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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关于全县林业发展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3-28 15:10:30 浏览量:

近年来,**逐步深化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工作,紧紧围绕“抓改革、强配套、壮产业、促增收”的指导思想,始终把林权配套改革作为林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来抓,始终结合林改实践探索建立现代林业运行机制,始终以构建林木资源流转体系、林业经营管理体系、林业投融资体系和林业产业发展体系的“四大体系”为重点,通过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创新突破,真正让群众手中的林权证变成了“致富证”,走出了一条适合**林业发展、促进林农增收的产业发展现实路径。

一、全面加快改革步伐,实现“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

**因林而美,是典型的南方集体林区和传统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县,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以林为主,综合开发”试点县和国家大林业改革试验区,林业逐步成为县域农业经济的主导产业。全县现有林地面积82.02万亩,占全县幅员面积的47.63%;活立木总蓄积34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48.57%,绿化覆盖率53.17%。林地面积中,集体林地面积80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97.5 %。自2006年实施集体林权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县已实现集体林确权面积79.2万亩,确权率达98.9%;确权农户8.69万户,确权到户率达97.6%;林权证发证率达92.5%。林改期间,全县共发生林权纠纷1412件,涉及面积1.42万亩,调处1407件,调处面积1.39万亩,调处率达98.8%,未出现一例林农非访、集访的不稳定事件, 全县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2008年,全县林业产值达5亿元,初步形成了以申宇木业、盛世金潮、观宝山林业开发公司、名盛木业等一批龙头企业带动的林业产业化发展格局,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较好的协调发展。

二、全力破解“四大难题”,现代林业初具规模

(一)实行林权流转“阳光交易”,突破公平流转难。

作为林改的配套措施,我县根据实际,制定出台《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的紧急通知》,成立了**林权交易管理中心,进一步明确了林地林木流转的相关程序和操作规范,实行公开、公平、透明的林权流转交易。我县林权交易管理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履行职责,广泛进行政策宣传、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有各种需求的主体搭建交易平台。2008年以来,在县林权交易管理中心的指导下,沐滩、恒丰、罗渡、石碑、仁义、洛表、孝儿、王家、下罗等乡镇,按照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的要求,委托县林业调查设计队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将原乡镇集体林场的林木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实行公开拍卖,林木纯收益达到1000-1700元/亩,与林改前相比提高了5-10倍。乡镇按照原林场的章程,将拍卖的林木收益及时分配到农民手中,同时将林地划分到原投土村、社,由村、社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林地的经营管理权,有的承包到户,有的由集体统一经营、分利到户。许多村、社林场在县林权交易管理中心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参照乡镇集体林场的处置办法,采取公开拍卖、承包、转让、租赁等流转方式进行林地、林木流转,有效的防止了林权流转交易的暗箱操作和损害林农利益的行为,维护了林农的合法利益,保持了社会稳定。两年来,全县公开拍卖林木经营权21宗,纯收益1850余万元;林地流转1198宗,流转面积8.5万亩,流转均价30元/亩/年,农民年收益258万元,是林改前的6倍。

(二)创新林业经营模式,突破集约经营难。

林改后,我县将原集体林分到农户手中,单家独户经营,农民个人的思路、发展意识不同,经营管理的方式不一,林地种植五花八门,并没有达到林改促进林农增收的目的。县委、县政府针对这一问题,及时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调整和完善各项支持政策,探索新型的管理和发展模式,引导农民分多种形式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一是实行家庭联户经营,组建家庭林场;二是实行林地流转,将林地出租、转让给其他经济实体,组建私营林场,农民收入土地租金和实现劳务收入;三是走合作化经营的道路,农民投入土地,公司或业主投入资金、技术,收益按比例分成;四是走专业化合作道路,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经营销售。目前我县已建立工商注册私营林场15个,林业专业合作社15个,100亩以上的林业大户105个,其中1万亩以上的3个、5000亩以上的5个、3000亩以上的10个,全县集中经营林地面积已达35万亩。

(三)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突破融资贷款难。

为破解制约林业发展的投融资难问题,县林权交易管理中心积极为林业企业寻求融资渠道,多次与县内金融机构商讨贷款政策、程序、操作办法、森林资产评估认定、林权抵押过户手续,同时积极为林业企业办理林权证,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2008年5月,巡场镇林业大户张成龙首次实现林权证抵押贷款,融资100万元用于林业产业发展,开创林权抵押贷款的先例,打破了林业贷款融资的体制机制障碍。2009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市分行、四川省林业厅、四川银监局联合下发《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为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政策保证,社会投资林业的热情空前高涨,林权抵押融资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今年以来,由县林权交易管理中心牵头,已为11家企业评估了28宗林地森林资产,总价值达到6500余万元,林业企业从银行已抵押贷款融资1200万元,正在办理的有4宗1000万元。林业投融资渠道的拓宽,全面加速了林业产业的飞速发展。

(四)坚定“资源”变“资本”,突破发展壮大难。

县委、县政府围绕“工业强县、特色富民”的战略目标,坚持“富民为根本,生态为底线”的发展思路,坚定推进潜在的林业资源优势变为现实经济优势的林业产业发展路径,制定了**林业发展5年规划,重点培育申宇木业、名盛木业、盛世金潮林业有限公司、恒兴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观宝山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天馨香料有限公司、龙凤花卉园艺有限公司等一批龙头企业,扶持造林大户,建设林业百万元村,探索林业产业、生态建设的新模式,寻求林业发展的新突破,拓展延伸林产品的产业链。到2015年,我县将形成布局合理、区域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竞争力较强的“林板一体化、林纸一体化、林化一体化”的特色林业产业体系,预计将建成工业原料林基地40万亩、笋竹两用林基地10万亩、特色林化林(岩桂)基地10万亩。

三、以人为本用好“三权”,确保林农致富增收

针对我县的实际,我们在开展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的同时,对林业产业的主体——林农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放活林农的经营自主权。允许林权所有者自主销售木竹产品,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允许林权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流转;允许将林权作为抵押、担保入股或合资、合作的条件;允许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种养业,开发森林旅游业。二是落实林农的自我处置权。通过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放宽经营采伐工业原料林的限制,落实更加优惠的林地利用和税收政策,保障农民经营自留山和承包林地的收益,使农民的生活更加宽裕。三是保障林农的改革收益权。在明晰产权的过程中,我们对所有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全面公开,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做到了公平、公正,保障了林农的改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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