政策,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享有教育的权利。
    2、运用社会化手段,整合社区资源,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生活在社区,因此我们要在动员社会、调动各种力量,整合康复资源方面不断探索,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康复工作的支持。做到一要抓住残疾人工作进社区的契机,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建设之中,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把社区群众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和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他们提供就地就近的服务。二要建立完善的组织网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康复站为骨干,上级专业机构为指导的康复训练与服务三级网络体系,根据各类残疾人不同的功能障碍,确立不同的康复目标,制定相应的康复训练计划,实施不同内容的康复训练措施。在基层残联成立村、居委残疾人协会同时,成立残疾人康复领导小组、残疾人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联系箱。三要积极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在民政部门的“星光老年之家”中设立康复点,配备康复训练器具,为残疾人就近就便进行康复训练和提供康复服务。
    3、加强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康复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做好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保障。因此,要发挥区残疾人康复专家技术指导组的作用,加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工作的指导和康复服务医生的业务培训,要求区对镇、镇对村进行层层培训。经过培训,建立一支素质好、技术稳定的社区康复服务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社区服务。具体做到
    第一、康复医生要有爱心,真诚服务残疾人做到一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二要工作中充满爱心、真心,耐心为残疾人服务;三上门服务时要带好服务记录表并按实填写,服务后请受助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四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开展服务,应事先告知服务对象,另约时间进行康复服务;五要在服务中加强与残疾人的沟通,增强其战胜残疾的信心和勇气。
    第二、要加强对残疾人及其家属的宣传,帮助树立康复信心和信念,变要我康复为我要康复,做到一是对残疾人本身的教育,引导其克服自卑、失望等不良心理状态,增强战胜残疾的信心和勇气;二是对残疾人家属的教育,在感情上对残疾人予以支持和理解,既不放任不管,又不包办代替;三是教给残疾人及其家属正确的康复训练的方法、技术,在家庭和社区中进行持之以恒的康复训练。
    第三、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在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中,要依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合家庭资源、社区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实用、覆盖面广的康复服务。具体要做到残联、卫生分工不分家,逐步形成区残联、区卫生局抓管理,基层残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抓落实,村、居委干部、社区医生抓实效,残疾人协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各界广泛参与的康复服务工作格局。
    签约前基层残联要对残疾人家庭进行一次入户康复需求调查,摸清残疾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征求是否需要康复服务。具体实施中残联、卫生要做到“五个定”即一定服务对象,凡居住在本行政区域的各类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重点是三瘫一截病人、各类残障儿童、持证残疾人中患有各类慢性病人员;二定服务内容,对服务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落实社区医生进行康复指导;三定服务方式,采取上门服务方式,方便残疾人;四定服务时间,按照康复服务约定书实行每月一次上门服务,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五定服务人员,每个康复对象指定医生负责。
    第四、多渠道筹措资金,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要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必须加大康复经费投入,除了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外,还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际提供经费保障,并且采取社会捐助、国际捐赠、残保金开支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等。要开拓思路,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来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如上海黄浦区的博爱幼儿园,是一家民办幼儿园。园长的孩子也是脑瘫患儿,体会到抚养孩子的艰辛,所以自己创办了博爱幼儿园,收了60多名脑瘫儿童,为家庭、社会减轻了负担,但是该幼儿园一不纳入教育机构的管理,也得不到相应的经费的支持,生存就有困难。因此,国家、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民营机构的民办公助力度,可采取开办费投入70%,运转费提供50%,其余靠收费和社会力量的支持来运转的模式,这样的方式可扩大到康复站、工疗站、寄养站的建设中。
    第五、要建立“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要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区实际,着手制定“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研究起草各类工作用表、评估验收标准,纳入当地建设小康的总体规划。区卫生局要把“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纳入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考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到对医生的考核,年中、年终各组织一次考核。具体为区残康办组织卫生、教育、基层残联等有关人员按照评估标准进行工作考核,通过随机抽查、入户调查、填写反馈表等形式,采取服务对象考评医生、医生自我考评、分管院长对医生考评的方式,对康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质量及康复服务记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考核情况,下拨任务经费。
    2003年12月,邓朴方获得“联合国人权奖”。这一国际社会的重要大奖第一次授予中国人也是第一次授予残疾人。邓朴方获奖,既是对他本人在维护与促进残疾人权益方面所取得成就的高度评价,也是国际社会对中国促进和保障人权方面成就的肯定,是中国残疾人事业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要贡献。“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项工作目标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努力,同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理解,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才能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走向社区、走进残疾人家庭、走进残疾人身边,让更多的残疾人沐浴阳光、拥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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