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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汇报材料

时间:2021-12-10 15:24:27 浏览量:

各位领导:
  今天,省政府再就业政策总结评估工作督查调研组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这是对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对我市再就业工作的有力推动。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对——督查组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希望督查调研组给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近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确立“以民为本、就业优先”的发展观,提出“根本出路靠发展,大众就业靠市场,弱势群体靠援助”的就业工作思路,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由生活保障型向就业保障型转变,就业再就业工作得到扎实推进。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创业环境明显改善,就业景气度明显上升,再就业压力得到有效缓解,有力地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发展。下面就我市再就业扶持政策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
2002年以来,根据中发12号和苏发15号文件精神,我市一直把开发就业岗位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作为促进再就业的主要措施,统一部署,强势推进,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新增就业人数屡创新高,就业压力有效缓解。

2003年,全市实现新增就业人数2.2万人,其中有1584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212名“4050”和双下岗双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得到再就业援助,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8%,为全省第二个最低控制指标。

2004年,列为政府为民办首件实事的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两项任务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全市实现新增城镇就业2.43万人,创历史新高,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2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比上年末回落0.18个百分点。

2005年1-6月,全市新增就业1.5万人,完成年度目标(2.5万人)的60%,其中有10776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608名困难群体得到再就业援助,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5%,这一反映就业状况的核心指标,比上年末又下降了0.15个百分点。这充分显示了我市失业状况已步入一个良性循环轨道。

(二)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激励效应明显发挥。

三年多来,我们通过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小额贴息贷款、职业介绍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等优惠政策实施,先后共有182家企业、6万多名下岗失业人员从中收益,得到了实惠。

截止2005年6月末,全市共有182家(次)服务型企业享受税收减免381万元(其中国税部门减免178万元,地税部门减免203万元),惠及下岗失业人员5120人(次);全市累计共有6万多名(次)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减免5631万元(其中国税部门减免3611万元,地税部门减免2020万元),有1万8千多名(次)下岗失业人员凭证领取营业执照,实现自谋职业,享受各项收费减免935万元(其中工商部门减免685.58万元,税务部门减免22.2万元,其他部门减免227.22万元)。

同时,全市共有7946名(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2021万元,有7241名(次)大龄人员享受岗位补贴1208万元,职业介绍补贴金额448万元,再就业培训补贴金额1254万元,分别惠及下岗失业人员6万多人(次)和3万多人(次)。截止目前,共有349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小额担保贷款505.4 万元。

 

年度
 税收减免金额
 工商收费减免金  额
 社会保险补贴金  额
 职业介绍补贴金  额
 培训补贴金额
 小额担保贷款金  额
 
2003年
 1286
 290
 816
 170
 495
 167.8
 
2004年
 2804
 410
 838
 177
 578
 241.6
 
2005年

1-6 月
 1922
 235
 367
 101
 181
 96.0
 
合  计
 6012
 935
 2021
 448
 1254
 505.4
 

 

(三)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就业工作得到有力保障。

近几年,为了适应当前再就业工作的需要,更好地落实中央、省和市出台的一系列促进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我市不断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再就业。从2002年开始,市政府每年从7000多万元的解困金中专门安排再就业资金,2002年为1000多万元;2003年加大投入力度,全市专项再就业资金为231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0多万元。2004年,再次加大投入力度,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为2685万元,比上年增加369万元。专项用于社区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创业奖励等。2005年,预算安排再就业资金3366万元。今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又追加1000万元再就业资金,加上省财政下拨的1000万元资金,设立了总规模为20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按照1:5的比例,可发小额贷款1个亿,使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得到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我市实施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市委、市政府一直把就业再就业列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责任落实上,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并要求各辖市、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总责,年年把新增就业人数、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解决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工作目标,层层分解,督促落实,定期检查。在工作部署上,市委、市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市委书记史和平同志亲自用了三个月时间,专题调研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专门召集下岗失业人员召开座谈会,与下岗失业人员面对面交流,最后形成《实现由生活救济型向就业保障型转变》的调查报告,在省委《调查与研究》全文刊登,确立了我市再就业工作由生活保障型向就业保障型转变的工作思路。在部门协作上,注重发挥整体合力,成立了市、辖市(区)、街道(乡镇)三级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由13个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全市上下形成了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同时,建立了就业再就业统计考核体系,明确由统计部门负责单位从业人员、工商部门负责个体私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灵活形式从业人员、民政部门负责民办非企业从业人员的统计工作,按季实行四部门统一会审制度。

(二)按照能宽则宽原则,不断扩大享受政策对象范围。

2002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发12号、苏发15号和苏政发100号、61号文件,我们在这些文件基础上,按照省领导“能放则放、能宽则宽”指示精神,不断扩大享受政策对象范围。扶持对象从国有企业扩大到集体企业,进而扩大到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下岗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以及就业困难群体,并将“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退伍军人”纳入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范畴;并不断扩大享受政策内容。社保补贴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项扩大到四项,增加了工伤保险补贴。同时,进一步降低享受政策的门槛,将“五类型”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降低为签订一年期限,即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同时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范围,降低了小额担保贷款门槛,在继续实行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对创业培训合格、家庭困难成员互保的、下岗失业人员联保贷款的以及曾经在商业银行借贷过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的四种对象,取消了反担保。

(三)结合我市实际,不断创新优惠扶持政策举措。

中央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我市根据中央12号和省委、省政府1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将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规定进一步进行了细化,分别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市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同时,我市在制定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方面,除中央和省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外,创造性制定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举措:

一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和非本企业下岗职工,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每安置一人,一次性给予2000至3000元补贴。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用人单位招用了45 名下岗失业人员,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了10.5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进行奖励。我市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还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至2000元的创业补贴。自2002年此项政策实施以来,已有3364名失业职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1501.3万元,为2749名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职工发放自谋职业奖励387万元。同时,还对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给予500元的实物帮扶,截止目前,为351名困难群体购买了实物,补贴17.55万元。

三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发放贴息贷款。2002年,我市劳动保障、财政、商业银行等三部门经协商,联合设立了总规模为500万元的创业贷款基金,每位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1-2万元、期限为1年的贴息贷款,全部利息由财政补贴。中央文件出台后,我们又将政策放宽至2万元、2年,目前已有349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创业小额贴息贷款505.4 万元。

四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贷款实行社区信用担保。经过半年调研,今年6月,我们又出台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创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两个文件,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社区信用担保机制,降低了担保贷款门槛。

(四)加强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社区就业机制。

我市社区就业工作起步时间较早。从2001年起,我市就大力倡导就业工作“潜力在社区、重点在社区、希望在社区”,制定了“一年试点、二年推开、三年见效”的社区就业工作方案,把社区就业作为推进就业的重点之一。2002年,我市在编制和财政拨款未落实的情况下,从再就业资金中拿出200万元社区就业专项资金,提出了“建、贴、补、奖、保”五项促进社区就业的措施。2003年,根据全国再就业会议精神关于统一建立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要求,在全市10个街道、67个乡镇及160个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劳动保障工作平台,聘用工作人员310人,其中专职128人,兼职182人,全市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做到了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在市区我们每年除了对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落实118.8万元工资外,还按照“费随事转”原则,通过按完成工作量的多少,对街道、社区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实施奖励。对社区每帮扶一人就业奖励200元,帮扶一名困难群体就业奖励400元,并按社区奖励总额的10%给予街道奖励。几年来,总共投入了700多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推进社区就业工作,市区共有9324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社区实现了再就业。

(五)加大宣传力度,不断营造政策环境氛围。

2003年,我市为尽快推开《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工作,及时举行了《再就业优惠证》首发仪式暨新闻发布会,为首批157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并将中央和省市扶持优惠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市加以广泛宣传,先后在《**日报》和《京江晚报》上全文刊登了《**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发放办法》,在《京江晚报》开辟了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之窗栏目,刊登了10期再就业优惠政策系列宣传资料。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办事窗口将优惠政策公示上墙,劳动保障部门还将优惠政策公示到街道、社区,利用下岗失业登记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时,主动告知下岗失业人员有关优惠政策。

与此同时,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有特色的以“再就业春风行动”为主题的八大系列活动,凸显了“宣传、招聘、发证、培训、检查、宣讲、执法”等重点内容。在春风行动中,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了自主创业先进事迹巡回演讲,邀请了8名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先进典型,在市区和辖市进行了多场自主创业先进典型巡回报告会,在全市营造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查力度,积极兑现优惠政策落实。

2003年,为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我市建立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督查机制。4月份市政府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全市再就业优惠政策检查领导小组,由监察、劳动保障、财政、工商、地税、国税、物价等部门共同参与,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参加,分小组对辖市、区就街道(乡镇)、社区平台建设情况、年度再就业资金落实情况和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了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市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监察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反馈和定期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按季分析汇总上报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部门按期组织本系统的自查。每季定期在《**日报》公布各辖市、区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完成进度,通过社会舆论监督,督促各地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各辖市、区政府也建立了再就业工作通报制度。

总的来说,再就业优惠政策实施三年多来,扶扶力度大、范围广、效果好,深受广大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拥护、支持和欢迎,社会各方面反响也较好,不仅确保了我市国有企业改制、破产工作顺利推进,而且最大限度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是一项最没有争议的政策。我们认为:保持政策的长效性、连续性、普惠性,只能加强,不能减弱。

三、当前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

目前,我们的再就业政策扶持的对象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和就业转失业人员。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化,随着社会保障制度覆盖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多形式就业人员,随着统筹城乡就业和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的深入,就业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就业形势有所缓解,但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依然存在。预计我市2005年城镇就业需求约为4.3万人,而2005年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数约为2. 5万个,就业总供求仍存在较大缺口,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二)登记失业人员稳中有降,但新生劳动力就业矛盾日益突出。2003年末,全市登记失业人员为18764万人;2004年为17430万人,人数下降了1334人。但新生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日益增多,需要就业的比重越来越大。2003年全市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约1. 3万人,2004年约1.75万人,比2003年增加了0.45万人。

(三)在城镇就业矛盾依然严峻的同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矛盾日益突出。2004年初,市委、市政府以1号文件明确了从2004年—2007年,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6万人。这几年,市委、市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文化较高、年轻力壮的农村劳动力已大部分转移就业。目前,全市可供转移农村劳动力仅剩下9.34万人,这些剩余农村劳动力大都文化程度偏低、劳动技能不高、身体素质较差,转移和输出就业的难度很大。

(四)就业结构性矛盾日趋明显,困难就业群体人数将长期居高不下。全市每年登记失业的达1万多人。随着我市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结束,原国有企业的富余人员将会大批转化为显性失业人员,同时新兴的产业、行业和职业所需素质较高的人员较为紧缺,而多数下岗失业人员文化偏低、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和就业观念与岗位要求差距较大。目前,一些待遇偏低的苦脏累工种和具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种很难招到合适人员,尤其是大龄人员难以找到就业岗位,已形成了一个特定的就业困难群体,需要对困难人员提供长期的再就业援助。

综上所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就业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面向的对象,已经从就业转失业人员向新生劳动力转变;从城镇劳动者向同时面临农村劳动力转变;从短期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向长期帮扶转变。与之相适应,再就业扶持政策也必须随之转变为面向上述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下一步,我们在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等群体的就业扶持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几点建议

(一)就业扶持政策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近三年来,我们已从工作实践中体会到,积极的就业政策含金量很高,深受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欢迎,表明需要政策持续性的必要和迫切。目前中发12号文件暂定的政策实行期将于2005年底期满(停止办理),如果年底停止执行,原有享受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有的将面临再次失去工作岗位的危险,引发社会矛盾。需要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的持续性问题,把近几年的工作成果转化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适应就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明确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范围,即政策的普惠性。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对象应从单一的下岗失业人员转变为面向全社会的失业人员,把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包括新成长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等列入帮扶范围。所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对吸纳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对所有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等优惠政策。

(三)加快就业促进的立法进程,即政策的合法性。目前,现有的再就业政策主要是文件或领导讲话的形式,这些政策的出发点主要是解决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而且很多是部门政策,效力有限,劳动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工商部门,执行起来、协调起来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应尽快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尽早出台就业促进条例,推动就业扶持政策的普惠制和长效化,促使就业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完善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各项操作措施。

1、税收政策。

一是目前税收新老政策差异大。2002年中发12号文件下发后,国家出台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前,国家还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单位和人员提供了税收扶持政策。2004年,又出台了城镇退役军人和转业干部税收政策。这些政策存在很大的差异。有的实行全额减免,有的实行定额减免,还有的实行按比例减免;有的是长期的,有的期限为3年,还有的期限为1年。政策差异不仅形成不同单位和人员间的攀比,也增加了操作的难度,更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

二是现行政策范围窄。现行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只涵盖服务型、商贸型和少数小型加工企业,将分布较广、企业数量较多、安置能力也较强的加工业、制造业、修理修配业、建筑业等行业排除在外,影响了这些行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三是享受方式不合理。按企业安置人员比例确定减免税比例的方式,不利于鼓励规模较大的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鼓励企业安置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容易造成企业安置绝对人数少而享受税收减免多的现象。

建议:一是对新老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出台统一的就业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二是扩大税收扶持范围。将现行税收扶持政策扩大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三是将目前按吸纳人员比例享受政策,改为按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实际人数定额减税,参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定额税收扣减”的办法,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每年定额扣减企业所得税2000元。

2、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所有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人员自谋职业应全部放开,无需登记,三年内免收各种行政性收费。

3、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培训补贴,其中培训补贴应是只要未就业的每年都可享受一次,而不是现行的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4、“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的50%的标准享受岗位补贴。

(五)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和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实行城乡劳动力资源登记联网工作。同时要加大就业登记备案力度,健全失业登记制度。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的作用,通过定期登记统计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摸清本地劳动力资源状况,准确掌握各类人员就业和失业的实际状况,建立数据库,实行联网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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