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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06 15:24:59 浏览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确保规范化、上水平,切实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88号)和《**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应急办函〔**〕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示范点,包括省、市、县等各级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  

第三条  建设内容。坚持“四进”、“五有”,着力推进示范点建设上质量、上水平。“四进”: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企业。“五有”:有组织体系、有预案体系、有救援队伍、有应急保障、有科普宣教。  

第四条  建设标准。  

(一)组织体系方面  

1.有明确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以正式文件印发,并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布;  

2.有主抓领导和专门负责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印发实施。  

(二)预案体系方面  

1.有单位应急预案《目录》,将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构成框架示意图上墙公布;  

2.将各应急预案汇编成册,报送、分发相关范围;  

3.制作本单位应急预案简本,简明扼要,好记管用;  

4.各项应急预案2年内必须重新修订;  

5.对各项应急预案要有演练计划安排,并有序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三)救援队伍方面  

1.必须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保证人员落实,公布联系方式,确保随时能够联系,真正做到有急可应;  

2.根据需要建立各分项应急救援队伍,保证能够随时集结;  

3.必须为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  

4.救援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集结开展处置;  

5.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实战演练,切实做到有急能应。  

(四)应急保障方面  

1.有一定的应急避难场所;  

2.有醒目的应急疏散标识;  

3.有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  

(五)宣教培训方面  

1.利用宣传册、报纸、电视、活动室、宣传栏等各种形式向公众普及应急知识;  

2.每个职工(户)有一本《**省公众应急指南》;  

3.积极开展各种应急知识培训;  

4.有应急宣教材料和音像资料。  

第五条  建设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县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全县各示范点的检查和指导,使示范点建设能够经得起应急实践检验。  

第六条  突发事件报告。对本单位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干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等,要在及时启动相关预案、有效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按时限、按程序报告。  

第七条  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报县应急办交流、宣传、推广。各类信息除通过电话、传真、简报、专题材料报送外,还可通过**县电子政务网报送。报送联系人:**,联系电话:********。  

第八条  资金管理。对各级拨付的示范点建设支持资金,要落实专人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他支。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各项开支必须要有明细账目,经得起检查和审核。  

第九条  检查考核。县应急办负责指导各示范点建设,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照本《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凡工作不到位的,限期改进。  

第十条  奖惩办法。将示范点建设纳入省、市年度先进集体和应急管理先进工作者考评的依据之一;凡在省上组织的检查中,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先予以黄牌警告,经过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示范点称号,并在全县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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