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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8 15:09:29 浏览量:

  为确保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财政投资安全、透明、高效管理和使用,按照《关于开展“5+X”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方案》(衡纪发〔2010〕9号)要求,现制定我区开展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省、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一目标,对我区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不规范的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政府投资资金安全、透明、高效管理和使用。

二、组织领导

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区纪委财务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内容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0〕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的部署要求和省纪委《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纪发〔2010〕4号)精神,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情况;

2.项目管理情况;

3.项目责任制落实情况;

4.项目监督检查情况;

5.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6.项目前期审批情况;

7.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8.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9.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

10.竣工和验收情况。

四、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2010年对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从7月份开始,到8月份结束。7月上旬为各项目单位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范围:2008年以来所有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自查自纠内容:2009年中央扩大内需检查组检查表格内的所有内容(具体附后),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自查自纠上报时间:7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自查自纠表格和工作总结报区纪委财务监察室,不是区一级机构的项目受益单位由项目资金性质主管单位报送。8月份,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从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有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不集中听取汇报,有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单位,要按检查内容将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形成详细书面材料报检查组,区纪委财务监察室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有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单位,要认真、准确、如实填写自查自纠报表和书面材料,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重点抽查前书面上报区纪委财务监察室。各项目单位要统一思想,做好迎接省、市、区检查的准备,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各级检查顺利通过。

(二)精心组织实施。为使新增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纪委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严格执行,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效果明显。

(三)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检查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项目单位要认真整改。对项目安排不当、使用方向不符合要求以及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区检查组将建议发改和财政部门收回投资,缴回国库。对检查中发现的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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