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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预防腐败工作交流材料

时间:2022-01-04 00:00:32 浏览量:

    近年来,个别法院存在着贪污受贿、渎职等问题,这些个别问题的存在关系到国家的司法公正和法院的公信力问题,成为公正司法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人们在赞叹反腐败硕果累累的同时不禁会问:这些问题的存在除了与腐败分子的自身素质有关以外,还与法院的预防腐败体系有关。针对这些个别问题,法院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有效预防腐败?这就为一个法院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笔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法院预防体系的缺憾及其思考

    目前,法院的预防体系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惩治轻预防

    惩治与预防是反腐败工作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我们仍应对宣传教育加以重视,使惩治与宣传教育有机的相结合。

    (二)监督管理重点不突出

    我们存在监督管理重点不突出的问题。从近几年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来看,我们对自身要求不严,贪图享受,腐化堕落,才导致犯罪。有些干警经不起当事人请吃、请玩、送礼、贿赂的诱惑。

    (三)监督力度还不够

    目前我们有一系列的监督形式,如司法监督、上下级监督、同级监督、人大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等。但是,个别法院存在监督效果不佳的问题。

    (四)制度落实不到位

    有关法院的党风廉政制度可以说覆盖各个方面,但效果仍不甚理想。当前突出的问题不是制度不健全,而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成了“挂在墙上”的摆设。

    二、提高法院预防腐败能力的措施

    为遏制这一个别现象,当前至关重要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从《实施纲要》提出的教育、制度、监督等三个方面入手,切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监督的有效建立,真正形成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迫使司法人员“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无法腐”、“不需腐”、“不会腐”。

    (一)抓教育,使人“不愿腐”

    廉政教育是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要提高法院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就要重视开展教育,做到常抓不懈,保持一种警钟长鸣的强大舆论声势,通过教育,增强法院干警的责任感,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使其从思想上消除腐败的念头,形成“不愿腐”的自律机制。

    一是在教育内容上,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个别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遵章守纪、廉洁司法”、“算好清廉七笔帐”、“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贯彻落实《法官法》、江苏省法院新“六条禁令”以及以慎始、慎微、慎独、慎好、慎权、慎行、慎终为主要内容的“七慎”自教自律等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干警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关心群众的疾苦,真心做人民的公仆;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做到慎始、慎微、慎独、慎好、慎权、慎行、慎终、慎交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金钱、美女和权利面前管住自己;教育干警不但要自己以身作责,不贪不腐,而且还要管好自己的亲属。

    二是在教育方法上,要打破“老框框”,坚持倡导性教育和警示性教育相结合,利用上党课、剖析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写观后感、专家专题讲座、座谈会等形式,不间断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个别教育坚持预防性教育与提示性教育相结合,针对干警容易犯错误的环节和时间,采取个别谈话、适时告诫等措施,敲警钟、筑防线;对于一个时期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三是在教育引导上,要继续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警们的法制观念;要突出先进典型事迹抓宣传,加大对廉洁自律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以先进促后进,以典型带全院;对该先进典型由纪检部门建议党组给予适当奖励,激励干警争先创优的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积极性。

    (二)抓监督,使人“不能腐”

    建立权力约束机制是预防司法腐败、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的有效措施之一。

    一是建立干警内部约束机制。1、在审判管理上,建立一个“五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机制。(1)以立案庭为主体,进一步完善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审限跟踪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制度,形成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的监督管理机制;(2)以审判监督为主体,进一步发挥审判监督庭职能,对审结案件加强审判监督,形成审判监督管理机制;(3)以院、庭长为主体,切实加强案前、案中的监督,对疑难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经常性参加旁听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形成以指导审判为中心的监督管理机制;(4)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对发回重审、改判和再审案件以及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进行督查,形成以查处违法审判为中心的监督管理机制;(5)以政治处为主体,突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6)强化督查考核,使岗位目标考核奖惩机制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的作用,形成以岗位目标考核为中心的监督管理机制。2、通过设立院长信箱、开通监督电话等形式,在干警作风、纪律等方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3、建立健全廉政档案。4、聘请廉政监督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定期召开座谈会。5、严格贯彻执行“一书一状制度”。一书是指《廉政承诺书》,每位干警对自己的执法情况、审判作风、审判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做出承诺;一状是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责任和惩处措施。6、强化惩处力度。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实行刚性化监督。  

    二是建立干警外部约束机制。1、健全外部监督网络。通过全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聘请八小时外监督员和协助执行员等途径,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网络,加大外部监督力量,从侧重内部监督逐步转变到依靠内外部监督的共同作用,实现全方位监督。2、群众监督。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完善选拔干部的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奖励群众举报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评议测评、听证活动等,保证群众的“知情权”、“举报权”、“参政议政权”的充分行使,形成反腐倡廉巨大的社会力量,把反腐斗争不断推向深入。3、舆论监督。4、法律监督。运用法律监督的有力武器,提高腐败的受惩成本,降低腐败收益。    

    (三)抓查处,使人“不敢腐”

    预防为主,并不是不要查处。以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为重点,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惩治手段。只有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通过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对腐败分子追究责任不仅使其得到应有的惩罚,而且更深层次的目的在于通过发挥其应有的警示作用,用活生生的案例,促使广大干警常“想想组织的精心栽培,想想自己的辛勤努力,想想家庭的幸福圆满”。    

    (四)抓制度,使人“无法腐”

    为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分别颁布实施了多项规章制度。有了完善健全的制度,使那些极个别的人失去钻漏洞的机会;在制度健全的基础上,再加上制度的落实到位,两位一体,使人无法“腐”。

    (五)提高待遇和社会地位,使人“不需腐”

    建立法官权益保障机制,有效地遏制腐败的滋生。

    (六)抓改革,使人“不会腐”

    总之,人民法院要彻底铲除腐败这一毒瘤,教育是基础,制度是根本,监督是关键,必须坚持做到惩防并举,注重挖掘腐败产生的根源,才能确保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才能为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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