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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的养老保险工作新局面

时间:2022-04-06 15:24:59 浏览量: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首要内容,是政府主张公正、公平,保障民生的重要工作。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强调要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胡锦涛同志的论述,明确了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地位,改革和发展方向,为我们从事养老保险工作增添了动力。  

一、我县养老保险工作现状  

我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起步于1988年,至今已走过20年的历程。经过20年的改革和发展,基本建立起以城镇企业参保为主体,民营企业参保为骨干,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潜力的社会养老体系,实现了城镇国有企业全覆盖,国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的目标,为支持国企改革和保障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历了从县、市级统筹到省级统筹;从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企业承担到现在的个人帐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从手工操作到计算机信息数据自动化管理;从退休费用差额拨付企业代发,到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直接发放。基本实现了业务经办信息化、养老金发放、退休管理社会化,做到了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不拖一天,不漏一人,不欠一分,极大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支持了国企改革等工作。  

截止2008年底,全县参保单位169户,参保职工24582名,其中,离退休人员10762人,(其中县属企业参保职工 14572人,离退休人员 2722名,中省企业参保职工10010人,离退休人员8035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2921人,个体身份参保1504人)。仅2004年至2008年5年间累计征收养老保险基金22567.2万元,发放退休金31745.9万元,收支差额通过省级统筹调剂解决。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月人均392元增加到月人均1155元,年增长幅度达到17%。有力地保障了我县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我县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总人口549366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7826人,参加各类养老保险仅24582人,占总人口的4.5%;其中全县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仅有1504人参保,参保率非常低。作为参保重点对象的城镇各类企业,也只有14572人参保。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重视不够。一是认识上有偏差。认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上划部门,其业务、人事、经费包括扩面、基金征缴等工作都是养老经办机构内部的事,不能够齐抓共管。对养老保险工作在社会稳定以及企业改制工作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未能把上划垂直管理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机关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如:在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问题上,规定参加农养的补贴40%,而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却不给任何补贴。二是经办机构自身认识不到位。部分同志在业务经办工作中仍然沿用传统的思维模式,就经办论经办,不能很好地将工作融入到发展变化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之中去。因此,在经办工作中思想不解放,处理问题不灵活,对参保范围卡的过严,办事效率低,创造性开展工作方面还显得不够。  

(二)参保意识差。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业主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足,参保意识淡薄,个别甚至认为参加养老保险是企业的负担,能拖则拖,能欠则欠,少报漏报瞒报参保职工人数,少缴甚至拒绝缴纳养老保险费,严重侵犯了职工切身利益。如阳春建材有限公司,企业登记现有职工300余人,年营业额数亿元,经济效益较好。2006年经劳动部门和我中心多次做工作,参保96人,但仅有46人缴费一个月,其余的至今未缴纳。这部分人年轻的时候给企业做贡献,企业没有给其办理养老保险,等到年老的时候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没有着落,企业逃避了义务,把养老责任留给了国家,损害了职工切身利益。  

(三)政策自身因素。一是缴费比例过高。一些企业认为缴费比例过高(养老保险28%、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3%,合计40%),负担过重,影响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企业的长足发展,私营企业大多数属于新建单位,没有退休职工,老板算经济帐,只顾眼前,不顾长远,觉得太吃亏,不愿参保。二是参保职责、参保范围界定不规范。国务院1993年111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企业应当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而我县却将其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例如:**林场、**林场、财政局招待所等企业都在机关养老办参保,这样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上述人员退休后增加了当地财政负担。一旦财政形式不好,这些职工的养老将成为困扰政府和财政的一大问题。三是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太死,封的太严。如,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的参保问题,在外市以及外县早于1996年就明确了可以参保,但是在我县,一大批乡镇企业、集体企业都被拒之于养老保险门槛之外。如**轻工系统职工,近260余名职工在企业改制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现在他们中的一大批人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即将退休,养老问题迫在眉睫。  

(四)工作力度不够。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停留在一般的号召上,劳动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都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和司法征缴手段,加之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对养老保险的认识和理解有偏差,导致扩面工作存在着巨大困难。相关行政部门对于非公企业,只注重招商引进、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但对其参加养老保险却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使企业从一开始就缺乏参加社保的意识,这也成为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企业改制中涉及养老保险的矛盾突出。企业改制过程中,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档案托管、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矛盾较多,特别是退休人员10年费用问题一直困扰着政府、企业及经办机构。按照《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政发[1997]40号、陕劳发[1998]57号、陕劳发[1998]58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精神,企业改制必须交纳离退休人员10年基本养老金费用,按现有标准,企业有一名退休人员就需交纳10-12万的10年费用,这一笔费用对大部分改制企业来说都很难承受,且10年费用作为过渡性政策在现阶段是否还继续征收仍存在分歧,但鉴于三个文件尚未明文废止,10年费用也在继续征收。这就形成了企业无力交纳10年费用——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人员退休等养老保险手续——企业改制无法进行——政府及劳动行政部门敦促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解决问题这一矛盾,这也是目前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六)基金征缴困难。由于政策、市场等因素,我县绝大多数国有、集体企业效益较差,运转困难,整体工资水平偏低,一般一线职工收入在一千元左右,有的甚至只有600800元,个人缴费基数占工资总额的8%,导致部分非公企业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不高,拖欠养老保险基金较为普遍。如:**印务公司(原县印刷厂),参保职工477人,养老保险费仅缴至1998年,至今累记欠费1000余万元。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则是按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缴费金额与实际收入相差大,造成了扩面难,缴费难,直接导致参保率低。  

综合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以下五方面,即:一是对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民生的优越性缺乏足够认识;二是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只顾眼前,消极参保;三是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四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统一,不平衡,差距大;五是对参保对象参保年龄限制太严(即年龄较大的不能参保)。这些问题和矛盾有的是思想认识上的,有的是工作措施上的,有的是制度本身的缺陷,这些正是需要在改革中完善和健全的方面,是工作措施需要调整的内容,如不及时加以完善,将会影响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发展的大局,影响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影响社会的稳定。我们必须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化解矛盾,克服困难,完善措施,健全机制,逐步解决好这些问题。  

三、对策和建议  

如何才能化解矛盾,排除困难,建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工作新局面,我认为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社会养老保险要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  

在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发展中,坚持公正待民,保障民生的基本准则。工作思路上强化两个调整转移,将原来以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参加养老保险为主,调整转移到以民(私)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主;将原来以城镇作为参保区域,调整转移到城乡一体纳入参保范围。公平对待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和不同就业形式的劳动者。充分运用国发[2005]38号文件规定,统一政策,统一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计发办法,打破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就业形式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渠道,将城乡企业和不同形式的就业人员纳入到养老保险保障体系中,体现社会养老保险兼顾公平、体现贡献、保障基本生活的特性和老有所养的目标。  

(二)社会养老保险要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在深化社会养老保险的改革中,要始终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有新思路,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要有新举措,健全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要有新方法,保障区域民生要有新效果。在我县实际工作中,一要加强宣传,强化参保意识,加大对养老保险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针对一些企业及职工对社会养老保险认识的误区、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以及企业在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中的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促进企业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二要重点调查研究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社区及村委会干部、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方法,积极探索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低门坎进入养老保险范围,低水平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共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方法,解决弱势群体基本养老问题;进一步理顺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关系,纠正在机关养老办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企业,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三要强化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社会养老保险的特点是年轻时储备年老后生活保障,后人缴费前人享受,是一个循环替代的养老保障机制,要保障已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和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加强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对未参保企业强制登记参保;能正常生产和发放职工工资的强制征收社会保险费;辖区内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同就业形式的人员按统一的政策,缴费工资基数与比例,强制申报核定社会养老保险费措施,做大做强社会养老保险的蛋糕,对应参保而不参保和拖欠保险费的单位、个人予以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要在扩面、稽核、接续、征缴、清欠上下功夫,做到依法扩面、规范稽核、及时接续、强化征缴和清欠,确保社会养老保险自身具有较强的造血功能和抗风险能力。四要明确扩面工作的责任,要把扩面任务由经办机构承担向由政府和行政部门负总责,经办机构审核把关和执行政策的转变,从而解决经办机构既要为了完成扩面任务,动员企业职工参保,又要根据政策,检查资料把好参保审核关这一矛盾。五是企业主管部门在办理企业审批手续时必须对新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做出明确规定。六要落实地方政府财政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支持。按照陕财预[1998]261号文件——《关于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基数上划的通知》规定,我中心实行省级垂直管理后,除人员、工资、部分办公经费由省财政负责外,包括大型设备购置费、大型修缮费、基本建设等专项支出,继续由当地政府负责。。建议县政府借鉴咸阳、安康等市的做法,从县财政每年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列支专项工作经费,从而改善经办机构的办公环境,更好的为**经济发展,和谐稳定服务。  

(三)社会养老保险要充分把握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  

社会养老保险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方法。一要解放思想,坚持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严肃性和社会保险保障民生的宽容性相结合,在一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框架内,对不同性质的企业,不同就业形式的人员,尽量创新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调整工作措施,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特别是对年龄较大有参保愿望和要求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民,善于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的宽容性,要敢于承担责任,善于让利于参保对象,按照执行政策适度放宽的原则,对参保条件作出一定限度的调整,准许其参保。对于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政府及行政部门要转变观念,支持其参加更具保障作用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对参保的失地农民给予财政补贴,在制定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时要考虑长远性。  

二要加大创新力度,积极探索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养老保险特别是10年费用问题的解决办法,要解放思想,本着为政府分忧,为企业解难的态度,分情况解决10年费用问题。在这里首先简要阐述有关“10年费用的问题:在企业改制时,按照《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17条、《陕西省国有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陕劳发[1998] 56号)第 6条、《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通知》(陕政发[1997] 40号),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比例一次性缴纳离退休人员10年基本养老金费用(简称“10年费用),用于退休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发放遗属生活补助。鉴于陕政发[1998]25号、陕政发[1998]28号和《陕西省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已发布10年,是在当时退休费发放最困难的时候颁布的,随着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参保人数不断增加,缴费基数逐年提高,这一规定已不适应现行的养老保险现状和发展趋势。实际情况是大多数企业改制时,没有能力按照相关标准和比例缴纳10年费用。鉴于制度与实际悬殊过大,我认为要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既要贯彻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又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同时还要顾及到企业未来的发展,体现和谐与发展。为此可以按以下方案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养老保险的问题:一是要求企业在改制中足额缴纳在职职工拖欠的养老保险本金和利息;二是对破产企业按照《破产法》由法院依法清算裁定;三是对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由企业和改制办妥善解决“10年费用问题;四是对效益不好的企业由县政府召集企业改制会议确定缴纳“10年费用的基数。具体操作时对于企业所有职工全部办理接续手续或转移到新企业再就业并参加养老保险的,因为参保人员和缴费没有减少,企业可以降低标准缴纳10年费用;对于企业改制后,原企业已注销,新企业未参保,除少数人外,原企业职工未在新企业就业、参保的,必须交纳10年费用;在10年费用标准问题上,可以借鉴外县、市的做法,即:经济状况较好的,要全额缴纳;改制企业资金紧张,全额缴纳10年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政府出面担保并组织企业、经办机构进行协商,降低10年费用征收标准;降低征收标准后仍无法一次性缴纳的,可由政府担保,并制定分期缴纳协议,确保10年费用得以征收。这样做,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支持了政府企业改制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还确保了三个文件10年费用问题得到落实,可谓一举四得。  

三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养老保险在全县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自觉发挥好职能作用,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这一主题开展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立足于服务地方、发展自我的观点,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要力争做到凡是符合条件、政策的坚决办、尽快办;凡是基本符合条件、政策的力争办、争取办;凡是条件和政策有差距的应区分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解决办法,尽可能促成办;凡不符合条件、政策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向有关方面作好解释,不能把事情压在手里,只有这样才能让县委、政府满意,让社会满意,让服务对象满意。同时要提高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要通力协作,高品位做人;要敢于吃苦,高标准做事;要与时俱进,高水平创新。在作风建设上要作到思想求实,作风扎实,措施务实,工作落实。在对待服务对象方面,要做到尊重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在经办能力建设上,工作严肃认真,队伍严明纪律,基金严格管理,个人严于律已,要通过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以参保人员满意为标准,推行微笑服务,简化办事程序,营造人性化的服务环境。要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的机关,使我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真正成为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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