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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民委2010年民族宗教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05 15:26:46 浏览量:

  2010年是完成“十一.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十二.五”计划的开启之年。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主线,以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及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为指导,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率先崛起,着力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着力维护宗教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协调相关部门着力做好反渗透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着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刻领会和把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部门的中心工作。四中全会的一大鲜明特点,是把民族工作摆在一个极为突出、极为重要的位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民族工作着墨之多,用心之深,是改革开放以来历次中央全会前所未有的。全市各级民委是各级政府在民族工作上的参谋助手,是主管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务院及安徽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王金山书记在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结合我市实际,加快我市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市少数民族“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十二.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贯彻落实安徽省扶持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座谈会精神,制定对口帮扶回民村工作计划,并落实到民委委员单位。

三、加大回民村扶持力度,帮助回民村积极谋划“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管好用好少数民族扶贫发展资金,以项目为抓手,争取省、市发展资金在历年基础上有所突破。帮助各族群众提高致富本领,力争在“十一.五”末,回民村人均收入指标名列全省民族乡村人均收入前列。与此同时,帮助全国民族用品定点企业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政策;指导全市清真食品行业参与市场竞争,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全市清真“三食”服务体系,满足回民群众需求。

四、继续督促检查国办发(2008)33号文件、皖政办(2008)40号文件的落实情况,会同民委委员单位大力宣传芜政办(2008)58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意见》,切实增强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责任感。

高度重视、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协助有关方面及时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关系的隐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总结协调民族关系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防止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依法管理伊斯兰教事务,妥善处理民族及伊斯兰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内的社会稳定。

五、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34号《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大力推进“和谐民族乡村”、“和谐民族社区”创建活动,会同教育部门努力推进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及民族常识读本进课堂。做好在宗教领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全省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会议精神,繁荣发展我市少数民族文化。

六、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以社区民族工作为抓手,结合国家“六普”的开展,对少数民族人员流动状况、从业情况等 进行调查摸底,夯实基础,主动服务。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关注少数民族特殊需求,完善清真食品“一条街”服务功能,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努力推进回民墓地新区的选址、规划、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七、夯实宗教工作基础。要继续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皖编办[2007]248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和县(区)、乡(镇)、村(社区)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三级责任制建设。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城市宗教工作,下大力气在城市街道、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建立相应的宗教工作网络,并明确工作范围和各自职责,真正把宗教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涉及宗教问题的各个领域。

八、加强信教群众工作。要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在信教群众中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帮助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坚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组织和支持信教群众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把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

九、探索和谐宗教理论,广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要继续引导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和鼓励宗教界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事业,开展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义诊、支教等活动,并在政策法规上予以引导规范,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大力推进依法管理,切实解决各教突出问题。加大三支队伍培训力度,继续举办全市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和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天主教方面,要妥善应对梵蒂冈推行的“合一共融”策略,加强对天主教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确保天主教领域稳定。基督教方面,继续依法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协助指导市基督教“两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坚决抵御境外各种渗透活动。伊斯兰教方面,要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排除外部因素对我市的不良影响。佛、道教方面,继续深入开展乱建寺庙、露天佛像专项治理,着力推动道风建设和内部管理。

十一、推动各教加强自身建设。要认真落实全省宗教工作座谈会的要求,一要抓建立团体,帮助改善办公条件。二要抓培养选拔人才。要抓住成立宗教团体和宗教团体换届等契机,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优秀中青年教职人员选拔到爱国宗教团体的领导岗位,保证各级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拓宽我市宗教界对外交往渠道,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指导帮助宗教团体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依照《条例》和有关宗教规章,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加强财务管理。市县(区)宗教事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二、深入实际,加强信息调研工作,加强“五型”机关建设。加强城市社区、企业、高校民族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加强“和谐民族乡、村”、“和谐民族社区”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加强宗教方面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努力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完善新思想,探索新方法,开展“五型”(学习型、和谐型、节约型、廉政型、高效型)机关创建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效能建设,切实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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