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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方案

时间:2022-03-27 15:27:34 浏览量:

XX公司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修改稿)  

   

   

遵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依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实施意见》、《XX县2010—2012年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和相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从2010年9月开始,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区内165户住户的搬迁工作。2011年12月前,完成该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  

二、拆迁人:XX镇人民政府   

三、责任单位:XX县交通运输局  

四、改造范围:东起XX商城,南至原工商局,西起XX后街,北至XX大街,占地总面积23.2亩,被拆房屋79栋,住户165户,常住人口506人,拆迁总面积18000平方米。  

五、拆迁补偿  

(一)该棚户区改造对依法批建、产权明晰的私人住宅和个人拥有全部产权的房改房,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二)在政府公告发布前( 2010年6月1日前 ),因历史原因,经单位同意,拆迁户本人临时搭建和未依法办理批建手续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自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等按重置成本价实行货币补偿;已认定的违章建筑和公告发布后的抢建、抢搭、抢装一律不补偿,自行拆除(含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户)。  

(三)产权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遵照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市场评估价补偿。  

(四)产权人选择实物安置(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具体办法执行《XX县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居民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X府发〔2009〕6号)。  

(五)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房产拆迁不予补偿;企业依法批建的永久性房产,按重置成本价补偿;单位(企业)永久性经营性房产(以产权登记为准)租金收入经核实后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六)工业用地、庭院空地的补偿和出让金的扣除由县国土部门计算。  

(七)私人永久性合法拥有产权的经营性店面,实行实物安置 “拆一还一”(按照规划安排,XX路的店面原则上在永兴路选择,XXX后街店面原则上在大市场后街选择),以市场价互找差价。  

(八)过渡安置费等政策性补偿按《XX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XX县2010—2012年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九)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拆迁当事人对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重新测算;拆迁当事人对房屋用途有异议的,可申请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六、拆迁安置  

(一)该棚户区改造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提供廉租房、企业自建安置房等。  

(二)被拆迁户遵循“先拆先选,同拆抽签”的选房原则,在规划安排的安置区域内按拆除正房(含门面)的时间先后,确定选房顺序,按顺序选择安置房。  

(三)安置地点:按《XX县2010—2012年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实施方案》执行,原则上在     安置。  

(四)被拆迁人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五)拆迁产权面积小于 36平方米 的,按赣府厅发〔2010〕20号文件执行。  

(六)县政府异地置换土地给XX县搬运公司,由公司自建生产用房和公司生产车辆停放的停车场。  

(七)租住搬运公司自管公房的承租户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安置方式:  

1、参照XX公司XX分公司自管住房用地安置办法,实行异地安排,由企业自建安置,对出租房产不作补偿。  

2、生活困难户和低保户,实行廉租房安置,对出租房产不作补偿。  

(八)、铁路XX站老站的土地、房产处置由县政府和南昌铁路局协商,另行规定。  

七、奖励措施  

(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规定时间内(XX年11月31日前),产权所有人(不含公产)及时完成正房(含门面)搬迁拆除的前10 名拆迁户,各给予1.5万元奖励;第11名至20 名各给予1万元奖励;第21名至 30名各给予5000元奖励(名次以被拆迁户搬空物品,将房屋移交给拆迁办接收时间顺序为准,同一产权所有人住宅和门面不能重复享受奖励)。  

(二)被拆迁人第一次购房或选择安置房时,可享受对原拆迁正房面积部分免征契税。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XX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XXX任组长,交通运输局局长XX、文广局局长XX、XX镇镇长XXX、铁路XXX站搬运公司棚改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国土局局长XX、物资公司经理XX、交通运输局副局长XX、房管局副局长XX、规划办主任XX、XX大西门社区书记XX为成员的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决策、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XXX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改造工作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  

该改造项目,实行单位部门包干服务责任制。单位房产(含自用、出租),单位房改房、单位职工宿舍均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动迁,自建私房的动迁工作由部门负责(分工见附件)。责任单位确保政策法规宣传到位,确保入户评估顺利进行,确保如期签定协议,确保按时拆除房屋,为拆迁户排忧解难,维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及时拆迁。  

拆迁当事人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被拆迁人完整地将建筑物交付给拆迁人,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实施拆除,安全由拆迁公司负责,监管部门要加强拆除工作的监管。  

(四)密切配合。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供电、供水、电信、网络等部门要服从调度,及时服务;信访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监察部门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责情况的督察,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九、未尽事宜,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十、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县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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