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5日,四川雅安市天全县法院法庭内传出“砰”的一声巨响,法庭内发生了爆炸案,造成一死四伤的严重后果;2004年4月22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进行开庭审理。因被告在开庭前多次扬言要杀死原告,原告亲属担心原告人身安全,故陪同其到庭,并向值庭法警反映被告身上可能携带凶器。法警当场搜出被告绑在小腿上一把长约30厘米的杀猪刀。此案若不是原告亲属反映及时,可能一场法庭血案又会摆在我们面前。
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内发生的一起恶性枪击案震惊全国。最高人民法院随即通报了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三名法官被枪杀三名法官受伤的事件,传达坚决做好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严密部署及时研究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制定防范突发事件预案,确保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可就在各级法院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法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时候,6月8日早晨,广西梧州市又发生一起暴力抗法事件,该市长洲区法院6名法官被泼硫酸,包括该法院院长在内的2名法官重伤,目前仍在梧州市红会医院抢救。法官被攻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形势不容乐观。
为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良好的审判、办公秩序,防止各类安全事件发生,法院要专门组织全院干警召开安保动员大会,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加强法院安全保卫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制度行事,切实做好法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法院要在检查安保工作和安全设施的同时,对近期办理的一些敏感性案件,特别是一些矛盾尖锐冲突案件进行一次排查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防止暴力性事件的发生。尤其是对于一些特别难办的、当事人不服的案件,尽量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案件负责人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及时把握案件发展动态,了解当事人的情绪及心理,做好疏导工作。
为维护法院审判秩序,保证机关安全,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法院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切实加强法院机关安全保卫。首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保卫工作意识,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保证应急人员在岗在位和通信联络畅通,确保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快速反应。其次要从法院的现有办公条件实际出发,对安全保卫设施进行检查维修,重视安检门的作用,进行技术防范,并明确具体领导和责任人落实安全检查工作,人防技防结合,做好安检工作,把好关。再次要严格落实出入登记制度。法警大队在确保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加强对日常安保工作容易疏忽的环节和盲点的排查,对外来人员实行严格登记制度,认真落实出入登记制度。最后要加大安全保卫工作投入,提高技术防范水平。法警大队要及时落实报警设备及警用设备的配置等工作。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法院各部门要严密部署,加强防范意识与责任意识,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为审判与执行工作营造一个安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