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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突发性群体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2-04-08 16:05:55 浏览量:

**区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对能力,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及区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做好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目标,规范和强化各级对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应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政法委,***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原则。一是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处结合”,“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加强教育、正确引导”的原则。二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具体处置工作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及其权限。三是预防为主,防处结合。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规范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加强掌控热点地区、热点问题的动态,力争把突发群体性事件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四是依法处置,防止激化。突发群体性事件必须在现行法律、政策的范围内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策略,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必须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武器警械。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尽快平息事态。五是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乡(街道)要及时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参与和配合,加强协作、加强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善后处理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六是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引导参与事件的群众以正当方式反映意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预防预警
     1、动态信息收集。各乡(街道)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建立完善信息收集和预警工作机制。各乡(街道)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内查外调工作,详尽掌握本辖区群众思想不稳定的影响因素。针对不稳定的热点和难点地区和问题,加强动态信息收集,各乡(街道)、公安部门要根据不稳定因素的变化趋势,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引起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形成预警信息,及时向本级和上一级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预警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预警信息。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为: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地点、时间、大致参与人数、可能涉及的范围,引发事件的原因,主要策划、组织人员的情况,预防处置意见。对可能属于重大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指挥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个小时内完成核查,报区指挥部。
      3、预警行动。经核实,预警信息属实的,可能发生突发群体性事件的乡(街道)在迅速上报预警信息的同时,按照事件成因,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当地党政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控制串连、说服教育、思想引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当发现有策划、组织、串连等酝酿突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时,当地乡(办事处)应立即组织力量控制组织者、策划者,采取措施阻断串连行动,同时派出公安、信访、司法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热点地区,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说服教育和

思想引导工作,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尽可能地予以解决。当发现集体上访人员正向上访地聚集甚至赴市进京时,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要加强与交通、铁路等部门的联系,迅速组织力量对火车站、汽车站和其它交通要道进行检查和控制。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堵控功能,千方百计进行劝阻和拦截,力争把上访人员堵截在途中。  

          三、应急响应
     (一)启闭预案程序。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街道)应当在事发1个小时以内,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区预案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由区指挥部统一下达工作指令和任务。在区预案启动生效前,由事发地乡(街道)启动自已的应急预案先行处置,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区预案启动生效,经过积极处置,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事发地社会秩序恢复正常以后,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结束应急响应。(二)现场处置。在区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事件发生地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地现场。
      1、掌控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区指挥部。
      2、现场控制。当群众大规模聚集、突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事实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有关方面按照分工要求,开展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要迅速调集警力疏导交通,设置警戒线,疏散围观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严密掌握控制现场动态,注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防止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动闹事。出现事发地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局面趋于扩大化时,现场指挥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宣布对事发现场及其周围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3、积极疏导。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稳定、信访等有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地、耐心细致地做好移民群众代表和骨干人员的说服教育工作,严肃指出聚众上访、围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等突发群体性事件是违法行为,动员他们积极配合当地党政机关做好群众的劝散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政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分割移民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并作出改正和查处责任人的承诺。出现群众集体到市或进省上访的,移民群众所属地乡(街道)主要负责人必须率领有关部门,火速到市或省做好劝返工作。
      4、依法处置。在教育疏导、反复劝散无效或已经发生搔乱时,责令聚集群众限时有序地离开现场。对不听指挥、拒不离开现场并继续影响机关工作、交通秩序、工程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部在报经公安部门同意后,立即调集优势警力,依法强行驱散和遣返。出现打、砸、抢、烧等严重暴力事件时,现场指挥部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处置:一是以防暴警力为主平定事态,并抓获和制服主要的犯罪嫌疑人。二是组织力量对抓获和制服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突击审查,查清内幕,获取证据。三是对闹事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走访知情人并进行口供笔录材料,以便事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四是控制新闻报道,未经现场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和采访报道。
      5、严肃查处。对于因工作严重失职,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起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处置不当,或迟报、瞒报、漏报信息,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事件信息报送管理。
      1、突发群体性事件相关信息的主要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影响程度、发展态势和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及打、砸、抢、烧等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事件信息的主要数据指标为:参与人口、伤亡人口、涉及范围、影响程度、损失程度、危急程度、需重点保护的人员和单位、下步发展态势。事件处置效果信息为:已采取的措施、掌控的情况、救济的伤员、安排的物资、投入的警力、明确的职责、开展的宣教工作等。
      2、信息报送的程序要求。
     (1)初报。凡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已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事发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同时向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续报。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经启动,即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区级指挥部应在每天上午9时以前将前一天24小时的有关情况审核汇总以后上报区指挥部。
    (3)定性。突发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秩序已基本稳定后,由区、镇(街道)二级指挥部,在3个工作日内,搜集有关数据、核定有关情况、对照有关政策,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进行认定。
    (4)发布。本区突发群体性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一律由区指挥部汇总、核实和定性,并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区指挥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突发群体性事件及其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
      四、应急保障
     (一)财力保障。区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适当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项经费。财政等部门要严格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二)政策保障。区发展和改革、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交通、水利、林业、信访、调处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物资保障。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在第一时间送达。
    (四)舆论保障。宣传部门要严格按区指挥部的对外宣传口径,进行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五)维稳保障。**区公安分局、司法等部门按照区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力量,负责事发现场的社会治安工作和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为**区预案。本预案指导各乡(街道)及有关部门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适用于因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堵塞交通等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本预案由**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需要进行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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