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根据省纪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湘纪发〔2007〕19号)和《XX区机关车辆配备和管理制度》(雁办发[2008]30号)、《XX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定点维修管理办法》(雁办法[2009]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衡纪发[2007]13号)和《XX区财政局关于印发XX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和定点维修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制定全区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由区纪委统一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内容
1.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情况
①车辆编制情况。主要检查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是否符合编制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超编制配置车辆情况。
②车辆配备情况。主要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购置车辆;购置车辆的排气量和金额是否控制在政策规定标准范围内;购车经费来源是否合理合法;购车渠道是否通过政府采购等。
2.公务用车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单位车辆使用管理方式及制度执行情况,车辆“三定”(定点维修、保险、定点加油)落实情况,超标车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有长期借用、调用下属单位及企业单位车辆的情况,车辆处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的情况等。
3.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情况
①工作用车是由单位统一调度,还是相对固定。
②除相对固定一台小车外,是否还使用一台吉普车。
(二)检查范围:各乡镇、街道、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小轿车、吉普车、19座以下的旅行车。
三、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1.7月中旬前开展自查自纠。
2.7月15日上午12:00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含报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3.7月底8月上旬,开展检查验收。专项检查工作,由区纪委牵头,区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四、检查的措施和要求
1.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一律暂停新车购置审批。
2.车辆“三定”落实情况,须由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相应的费用开支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