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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专题党课辅导报告

时间:2022-04-15 15:03:13 浏览量:

  同志们:

  今天,总局党委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给大家上一堂专题党课,借此机会,我谈谈学习《廉政准则》的体会,跟大家交流。

  一、关于《廉政准则》几大亮点解读

  2010年2月24日,党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正式印发实施。从2009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廉政准则》,到2010年1月初,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再到2010年2月23日,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国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提出要求。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中央就一份文件召开了两次会议,可见《廉政准则》这个文件的份量之重。《廉政准则》提出“8个禁止”、“52个不准”,可见从严治党要求之严。《廉政准则》涵盖党员干部廉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的要求。在党内外、国内外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关注。

  亮点有这几个方面:

  亮点一:《廉政准则》从试行到正式法规,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与把握逐步成熟。《廉政准则》的首要特征是由试行到现在成为党内正式法规,也就是说从试行到转正,这本身就是一种突破。1997年3月中央颁发实施的《试行准则》对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廉政准则》是在试行的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行修订的,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一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大意义作了更加全面、更加系统的阐述。在第一段中先后出现了“重要保障”、“重要内容”、“基本要求”、“重要基础”等表述,并赋予新的内涵,阐明了立法的前提、宗旨、指导原则,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了全面的阐述,涉及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作用发挥、廉洁奉公、作风建设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新要求;三是对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作了全面的阐述。总结了近年来开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工作坚持的方针、原则以及取得的重要经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指导思想,更具有统领性、指导性、前瞻性和科学性,逻辑关系更为严密。《廉政准则》从试行到正式的党内法规,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与把握逐步成熟,确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基本从政规范。同时在制度方面由试行到“转正”,必将大大的提高《廉政准则》的规范程度和公信程度。

  《廉政准则》提出了“8大禁止”、“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触及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人处事的底线,并抓牢选拔任用干部这个源头,直指党风廉政的根本,切中要害。

  亮点二:《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全党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这个新的阶段就是制度反腐败。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始终要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廉政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反腐败工作将更加坚定地走上一条制度化的反腐败道路。《廉政准则》的出台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约束和监督;对公众来说,体现了党中央取信于民、坚决惩治腐败、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对于各级纪检机关来说,是方向和指导。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腐败治理关键在于体制治理。《廉政准则》的出台,是党中央依靠制度反腐败进程中的重要一环,标志着我党进入了制度反腐败的新阶段。

  亮点三:《廉政准则》紧贴经济建设实际。有数据显示,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作案人数最多的就是捞钱捞好处,就是以权谋私,经济类的腐败每年都排在第一位。以制度治理经济领域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一项紧迫任务。《廉政准则》的突出特色在于与时俱进,全面深入。其治理经济腐败的条目,大都紧贴当今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实际,点面结合,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统一性。比如,对经营企业、持有公司有价证券和金融投资的不准,是针对具体的实业和金融两个主要经济领域作出的规定;对境内外经济事务方面作出的不准,则是对空间上经济活动的规定;兼职和退休前后行为的一些不准,则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职业生涯的时间方面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有效涵盖了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有可能取得不法收入的主要渠道和形式,并从个人主体经营开始,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全面进行了规约。这种规定具有很高的法规制定水准和实施针对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也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97年制定试行准则,是因为当时我们党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从政,党如何执政仍处于探索阶段。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后来加入了世贸组织,经济发展全球一体化,我们已经融入世界市场。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党在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保持党的先进性,对纯洁我们党的队伍、坚持反腐倡廉方面,在认识上逐步统一,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党的先进性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这种规律有了进一步认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反腐败的工作空间越来越广,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这些都对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廉政准则》中出现了“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等一些新的提法,正是体现其修订既继承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传统,又增加了新的时代内容,同时也是对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回应,紧扣党领导经济建设的实际,将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规范与市场运行规则统一起来,这就说明我们执政党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规律又向前进了一大步。

  二、《廉政准则》是党中央反腐倡廉建设务实与创新的重大成果

  这一重大成果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廉政准则》除在总则中明确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准则》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外,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从而彰显反腐倡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

  二是突出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廉政准则》中更加突出和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要求。总则部分增加了“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原则性要求;第二条中增加了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等内容,使防止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活动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规定更加全面;第五条中增加了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内容。过去是说自己的亲属、小孩,现在又加上了个“特定关系”,使防止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的行为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方面的规定更加全面。新增加的第七条规定了不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与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总的来说,《廉政准则》较为突出地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防止领导干部运用手中的权力与群众的利益、企业的利益、集体的利益发生冲突的精神。

  三是强调了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经济建设是全党的工作中心,也是国家的大局,各级党委都要围绕这个中心和大局开展工作,但是搞经济建设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办事的,特别重要的一条就是领导干部不能直接干预和插手具体的市场经济活动。中国跟国外不一样,我们是执政党,我们的市场可以说不是完全成熟,过去争论的、讨论的是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是因为我们的领导干部都掌握一定的权力,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影响,在法律法规的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如果有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就显得这种竞争是不公正的。为此,《廉政准则》专门针对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防范公共权力和正常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市场经济活动发生不正常联系,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我们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加大行政职能转变,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从根本上预防这类问题的发生。

  四是强调了禁止领导干部为“身边人”谋取利益。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是公职,人民赋予其一定的权力,一定要公私分明,坚持用权为公、用权为民,绝不允许以权谋私、公权私用。所以《廉政准则》第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七种行为。我觉得在当前的这种情况下,这七种禁止行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身边人谋取利益应该说基本上是可以刹得住的。

  五是强调了严禁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党员领导干部作为肩负重要责任的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公务员法,还要带头遵守党和国家对领导干部的规定和要求。《廉政准则》的第二条作出了六项明确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是强调了领导干部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制度。《廉政准则》第四条规定: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关键在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自身的进退留转,严守纪律、胸怀大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和群众选择。另一方面,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用人标准,严格按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

  七是明确提出了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求。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对党的形象、领导干部的形象影响极大。《廉政准则》第八条针对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六项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禁止不做什么作了规定。

  八是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廉政准则》从两方面充实完善了实施与监督制度:一是充实《廉政准则(试行)》第二章实施与监督部分。比如第十一条中规定,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监督制度,加强对本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中规定,将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拟在修订《廉政准则(试行)》时,设计更为具体的实施和监督制度,把原来试行当中不太具体的更加具体化。

  三、增强责任意识,恪守《廉政准则》,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我们要全面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总结近几年垦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如巩固整治“六风”,开展廉洁过“两节”、治理节日腐败,大规模开展“三清一控”,加强民生工程监督检查,开展“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和去年底开展的治理收受红包等。我们要从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对照《廉政准则》,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使《廉政准则》这一党内约束性、禁止性的法规在垦区的实践中生效、管用。

  (一)领导带头,加强督查,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我们各级党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中要承担起重要的领导责任。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承担有关工作的同志进行学习,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廉政准则》,组织开展《廉政准则》专项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带头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认真学习领会《廉政准则》精神,熟知《廉政准则》的内容,牢固树立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廉政准则》的习惯,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自查自律,切实履行好应当承担的责任。

  要抓好制度建设配套工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和完善垦区关于加强“三重一大”决策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总局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落实《廉政准则》工作实施方案,把《廉政准则》的要求细化并融入到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廉政准则》,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廉洁从政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使廉洁从政工作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形成廉洁从政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

  要加强督查,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要抓好对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查处工作。总局纪委和派驻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把我们的监督融入到我们发展的各个环节和我们中心工作的各个阶段,融入到我们干部使用权力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使这种监督制度化、经常化、明晰化。要及时发现并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确保《廉政准则》的贯彻执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廉政准则》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用《廉政准则》武装思想,坚定理想信念

  坚定理想信念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我们这个党能够从小到大的发展,就在于一些志士,他们凭着坚定的共产主义的信念,前仆后继,成为我们党的事业的中坚力量。我们党的事业得到发展,队伍不断壮大,靠的是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今天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阶段,它也是共产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同样需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转化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垦区的生动实践,转化为加快农垦改革步伐,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构建和谐垦区,建立新的企业,化解历史矛盾等等实践上来,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的每一项工作。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志都是党组织多年培养教育成长起来的党员干部,能有今天的进步,特别是能有今天的领导岗位是非常不容易的。我们一定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善养浩然正气;面对诱惑,一定要始终牢记防微杜渐、夯实“思想大堤”;面对利益,一定要始终恪守清正廉洁、争做反腐倡廉的模范。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豫、不含糊、不动摇,自觉地立足本职岗位,创一流业绩,以模范行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工作。

  我们大家知道领导干部的岗位越重要,权力越显赫,责任就越大,诱惑也就越多,所以领导干部在用权的时候一定要“三思”,即对权力面临的诱惑要有足够的估计,对权力造成的腐败要有充分的预见,对加强自身修养在用权为民中的作用要有深刻的认识。有人概括认为,人生最冲动和最大意的时候,往往是最不利和最危险的时候,人生风光的终极点,往往也就是风险的临界点。所以我们要记住古人的警句:“傲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

  (三)用《廉政准则》规范行为,要严以律己

  我们必须把《廉政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认真对照《廉政准则》要求,明白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自觉践行《廉政准则》,做到身体力行、令行禁止。将《廉政准则》的精神落实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中,贯彻到廉洁从政的全过程。要始终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始终做到秉公用权而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而不假公济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每一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正确对待名利地位。要懂得职务意味着责任,权力意味着奉献;要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如泰山;要把个人进步和党和人民的事业有机的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廉政准则》约束的主要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主要是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廉政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作为基础。大量的资源和权力主要集中在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的手里,如果党员领导干部缺乏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只靠外界的监督和压力是不够的,必须在“自律”上下功夫,提高遵守制度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经常用《廉政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做到脑清、眼明、口洁、手净、脚稳、“五官”端正、形象端庄的好党员、好干部。

  (四)以《廉政准则》为镜,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一道重要屏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有力抓手。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一种警戒、爱护,要当成是一面镜子。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党委班子成员、下级和群众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吸取近年来发生在我们身边一些案件的教训,积极建立起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特别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的活动延伸到哪里,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跟踪到哪里。经验表明,只有将权力置于法律、纪律、制度的严格约束下,才能正确安全地行使权力。

  监督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爱。正反两方面的事例表明,凡能自觉和主动接受监督的党员领导干部一般都比较少或者不犯错误。我们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通过加强监督,经常给一些干部敲警钟,给犯迷糊的干部提个醒,给犯点小错的干部做个训诫,使他们知错就改,防大错于未然。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就要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要坚持把来自方方面面的批评和监督看做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虚心接受批评、接受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始终以党和事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盼衡量自身的言行,守住根本,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要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坚持把权力行使定位在为服务人民上,把利益追求定位在人民满意上,做到名利上淡泊而知足,心态上积极而健康,不为物欲所惑,不受贪欲所害,不被人情所忧。

  (五)以《廉政准则》为指导,管好干部带好队伍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从执政的角度讲,带好队伍具有战略性作用。我们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和形势下,着力培养造就大批善于治国理政的执政骨干力量,形成党的队伍人才辈出、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生动局面,事关党执政使命的完成和执政地位的巩固,是确保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略任务和基础工程。从事业的角度讲,带好队伍具有决定性作用,党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都靠干部去贯彻、去落实、去执行,任何事业都要靠人去推动、去组织、去实施、去完成,没有干部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就没有事业的生机与活力。面对推进现代化建设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关键之举就是建设一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从作风的角度讲,带好队伍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优良作风是干部思想、品行、能力的综合反映,带队伍核心是带作风,抓作风关键是抓队伍。越是改革发展,越是要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用好的作风带出好的队伍,以好的队伍展现好的作风,形成凝聚党心民心的强大力量。

  党员领导干部仅仅做到独善其身、洁身自好远远不够,还必须肩负起自己的使命,守土有责,带头经受各种复杂情况的考验,带头践行《廉政准则》,管好自己的“辖区”和队伍,努力成为加强党建、反腐倡廉、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等方面的表率。

  要加强对干部严格教育。对干部的教育,我想的是这么几点,一是深入浅出讲道理,二是苦口婆心常交流,三是不厌其烦敲警钟,四是防微杜渐常清扫。

  要对干部严格要求。在干部队伍建设上,严是爱、宽是害。管好干部、带好队伍,必须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使干部不敢懈怠、不敢腐败、不敢专权、不敢失责。组织部门是党委管干部、带队伍的重要职能部门,要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严格干部管理。深入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坚持严谨的作风、严格的制度、严肃的纪律,哪些该倡导、哪些该禁止、哪些该表扬、哪些该批评,一定要旗帜鲜明、毫不含糊,形成鲜明的管理行为导向。

  要对干部严格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准绳,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贯彻执行《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是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我们纪检监察和派驻组要切实履职尽责,不断畅通信访渠道,积极改进监督方式方法,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顶风违纪违规案件。

  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贯彻落实《廉政准则》的具体体现。一个人腐败,只是个体腐败,而队伍涣散是肌体的腐败,会败坏党风,带坏政风、民风,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严重危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管干部、带队伍的职责,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搞通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不讲条件,对违反党的原则的人和事不留情面,对工作不力和作风不正的干部不能姑息迁就,对出了问题的干部不包庇袒护,坚决从严管理干部。

  管好干部带好队伍是各级党委一项重要政治责任,要从“班长”和班子成员做起,率先垂范,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带头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守住共产党员和人民公仆的思想道德的底线,自觉远离腐败行为,使我们干部队伍真正成为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扎实推进我们农垦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勤政廉洁、作风过硬的劲旅。

  (六)要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各级党政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责任,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保障《廉政准则》贯彻执行的工作机制,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对贯彻执行《廉政准则》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俗话说,风雨多经人不老,关山初度路犹长。反对腐败,警钟长鸣,永葆党的先进性不褪色,永固人民的江山不变色,这是党的意志、人民的心声、时代的要求。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扎扎实实的贯彻《廉政准则》,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反腐倡廉就一定能够深入推进,我们的党就一定会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党的各项事业就一定会充满巨大的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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