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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15 15:15:21 浏览量:

   为使我县普及实验教学(以下简称“普实”)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普实”工作于2009年完成并顺利通过省、州人民政府的验收,按照省、州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巩固“两基”,以普及实验教学为契机,加快基础教育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 2009年全县通过“实验教学普及县”州级、省级验收。

  (二)任务:

  1、对全县符合“普实”目标要求的366所学校(高中1所、完全中学3所、初级中学24所、完小338所)按不同类别统一规划,进行实验室的建设或改造,配备相应的仪器和设备,使之达到省定标准要求。

  2、实验室管理。①举办小学自然实验员培训班,组织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员参加省、州级培训;②强化实验室内部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使实验教学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提高实验开出率。

  (三)规范软件建设,健全“普实”档案,全面反映“普实”成果。各中、小学负责建立健全本乡(镇)“普实”档案、资料。

  (四)编辑、整理申报材料,报请州政府对我县“普实”工作进行复核和评估验收。

  (五)迎接州政府的复核,并根据复核反馈意见对全县“普实”工作进行查缺补漏,迎接省政府的评估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验室建设是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普实”工作是“普九”工作的延续,是巩固提高“两基”的必由之路。要广泛宣传,营造“普实”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普实”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县、乡成立“普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抓好“普实”工作;努力解决好“普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普实”任务。

县人民政府成立“普实”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宋子宁(XX县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金师(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永龙(XX县教育局局长)

余  铮(XX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肖良勇(XX县教育局副局长)

陆建廷(XX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  康(XX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崔仕标(XX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普实”办公室于教育局,由肖良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我县教育基础薄弱,“普实”工作任务艰巨,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普实”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和领导任期考核范畴,定期考核,严格奖惩,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普实”各项工作。

  县政府工作职责:制订全县“普实”实施方案,统一领导、协调、督促各部门抓好“普实”各项工作,对全县“普实”工作进行评估。

  乡(镇)政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普实”的有关要求,制订本乡(镇)“普实”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协调本乡(镇)有关部门解决好“普实”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安排和督促检查教学仪器设备的充实、实验室建设等工作;布置、协调本乡(镇)自评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制订全县“普实”工作规划,做好各学校“普实”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填报、审核、汇总评估表册;调配管理人员,指导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建立“普实”示范点,组织模式推广和交流。

乡、镇中心校职责:(1)制定本乡、镇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的计划和实施办法;(2)负责本乡、镇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的布置、协调、乡级自评工作;(3)负责本乡、镇“实验教学普及县”评估表格的审核、过录及申报工作;(4)负责本乡、镇“普实”资金筹措、仪器设备的充实、实验及用房的完善、管理人员的配备、实验教学的开展等工作的统筹安排、落实和督促检查;(5)建立实验教学普及试点校,带动全乡、镇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的全面开展;(6)贯彻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实验教学普及工作的指示,协调本乡、镇有关部门解决普及实验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学校职责:对实验教学普及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校长要统筹安排,逐项落实。特别是在实验人员、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三个方面要切实达到验收标准。在验收工作完成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教学改革,完善提高,在巩固验收成果,拓宽实验室功能,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素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实行县五套班子领导和县级各部门挂钩乡(镇)抓“普实”的工作制度,负责督促、协助、指导乡(镇)做好“普实”工作,重点帮助解决“普实”工作的资金、物质缺乏等问题。

  (四)加强实验员队伍建设。在稳定现有实验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开设各种实验员培训班,扩大实验员队伍,鼓励和支持理、化、生、自然各科任教师从事实验工作,适当引进外地实验员到我县任教,以解决我县实验教师严重不足的问题。

  (五)强化“普实”软件建设,全面反映“普实”成果。加强培训,提高软件工作人员技能;层层把关负责,全面规划“普实”各种档案、资料、表册,确保资料翔实、数据准确、程序合法、操作规范。

  (六)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确保“普实”工作顺利完成。所需资金的60%由县政府筹集,乡、镇政府及学校负责40%。

  四、验收程序

(一)申报验收时间:2009年10月,小学以乡(镇)、中学以县教育局为单位,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县级自检。

(二)有关要求:各乡(镇)在2009年10下旬,布置各学校自查并组织全乡(镇)自评。学校通过逐项自评后写出自评报告,填写“实验教学普及县”学校评估验收表一式3份,自留1份,交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各1份。经乡(镇)自评合格后,写出自评报告,报县人民政府进行县级初评。材料交县教育局2份,自留一份。经县初评合格后,由县向州申报复评验收,经州复评验收合格后,由州向省申请省级验收。

二OO九年二月


附件1:XX县“普实”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学校评估验收标准

 

 

 


附件1:

XX县“普实”工作日程安排


二月,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县“普实”办公室。

三月,完成全县各“普实”对象学校教学仪器缺额统计。

(1)         按高中、完中、初中Ⅰ类、初中Ⅱ类、小学Ⅰ类、小学Ⅱ类A、小学Ⅱ类B(七个类别)制定中小学实验室仪器药品配备标准,分类下发学校学习。严格按标准审核缺额,绘制采购清单,清单由校长签字生效,多报或少报造成后果,由校长和实验员共同负责。

(2)         采购清单每校电子档一份、打印两份交教育局。教育局用电子档汇总全县采购清单,七类学校一类一份,各类学校的药品全部单独绘制一个清单(共18份),招标时使用。两份打印清单,中标单位按校包装需一份,学校验收时需一份。

(3)         核算各种仪器现行单价,计算采购总金额后及时报政府(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做采购资金准备工作。

四月

(1)      完成“普实”示范学校建设工作。

(2)      联系厂家将柜头标签、定位标签等采购到位。

(3)      各学校本着相邻相近的原则腾出实验室、保管室用房。

(4)      召开全县“普实”工作启动大会。签定县、乡政府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教育内部工作目标责任书。

(5)      召开全县“普实”培训会议。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普实”专干、中学校长、各“普实”对象学校实验员、教育局有挂钩指导任务的股室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普实”意义、建设标准、教学组织、管理模式、表册填写、示范学校参观、实验员实验操作规范等内容。

五月

(1)      各学校根据培训布置的统一要求,做好用房、柜、桌凳、水电、消防、窗帘等内部设施建设工作,开始内部设施建设。县“普实”办巡回各乡(镇)指导用房腾并、改造、修缮工作。

(2)      联系县采购办组织教学仪器采购招标,签订供货协议。

六月

(1)         县“普实”办巡回各乡(镇)指导实验室内部设施建设工作。

(2)         各中心学校开展对实验员、科任教师进行实验操作培训。本次培训由乡镇中心校组织,中学理化生实验员主讲,中小学实验员及相关科任教师的实验操作要做到人人过关,个别不能过关的教师由中心校安排一对一帮扶。

(3)         县“普实”办巡回各乡(镇)验收用房及内部设施建设工作(预计实验柜不能按时到位,部分有条件的乡镇可安排先和厂家联系制作)。对进度和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完成。到此,硬件建设工作完成。杜绝第一阶段遗留问题,影响下步工作。

七月

(1)         部分有遗留问题的学校完成整改工作。

(2)         实验员和相关学科教师利用假期,每人完成一篇有质量的实验教学论文,开学时交教务处。教研组组织教师交叉查阅后提出修改意见,发回本人改稿,于9月10日前交学校,学校做简单装订后存档实验室。以乡镇为单位,推荐中小学论文5篇(每篇纸质文稿和电子档各1份)交到县教研室,经审阅后,10月初印制成册。

八月,20日采购的仪器药品送达县城,县“普实”办分发到乡(镇),乡(镇)在28日前分发到校。

九月,(1)各学校在9月10日前完成仪器药品的清点、清洁、验收、入柜工作。15日前各乡镇将清点验收情况报县“普实”办。

(2)20日,各实验室按“科学、安全、整齐、方便”的要求调整好实验仪器的陈列位置,并贴好各种标签,做好药品标签的防腐处理工作。

(3)县“普实”办巡回每一个乡(镇),完成一个完小和中学的仪器入柜、标签填写示范点建设工作。所到每所学校必须同时抽查教师实验操作规范。

(4)中心学校检查各完小的仪器入柜、标签填写工作和师生实验操作规范。

(5)各学校按教学进度完成本学期的实验教学外,利用一切可能的时间补做完上年的学生实验,确保学生人人过关。学生实验3——4年级不要求写实验报告。

10月:上旬,各中心校完成一个学校的管理表册填写工作,交县“普实”办审核,无误后,各中心校“普实”专干召集辖区各学校实验员到乡镇统一填写管理表册。中旬,州、县联合组织分片模拟检查。下旬,各中心学校组织完成学校“普实”自检,将自检表册交县“普实”办(如情况良好,县的初检可根据该表册完成)。

11月:上旬,教育局完成全县“普实”各种情况汇总,完成县的“普实”展室布置,完成“普实”专题片制作。11月10——14日,根据县的申请,州政府对县进行“普实”复查。17——19日,州教育局送交有关材料到省,申请省对县进行“普实”验收。24——28日省验收组到县验收。

附件2:

验收范围及标准

  


(一)验收范围

  1、学科: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小学自然。

  2、项目:实验用房、实验室设施、仪器配备、实验员配备、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

  3、学校:完全中学、初级中学、完全小学。

  (二)学校评估验收标准

  1、实验用房: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小学自然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及实验准备室应设的间数和使用面积,按《云南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标准进行验收。对1995年前建盖的实验室,中学一类学校的实验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73平方米,保管室和准备室不低于43平方米;完全小学一类配备学校实验室使用面积不低于68平方米,保管室和准备室不低于33平方米。对二、三类实验仪器配备的农村学校,上述面积可适当降低。

  2、实验室内部设施

  ①每间实验室设有教师演示台,实验桌凳数量达到仪器配备类别分组数。

  ②每科仪器保管室仪器柜数量按规格陈列完仪器为准。

  ③实验准备室设有实验准备台。

  ④中学要求物理实验室供电到桌,化学实验室供水到位或设有多龙头长排水槽;小学自然实验室要求供水、供电到室。

  ⑤有安全设施:有危险药品专用柜、有灭火器、沙包、防盗栏、水电总闸等。

  3、仪器设备

  ①中学物理、化学、生物仪器配备,24个班以上(含24个班)按一类标准配备,其他可按二类标准配备。

  ②小学自然仪器配备,12个班以上(含12个班)配一类仪器,6个班至11个班配二类仪器,其他可配三类仪器。

  仪器品种按《云南省普通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学仪器及数学、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劳动技术课教学器材基本配备目录》和《云南省普通小学自然教学仪器及数学、音乐、美术、体育、劳动课教学器材基本配备目录》中各学科各类别所列品种和数量配备。

  4、实验人员

  ①中学24个班以上配5人以上,18个班至23个班配3人至4人,17个班以下配3人(即每学科1人)。

  ②小学城镇以上完小配专职1人以上,乡镇完小配专职或兼职1人,其他完小配兼职1人。

  ③完全中学实验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中和小学要求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并要求是初、中级职称教师和经过实验员培训的教师。

  5、实验室管理

  ①学校有领导分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工作列入学校教学计划,领导深入实验室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

  ②管理制度健全并悬挂或张贴上墙,教学仪器建有各种帐目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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