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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之浅见

时间:2022-04-05 15:18:01 浏览量:

    摘要: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是针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教育。文章阐述了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创新教育理念对提高统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创新;统计;职业道德;教育
 
    统计职业道德是统计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涯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是一般道德在统计职业生涯中的具体体现。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是针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的职业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教育。加强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创新教育理念对于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部教育与自律教育不可或缺
 
    统计职业道德教育有外部教育和自律教育之分。在统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的长期修炼过程中,外部教育与自律教育不可或缺。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关键。
 
    (一)外部教育是基础
 
    统计职业道德外部教育指统计主管部门、统计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的职业道德教育与培训。统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通过多途径的职业道德外部教育来获取。统计从业人员只有通过外部教育广泛学习道德相关知识,才能正确认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职业之间的道德关系,从而逐步形成与统计职业实践相关联的道德理想、道德观念与道德准则,这是提高统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基础与前提。
 
    统计职业道德外部教育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统计人员岗前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加强系统规范的统计岗前职业教育,培养统计从业人员热爱统计岗位,敬重统计职业,珍惜职业荣誉的美好情感,从而激发他们钻研统计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激情。二是统计人员后续职业道德教育。不仅应将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纳入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试范围,还应通过违纪案例教育来警示统计从业人员,使之在统计实践活动中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自律教育是关键
 
    统计职业道德水准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计从业人员的自律程度。自律教育就是统计从业人员在统计职业生涯中不断用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来自我约束,从而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理想和道德观念的过程。与职业道德外部教育不同的是,这种自律教育是依靠统计人员的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来自觉自愿完成的,其教育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统计从业人员自身的道德觉悟和自律能力。当道德觉悟和自律能力达到较高程度时,统计从业人员便能主动地、自觉地运用统计职业道德准则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达到行所必行,止所必止的道德境界。因而,自律教育是提高统计人员职业道德修养的关键所在。
 
    二、教育理念贵在创新
 
    理念决定行动,方式决定效果。在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实践中,创新教育理念是确保教育成效的重要途径。
 
    第一,“德”、“才”并重。在统计职业道德素养的长期修炼过程中,把握“德”是根本、“才”是前提的原则尤为重要。我们要通过统计职业继续教育培养一大批道德高尚的统计职业工作者,就应该从道德教育入手,注重职业道德教育与统计业务技能培训紧密结合,齐头并进。只有把道德培养渗透到统计职业继续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去,才能造就德才兼备的统计职业队伍。
 
    第二,“正”、“反”结合。正面形象是旗帜,催人奋进;反面形象是警钟,使人清醒。在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既要运用反面典型进行直观、形象的警示教育,使统计从业人员吸取教训,遵纪守法,防微杜渐,起到自省、自重、自治的作用,又要运用正面典型开展示范教育,大力宣传表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奉公守法的统计人员,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只有把正面示范宣传与反面教育警示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不断增强统计人员恪守统计职业道德的信心和决心,并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光荣、造假可耻的舆论环境。
 
    第三,“剖”、“析”并举。在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过程中,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剖析一些典型案例,探寻统计违法犯罪人员的人生轨迹,教育警示统计在岗人员坚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统计行业的良好信誉和统计职业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但有些案件还存在剖多析少,即摆事实,讲经过多,从违法者人生观、价值观深处查找原因少的问题,其警示效果自然也就大打折扣。在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方式上,只有坚持“剖”、“析”并用,既披露违纪违法现象与手法,又结合案件分析寻找原因,并及时弥补管理制度上的缺陷,才能使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成效显著。
 
    第四,“情”、“法”兼顾。“情”、“法”兼顾是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既要通过典型案例教育感化统计人员,使那些抱有错误观念和模糊认识者摒弃侥幸心理,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恪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从而在统计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又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无视统计法律法规,蓄意虚报、瞒报、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违法违纪人员,依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加惩处。唯有如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和统计信息的公信力才能得到切实维护。
 
    第五,“形”、“效”统一。在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中,形式是手段,效果是目的。教育形式理应服从和服务于教育效果。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只有与当前统计工作紧密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并将丰富的教育内容和先进的教育理念贯穿到新颖的教育形式中,实现形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卓有成效。
 
    (作者单位:长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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