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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出发点

时间:2022-03-28 15:15:25 浏览量:

推进党内民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关键。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努力与我国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

  一、党内民主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条主线

  发展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选择,也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源泉所在,既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临时动议。

  毛泽东早在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扩大会议上就强调:“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武器。”在建国后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同志专门讲到:“适当地扩大党内的民主,实际地而不只是形式地建立党的各级党委制、代表会议与代表大会制,并使他们加强工作,是加强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重要环节。”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也指出:“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只是“由于当时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不足,八大提出的路线和许多正确的意见没有能够在实践中坚持下去”。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身体力行,在解决干部终身制等方面,为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发展迈出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历史的经验表明,我们党取得的一切伟大成就,都与发展党内民主有关,而一些重大失误也都和忽视党内民主建设有关。可以说,没有党内民主,就没有党的先进性,就没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因此江泽民同志总结中国共产党80年代发展历史,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在现阶段,发展党内民主,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发展党内民主的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胜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的第一、第二步目标,人民生活水平从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在以改革的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方面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展党内民主,作为顺应世界发展潮流,立足中国发展新阶段的民主化进程的条件就具备了。

  中国共产党有7600多万名党员。从民主运动的一些具体指标来看,在党内实行民主,即使放在世界范围来看,其深度和广度都可说是屈指可数。加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其成员无论从政治素质、政治意识还是政治觉悟等各方面,都应该属于社会的优秀分子,相比之下,更加具备实行民主的素质。而且,先期在党内实行民主,也符合“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的原则,避免邓小平同志所担心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不能一下子大干,那就乱了。”现象的出现(《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9页)。

  中央党校在一次对学员的调研中,有76.9%的被查学员认为“政治体制改革应该从上到下”。考虑到中国的政治形态和政治结构,与在农村实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自治制度相比,“党内民主”在某种意义上,确实可看作是一种从上到下的改革。作为执政党,党内的大事就是国家和人民的大事,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够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国家的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也才能够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如果党内民主实施顺利,党内的民主思想、民主理论、民主制度、民主作风,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民主思想、民主理论、民主制度和民主作风,都将有直接的、巨大的、良好的示范与导向。

  三、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内容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基本路线为目的,以引导、保护、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为出发点,紧密结合党组织的职能和党员的权利、义务而展开。一定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定要保障和落实党员的民主权利,扩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一定要规范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

  1.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发展党内民主,应当把保障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的民主权利和提高各级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程度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凡属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如: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上级党组织应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党内民主,要在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的各项制度上下功夫。“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如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改善党代表的组成结构和参政能力,使代表大会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权力机关和民主载体。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逐步扩大差额选举,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促进党内选举与党外选举的衔接,使党内选举更好地体现选举人意志,更多地聚合民意。健全集体领导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健全党委常委会的决策程序。从理顺全委会、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的关系着手,改变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防止重大问题由个人说了算,并进一步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党内监督度,着重完善基于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解决好对高中级领导干部的“一把手”权力的监督问题。还要通过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真正把干部升降去留的决定权掌握在广大党员和群众手里。

  3.科学规范的定位执政党地位。必须根据执政党的特点,理顺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的关系,明确各自职能,明确各自管什么、怎样管、怎样管得更好,妥善处理好党委与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协商机构的关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领导的核心地位,当然要通过对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和控制来实现。如果放弃了这种领导和控制,就谈不上执政地位。但党是由社会主义劳动者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工人阶级先锋队,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组成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政府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行政执行机关,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人民团体是按照党和国家法律组织起来的政治群体。就这一层次而言,不能把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简单地理解为组织上的隶属关系。因而,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下,准确定位,规范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之间的关系,既保证党委在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又保证各方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进行工作,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党内民主的目标与性质

  在实行党内民主时,我们一定要记住,这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是为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决不是削弱和否定党的领导,它是政党之内的民主行为,而不是民主之下的政党格局。

  因而实行党内民主的同时一定要维护中央权威,沿着走向统一,走向团结的道路前进,必须防止和反对党内宗派活动。应该说随着我国社会生活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出现了多样化,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会在党内的政治生活中反映出来。但在考虑和兼顾不同方面利益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这始终是关系党的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的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定要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统一起来,团结起来。党的八大党章开宗明义:“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力量所在。经常注意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是每一个党员的神圣职责。”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产力。这些都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客观事实反复证明了的真理。”

  实行党内民主的同时一定要维护和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防止和反对极端民主化。对于共产党人来说,实现党员的权利与遵守党的纪律是一致的。党的纪律是为了实现党的宗旨和目标,保证党的战斗力的必要手段。一个真正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共产党人,是会时时刻刻把党的纪律记在心上,遵守纪律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的自觉。“有了共同的理想,也就有了铁的纪律。”共产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党的整体利益,决不能借口党内民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五、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整体把握党内民主的意义

  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来看,在现阶段乃至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发展党内民主是重点中的重点,关键中的关键。但我们也要看到,尽管我们党处于执政地位,党内民主的发展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但毕竟党内民主的直接效果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增强活动,为进一步实现党和国家政治上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党内基础。说到底只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宏大系统工程中的“党的领导”这一环节中的一部分内容,是对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措施。把它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或者说切入点是可以的,视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内容,就容易在实践中产生误导,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不利的。

  从理论上讲,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是完全应该统一而且也是可以统一的,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社会的崇高威望,党的领导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客观上处于主导地位;而人民当家做主则由于缺乏具体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加之对“群众运动”历史教训的汲取,事实上很难到位;依法治国尚有待于法律体系的健全和法制意识的深入而逐渐发挥作用。统一并不等于同一,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并不是谁代替谁,事实上不论谁代替谁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都是很不利的。这就需要有一个对三者准确定位的问题。“党的领导”体现在哪些方面,“人民当家做主”表现为什么,“依法治国”又是什么。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中就曾有过“和同之辩”,宫、商、角、徵、羽,是音乐中的五种音调,一曲优美的音乐需要五音各得其所,任何一种音调阙失或过剩都会破坏音乐的和谐。并且指出“和实生物,同则不济”,理想的政治秩序应该是“和而不同”。对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来说,每一部分的充分发展是其他部分得以发展的条件,在实践中要真正做到统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所以,我们在关注“党内民主”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人民当家做主”的本质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并应该下大力气,寻找“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实现形式和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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