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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峨县法院执行案件司法统计分析

时间:2022-04-14 15:08:15 浏览量:
        2010年1—9月份,天峨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69件,同比减少47.6%,收案总标的金额769.8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1.79万元。今年前三个季度共结案58件,案件执结率为76.3%,结案标的额为469.45万元,实际到位标的286.36万元,实际到位率为61%。未结案件18件,未结标的额为300.41万元。

        一、从收、结案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执行案件存在以下特点

        1、从收案情况看,受理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标的额却有所增加,新类型案件有所增加。其中婚姻家庭类案件同比减少了8件,合同类案件同比减少12件,但劳动争议、劳务雇佣合同类案件明显增加,权属案件减少了21件,但侵权类案件有所增加。分析原因一是由于人们对劳动、劳务类案件的法律关系模糊,权责不明晰所导致;二是侵权案件大幅增加,而侵权人无财产赔偿所致。

        2、从结案情况看,案件执结率与同期持平,实际到位率同期比增加20.1%,实际到位率增加的原因在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少,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有所增加。但刑事附带民事类案件实际到位率却为0。

        3、从未结案件情况看,未结案件较去年同期减少19件,案件未结标的额同比减少11.79万元。其中侵权类案件累计未结11件,占未结案件总数的61%,未结标的额为246.7万元,占未结案件标的额的82.1%。分析原因一是被申请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因双方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期较长,导致强制执行程序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的期限延长,不能及时结案。

        二、通过申请执行案件的类型和执行难度进行分析

        1、诉讼案件增加但申请执行案件逐渐减少。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较,申请执行案件减少69件,同比减少47.6%。由此可见,当事人在诉讼阶段,调解结案的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有所提高。主要的原因是去年区高院强调调解,该院去年案件调解率增加,而判决的案件相对减少;且今年年初该院出台调解案件当庭履行的或业务庭促成当事人自动履行的给予奖励的政策。

        2、婚姻家庭纠纷类执行案件逐渐减少。该类案件减少主要是由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讼调解结案率高,绝大部分能够自动履行。

        3、劳动争议、劳务雇佣合同类案件明显增加。其原因是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出台,劳动者维权的意识增加,且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收费较低,每件才10元,劳动者受到侵权都会通过诉讼解决,且很难调解结案,故此类案件申请执行也相应的增加。

        4、侵权纠纷类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是刑事的故意伤害等案件的受害人大部分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致侵权诉讼案件大量增加,且标的额通常都是很高,即使调解结案,侵害人也没有财产履行,自动履行率较低。故申请执行也就相应的增加。

        5、个案执行难度进一步增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情况突出。不少被执行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就已经采取变卖等形式转移了财产;有的被执行人在进入判决宣判后就外出不归,导致进入执行程序后要么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要么被执行者下落不明致使执行线索无法查明而执行不能。二是涉及群体性案件执行困难。涉及群体性执行案件因为当事人多,矛盾复杂,一旦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涉法信访、上访事件;而作为申请执行者,一旦权利不能及时实现,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给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三是侵权案件执行难度大。各类侵权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巨大,侵权人的人身财产往往也受到很大损失,责任能力下降,导致很多赔偿案件难以执行,实际执行率不足10%。

        三、通过上述分析,提出以下措施加以解决当前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是以全国开展的清理积案活动为契机,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究尽执行措施,多措并举。对所有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全部进行了执行,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比如转变当事人的片面观念,进一步用宣传来确立以当事人主义为核心内容的执行理念,主动告知当事人在执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提高执行人员的综合素质,在依法执行的基础上讲究灵活性。法院执行工作的灵活性,就是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创造性地决定执行方法和实施执行手段。比如提高业务水平,法律知识等,执行人员可就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提高执行效率。

        三是健全和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多措并举,创新执行措施。在坚决依法采取拘传、拘留、搜查、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同时,针对执行工作实际,采取集中执行,突击执行,公开执行等多种执行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主,和解执行,防止因执行造成新的大量上访,达到“执结一案、稳定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是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强调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大力渗透思想说服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执行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不辞辛劳,以高度认真、高度负责的精神执行案件,充分考虑当事人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确保每起案件都能最大限度地取得案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些被执行人未能执行的原因不一定是能力不足,而是对法律规定不理解,对判决不服,或是对当事人意见较大,不愿积极履行,心中有气,采取拘留措施未必见效,做充分的思想工作反而有效。

        五是加强执行沟通协调,进一步推进在全社会营造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协调与沟通,启动执行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争取最大限度配合支持;建立起基层组织协助执行的社会网络。比如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立案后,迅速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文书或者软件等形式向参与联动的各单位进行通报,并同时向联动单位送达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启动联动机制,为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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