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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考核办法

时间:2022-04-15 15:19:18 浏览量:

    为加强对办事处机关支部、非公企业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的考核,实行以绩效考核、民主评议、奖惩兑现为特征的“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经研究,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社区各支部

二、考核内容

(一)办事处机关及社区各支部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20分);2、党员队伍建设(20分);3、职业道德(20分);4、爱岗敬业(20分);5、廉洁自律(20分);

(二)党员主要围绕“十好优秀共产党员”标准,重点考核政治素质(10分)、思想作风(10分)、道德品质(10分)、遵纪守法(10分)、服务群众(10分)、履行义务(10分)、示范作用(10分)、维护团结好(10分)、工作业绩好(10分)、群众反映(10分)。

三、考核办法

1、由办事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

2、实行百分制考核打分办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逐支部进行。

3、考核时召开支部会议,由支部书记向考核组书面汇报。

4、实行季度考核,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由考核组采取听汇报、座谈、走访、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成员向办事处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确定各支部综合评定成绩。

5、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总结讲评大会。由各位班子成员对各支部的创先争优活动进行点评,同时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先进支部予以通报表扬。对得分低于60分的支部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因本支部的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环保四项工作中的任意一项给办事处造成责任追究的,取消本年度创先争优评选资格。

2、办事处安排的中心工作,因本支部做出巨大贡献或给予积极配合且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适当加分。(5?10分)

3、本考核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有办事处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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