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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党校关于公布若干规章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2-04-11 15:03:56 浏览量:

各处室:  

在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委会研究同意,特制定以下各项规章制度,现予以公布实施,请全体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接待工作制度  

   

一、本着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约从简、严格标准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工作。  

二、所有接待一律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外出就餐或需招待客人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  

四、严格接待纪律,加强监督措施,对不按程序,擅自接待的,招待费用不予报销。  

 

车辆管理制度  

   

一、严格车辆管理使用,工作需要由主要领导安排派车,司机凭派车单出车。  

二、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时需经主要领导同意。  

三、实行车辆用油申报制。对车辆用油、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定期进行通报,并将情况报告分管领导。  

四、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保养的,驾驶员要说明原因,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需要更换和维修的部件名称、数量和价格,由办公室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司机到指定地点进行修理,凡自行修理更换的不予报销。外出过程中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行驶需要立即维修的,经随车领导同意或报主要领导准许后进行维修,回来后由办公室复查,更换部件要交回原来旧部件,否则费用自负。  

五、要及时搞好车辆的年审和保险工作,不得出现脱审脱保现象。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做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对车辆勤检修、勤保养,确保远转正常高效。  

   

电话管理制度  

   

一、电话管理实施限额管理和磁卡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二、每人一张磁卡,原则上校委会成员每月输入费用40元,科室主任每月30元,其他人员每月20元,输入后填写电话费用登记单,磁卡丢失不补。  

三、因工作需要,需超额使用电话的科室,应作出书面说明,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按分管校长审批的额度输入电话费数额。  

四、通话前做好准备,言简意赅,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五、办公室每个月公布一次电话费用情况,以便各科室互相监督。  

六、本制度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执行  

   

卫生管理办法  

   

、实行卫生区划分到处室、处室主任负责制。  

二、每天上班前将各自所分工的卫生区打扫干净,每星期五下午进行一次集中打扫。  

三、会议室由分工处室牵头,需打扫时,根据情况安排集体参加。  

四、实行卫生检查评比制度,每星期三下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一、实行每天上班点名制度,工作日期间早8点准时在办公室集体点名。  

二、原则上工作日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班子成员需向主要领导请假,其他人员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及时销假。  

三、每一天不参加点名扣当天的点名费,扣完为止。  

   

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由总务处负责。  

二、各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由室主任负责,注意关好门窗、电源,搞好防火防盗。  

三、严禁小商贩及其他与学校工作无关人员入内,对来学校联系工作的陌生人实行来客询问制度,加强管理。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及家属院人员的作息管理,办公楼晚九点准时关门(培训班期间除外),党校大门晚10点半准时关门。  

五、节假日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督 查 制 度  

   

一、督查小组负责对党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原则上每季度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由各项制度的具体责任人向督查小组进行汇报。如有需要可以随时进行检查。  

三、对在督查中发现落实不到位的,督查小组应及时准确的进行指出,并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应及时向校领导或校委会进行汇报。  

四、督查小组应大胆负责,公正正派,督查不力,要严肃批评。  

   

水电管理规定  

   

为加强水电管理,确保本区域的水电正常供应和使用,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区域的水电供应、使用、管理和收费由党校水电领导小组负责。各用户必须自觉服从管理。  

二、水电线路损坏时,公用部分由党校维修;户内部分由用户告诉党校,管理人员安排维修,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户水电线路损坏不报告党校者责任自负。  

三、水电表的校对、更换由管理人员办理,费用由用户承担,绝不允许用户私自拆表、校表,否则按偷水电处理。  

四、禁止用户在表前私搭乱安水电器,否则处罚500元,不听劝告者停止水电供应。偷水电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劝告不听的,停止水电供应。  

五、各用户水电表由管理人员一把锁全封闭管理,对私自开启水电表、损坏表箱、撬锁、撕裂封条行为,按偷用水电处理。  

六、用户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使用大容量用电器,造成线路损坏的,由违犯者负责。  

七、每月20-30日管理人员抄表,各用户于下月1-10日到党校会计室缴纳水电费。逾期不交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超过本月底管理人员有权停水、停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住户自负。各用户水电费月底张榜公布。  

八、因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损失的,经核实后,按经济损失数额的10%给予管理人员经济处罚。  

九、本规定由党校水电领导小组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物品购置及管理规定  

   

为确保教学和办公物品的正常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物品的购置,经校领导审批后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购置。  

二、对购置的物品,专人进行清点登记,及时入库,并填写入库登记表,一把锁统一管理。  

三、领取物品时,由科室主任领取并认真填写统一制作的领物单,经领导审批,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物品方可出库。物品的使用,各科室要登记造册,妥善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按物品价值的两倍进行赔偿,责任人和所属人员各承担50%。外借物品要经领导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并及时收回。  

四、对各科室的教学及办公用品要进行登记造册,科室主任负责,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及损坏的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三、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年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四、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五、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六、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八、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九、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十、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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