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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度

时间:2022-01-12 16:02:45 浏览量:

**县卫生局党委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度
(试行)

为了改进卫生局党委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县的卫生改革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抓好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要严格实行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具体责任人的职责,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认真宣传和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指导各支部、党小组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
三、卫生局党委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各支部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卫生系统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管理党员队伍,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按期进行换届改选。同时,要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台帐,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协助党委管理机关及各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干部的选调、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领导卫生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 党支部工作责任:
(一)根据党委的工作目标计划,结合实际,创造性地研究制订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卫生业务知识。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和党课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四)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 党小组长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半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六、 责任考核
(一),接受上级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卫生局党委和上级机关,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支部支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七、 责任追究
(一)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属党委工作不力的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上作检讨。属支部工作不力的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党建工作的负责人也应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党委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改进的,党委应向上级党组报告情况。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不能履行“一岗双职”,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改进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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