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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闽湘黔四省农电体改调查报告之二(白林,李其道,张同声)

时间:2022-02-23 16:51:13 浏览量:
 

——关于福建省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农电体制改革的调查报告

 

强行代管营造垄断背离方向

 

 

(2000年6月7日)

 

内容提要:由省电力局(未改公司的政企合一的企业)单方拟定的全省一个版本的代管协议,不准地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通不通,三分钟”,强制要求地方政府签字接受代管,首先是把企业行为变成了介入政府权力的超企业行为;其次是甲(地方政府)、乙(省电力局)、丙(地方供电企业)三方当事人主体不对称,形成政企不分、以企代政、以企压政;第三,不遵守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地方,条款苛刻,行为霸道,严重违背《民法》、《合同法》规定。这种以企代政一个模式的强制性作法,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曾经有过的历史教训,不能忘记,必须深刻汲取!在依法行政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一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应得到制止和纠正!

 

我们于5月15-25日,对福建省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的农电体制改革进行了广泛调查,并重点调查了两个市地和16个县市。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福建是全国地方水电大省,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主要发源地。截至1999年底,以中小水电为主体的地方电力发电装机容量328万千瓦,年发电量106亿千瓦时,均占全省总量的1/3以上。地方拥有110千伏线路3550公里,35千伏线路9050公里,10千伏线路6.9万公里,地方小电网覆盖全省90%的地域。83个县(市、区)中58个县(市、区)的地方小电网由水利部门管理,其中自供自管县47个、趸售县11个,共拥有固定资产157亿元,资产重置价超过200亿元,年实现税利10.5亿元,其中利润5.2亿元,税利总额接近福建省电力局水平。

 

“七五”至1999年底共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53个,提前一年完成国务院部署的一、二、三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已成为福建老区山区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柱,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民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因素。

 

1998年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这是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国内需求的一项重大决策。为贯彻实施农电“两改一同价”,福建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决定对农网建设改造资金实行“一省两贷”,区分大小电网供电管电不同情况,在经济综合部门统筹安排下分别由电力、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国家计委以计基础〔1998〕 2244号文件批复同意该省实行“一省两贷”, 安排农网建改计划资金47.1亿元,其中地方小电网部分37亿元。省政府进一步以闽政〔1999〕 文40号文件明确规定了采用“一省两贷”( 地方小电网由各县电力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两改一同价”的目标、原则、任务和措施,调动了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两改一同价”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顺利开展。

 

但是,自1999年3月中旬该省经贸委、电力局的同志参加了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在广州召开的南方片区农电体制改革座谈会后,由于会议把与大电网联网的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定性为趸售县,要求对趸售县全面实行上划、代管,突出强调不仅对省级电网要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还必须对一个省的所有的输电网和配电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从而在福建省引发了有关部门对一省“两贷”还是“一贷”的激烈争议,导致省政府决定的地方所属的农网建改工程无法实施,并造成省政府以省长办公会议纪要(〔1999〕7号)否定了省政府闽政〔1999〕 文40号文件,把“一省两贷”改为由省电力局(中央电力企业)一家对农网建改资金实行“一省一贷”,并由中央电力企业对所有地方小电网包括所有自供自管县的供电电网实行全面代管,以此为过渡,然后进行控股股改,达到直接管理,实现从输电网、配电网到城乡用户灯头的一家管网;将省计委、水利水电厅已经审批的农网建改规划推翻重来,将地方小电网37亿元网改投资规模中的20%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借给大电网并同意其作为资本金,增加对地方小电网进行控股股改的股权和力度;不签代管协议不安排农网资金等等。

在全省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引发出一系列问题。到我们离开福建时,全省未签代管协议的县市有11个;签了代管协议未执行的县市有8个,其中趸售市1个;已签并已执行代管协议但不愿多用农网资金,怕大电网控股导致地方资产流失、利益拿走、主权失去的县市还很多。

 

严重影响自供自管县“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中小水电及水电电气化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偏离了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两改一同价”的目标、方向。

 

(一)对自供自管县强行代管,违背国务院2号文件,违背《民法》、《合同法》,营造垄断,打击小水电发展,造成严重危害

 

从福州市郊的连江、闽清、罗源3县一直不签代管协议,看对自供自管县强行代管的实质。3县都是以地方水电供电为主的自供自管县,自供电比重分别为62%、75%、60%,分别是己建成的全国第三、第一、第二批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县电力企业年创税利分别达2100万元、3200万元和1240万元。3县水能资源都比较丰富,随着在建中小水电工程的投产和陆续开发,自供电比重还会增大,都在积极申报开展21世纪初叶以促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超过小康水平为目标的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他们的情况在全省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中具有代表性。对自供自管县强行代管,3县和其他县反应都十分强烈。归纳起来主要是:

 

1、强行代管,有悖常理。连江、闽清、罗源3县有资源、有基础、有力量、有经验、有成效、有前进方向,能通过实施水电电气化促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符合“三个有利于”和“三个代表”的思想,为什么要由大电网实行代管、搞折腾?并非我不想管、主动委托你来代管,更非我管不好、请求你来代管,而是强行代管。为什么实施农网建设改造必得搞一刀切?完全无视当地实际和地方政府、企业、群众意愿,有悖常理。

 

2、违背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违背国务院2号文件对自供自管县“要按照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因网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改革”的规定。

 

3、以企代政,强制要求地方签字接受代管,违背《民法》、《合同法》。由省电力局(未改公司的政企合一的企业)单方拟定的全省一个版本的代管协议,不准地方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通不通,三分钟”,强制要求地方政府签字接受代管,首先是把企业行为变成了介入政府权力的超企业行为;其次是甲(地方政府)、乙(省电力局)、丙(地方供电企业)三方当事人主体不对称,形成政企不分、以企代政、以企压政;第三,不遵守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地方,条款苛刻,行为霸道,严重违背《民法》、《合同法》规定。这种以企代政一个模式的强制性作法,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我国曾经有过的历史教训,不能忘记,必须深刻汲取!在依法行政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一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应得到制止和纠正!

 

4、在配电端搞网厂分开,实际是垄断电力市场。根据国务院2号文件所提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发供一体的地方水电企业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作为市场主体的完整统一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不存在实行网厂分开。大电网代管独立配电公司的小电网,在配电端搞网厂分开,实际是垄断电力市场,是受“多家办电、一家管网”固有认识和企业利益驱动,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机会进一步扩大电力高度垄断体制。

 

5、代管小电网,划走供电区,侵占小水电市场,打击小水电发展,造成严重危害。闽清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分别给上级打报告不同意对自供自管县实行代管,根本原因是:由于坚持执行了中央制定的“自建、自管、自用” 和“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等地方办电管电方针政策,推动了小水电事业的发展,为突破全省“电力瓶颈”、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普及农村用电、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小水电已成为闽清县的支柱产业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自供自管县实行代管,划走小水电赖以生存发展的“自己的供电区”,将严重损害地方利益,挫伤地方、群众发展小水电的积极性,影响中小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影响山区农村经济和乡镇企业的发展。

 

连江县的有关负责同志说,我们为什么顶住压力一直不签代管协议,核心问题是代管后把“县电网”变成了“省电网”,地方水电失去了自己的供电区、市场和自发自管自用的自主权,导致:

 

第一,原本上县网自己供电却变成上省网向他人卖电,而且电价、电量受限;原本通过县网自己廉价送电开发招商引资项目消化丰期电量却变成“借网过路”送电,不仅过网电量受限还要增付一笔过网费用。这样,从现在起,每年至少将有1.3亿千瓦时电量受阻,没有出路,加上“自己供电”与“上网卖电”的价差等等,地方水电将蒙受4000-6500万元的损失;

 

第二,已投产的山仔和正建设的塘板两处骨干电站,已负债2.8亿元,其中4500万元建设债券已经到期,实行代管后,1.3亿千瓦时电量无法销售,将极大降低还贷和投入能力,不但到期建设债券偿付无法兑现,直接影响社会稳定;而且无法增加投入,导致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在建骨干电站停建,影响福州市的第二水源建设,更重要的是会挫伤地方办电的积极性,严重打击小水电的发展;

 

第三,如果实行代管,受前面讲的“借网过路”的制约,将直接影响县政府已经出台的招商引资用电优惠政策的兑现,影响投资环境的改善和县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连江县的主要负责同志说,这些情况经过反复反映和协商都得不到解决,全县上下对将单方意志强加于人的代管协议反应极为强烈。

 

为了从实际出发、坚持党和国家促进小水电发展的方针政策,为了社会的稳定、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连江60万人民的长远利益,为了对党负责、也对我们自己负责,我们不能同意这样的“代管”,不能在这样的代管协议上签字!

 

暂时得不到农网资金怎么办?县上通过反复算账、周密筹划,决定不等不靠,走自力更生的道路,在已自筹资金1100万元的基础上,采取财政拿一部分、电力企业出一部分、银行贷一部分、群众集一部分的办法,抓紧加快实施农网建设改造,把这项造福农民、造福国家的德政工程切实办好。从6月1日起全县全面铺开,确保“两改一同价”任务如期完成。这是一种十分可贵的务实求真、自力更生精神!

 

罗源县有关负责同志说,“代管”实施后,供电区被省网收走,县上失去自主权,影响盘活小水电资产与“以电养电”滚动发展;影响亟待开发的12万千瓦的中小水电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生态环境优势;由于划走县电网,失去供电手段和不能直接面向市场与服务对象,将丧失下世纪初叶建设中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机会和权利,会造成经济、社会、生态方面的巨大损失。只要算清这笔账,就会得出结论:宁肯把小电网折成钱送给大电网,也要换回一个“不代管”, 把小电网留下来!罗源县同志的话,可说是对“宁求所在,不求所有”这种认识的一种质疑。与连江一样,罗源已投入2000余万元搞了35千伏以上网络改造,决心继续多方筹资自力更生搞10千伏及以下的农网改造。

 

在这个核心问题上,调查中还了解到,为了维护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与市场,已签代管协议的武夷山、顺昌、建瓯等自供自管县市,已向省领导提出暂缓代管,愿自筹资金搞好农网建设改造的请求;漳州市政府行文转报已签代管协议的华安县的请示,请求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同意暂缓移交小水电装机2.7万千瓦、年发电量1.14亿千瓦时的6个乡镇所形成的小电网。已签代管协议的南靖、长泰县,采取把骨干电源卖给三资企业和私人的作法,让他们划分供区、发展负荷、自寻出路,这实际是对代管的一种惩罚!

 

(二)面对小水电发达、自发自管、农村电价低的老区山区县也强行代管,严重脱离省情,完全背离改革方向

 

国务院2号文件的宗旨和农电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千方百计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电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改革乡镇电管站,取消中间环节,消除“三电”、“ 三乱”, 推动降低农村电价。福建省小水电发达,水电电气化建设成效大,运行成本低,小电网电价水平历来就低,山区更底,47个自供自管县现在就有41个县城乡综合平均电价低于每千瓦时5.3角(国家计委2244号文件批的城乡同价水平),其中低于4角的有30个、占41个的73%,低于3.5角的有22个、占54%,屏南、周宁、寿宁、柘荣等革命老区县分别为1.76角、2.21角、2.84角、3.06角,地方电力公司年创税利分别达628万元、263万元、1245万元和528万元。

 

综合平均电价低于每千瓦时5.3角的41个自供自管县:

 

福州市:连江县4.86角,永泰县4.12角。

 

莆田市:仙游县4.97角。

 

三明市:明溪县3.61角,清流县2.22角,宁化县3.04角,大田县4.50角,尤溪县3.51角,沙县3.34角,将乐县3.83角,泰宁县2.50角,建宁县2.80角,永安市2.10角。

 

泉州市:安溪县3.88角,永春县3.79角,德化县3.54角。

 

漳州市:长泰县4.98角,南靖县2.76角,平和县3.45角,华安县2.90角。

 

南平市:武夷山市4.12角,顺昌县2.30角,建阳市2.78角,建瓯市3.13角,浦城县3.61角,光泽县3.16角,松溪县3.27角,政和县4.10角。

 

宁德地区:宁德市4.21角,霞浦县4.56角,古田县4.80,角屏南县1.76角,寿宁县2.84角,周宁县2.21角,柘荣县3.06角。

 

龙岩市:新罗区3.30角,漳平市3.21角,永定县3.80角,上杭县4.30角,武平县3.08角,连城县3.21角。

 

面对一个个小水电发达、自发自管、农村电价低、水电电气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老区山区县,竟然也强行代管,结论只有一个,就是扩大垄断。把改革的重点和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放在对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小电网的全面代管上,连农村电价低的老区山区县也不放过,这不仅严重脱离福建省情,而且是对国务院2号文件精神和“两改一同价”工作目标的严重歪曲与误导,完全背离改革方向!

 

为什么执意对农村电价低的老区山区县也强行代管,实行一家管网、扩大垄断?为什么不要两条腿走路、只要一个积极性?这是调查座谈中反映最多最强烈的问题。大家说,对照农村电价低的福建老区山区县,我国农村电价在不少地方之所以高,配电端未形成输配分开、竞争供电的机制是重要原因;配电端直接面向用户,是否开展竞争与降低最终用电价格息息相关,充分表明了打破垄断、输配分开、输电公司不直接经营配电公司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输配分开的改革不能放在厂网分开改革之后,必须同时进行。我们所到之处普遍认为,农网改造这样一个民心工程,在福建一不缺钱、二无技术难题、三有物资保障,为什么进展迟缓,怨声不断,甚至得不到农民支持,实在值得深思。关键是实行全省一贷、全面代管、一个模式、一刀切、以企代政、强迫命令,严重打击了地方、群众积极性所致。

 

福建举办经营小水电几十年,主要靠的就是地方的支持、群众的积极性。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选择两个承贷主体、分两块操作,势必比一个承贷主体、一块操作来得快来得好。调查座谈中普遍建议对“一低三自”的县,即低电价、自供、自管、自愿的县,应尽快放弃代管,调整一块出来由地方组织实施。

 

(三)闽东老区业已形成的区域经济良好发展态势将遭到破坏

 

拥有8个自供自管县市的全省唯一的宁德区域电网,实现了与省网联网,还实现了与浙江电网联网,形成了全省地方水电综合实力最强、建管统一、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闽东老区水电开发总公司。网内拥有发电装机22.2万千瓦,年调节水库4座、总库容1.92亿立方米,丰水期可向浙江温州大量送电,较好地解决了丰枯峰谷矛盾,取得了良好的企业效益,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保障和推动了小水电的巩固发展,为闽东革命老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以开发总公司为主要发起人组建的闽东老区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评审通过,股票即将上市,上市后可募集资金5.1亿元、每年还可配股集资1-2亿元,投入老区资源开发和区域经济发展,为赶上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这样的老区独立配电公司也要强制推行网厂分开,对地方电网实行代管,理所当然地受到地区和8个县市的抵制,到我们离开福建时,行署、开发总公司尚未在代管协议上签字。调查中大家说,如果被迫签字,把8个县市的小电网加上地区的小电网“捆扎打包”一起上交给大电网,不仅是地区一级的损失,更是8个自供自管县市的损失、整个老区的损失。由于失去自主与市场,网内小水电至少每年将因弃水造成电量损失近3亿千瓦时、收益损失超过1亿元,小水电将面临严重的生存发展危机,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从此将无法进行;由于开发总公司解体,老区耗能工业将失去廉价小水电的支撑,地方水电上市将成为泡影,闽东革命老区在国家扶持下主要依靠自己力量好不容易形成的区域经济良好发展态势将遭到破坏!没有县域、区域经济发展,哪来的全省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

 

(四)福建大小电网股改试点提出的值得人们重视的问题

 

福建大电网方面强调推行的大小电网股改,是以通过“代管”在配电端实行网厂分开为前提,其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已如前述。未签和许多已签代管协议的自供自管县普遍要求有关方面首先放弃代管和撤销代管,在此基础上,从实际情况出发,小电网自身进行股改或与大电网联合进行股改,由自供自管县自主决策;其次,如果需要大小电网联合进行股改,也必须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国务院2号文件提出的“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规范化的实行大电网与发供一体的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股改。这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福建不包括配电公司电源在内的大小电网股改试点,提出的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有:

 

1、农网建改资金的产权必须属于大电网(?)

 

(1)占农网建改投资20%的资本金部分。

 

省电力公司认为必须全部作为其出资。地方普遍认为农网建改资本金应是国家投向县市农村交由地方投入使用的,使地方获得应有的投资规模和享受应有的产权权益,才有利于实现社会公正、缩小不平等经济关系、体现扶贫扶持地方的精神,因此应向地方特别是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或至少应区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分别作为各自出资。福建把地方预算内资金“借给”省电力局作为大电网出资是不对的,普遍要求纠正。

 

(2)占农网建改投资80%的银行贷款部分。

 

省电力局认为银行贷款由其统贷统还,己成为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必须全部归属大电网。地方政府认为银行贷款还本付息是摊入电价的,由地方用户承担,所形成的资产产权应归属小电网,或至少应作为股份企业共有产权,双方按股分享产权权益。

 

调查座谈中大家认为,省电力局若将统贷统还的银行贷款作为其投资,必须符合《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否则属违法。事实上农网改造靠抵质押担保才能取得贷款,在运作中只有把它作为实际上的负债,靠与地方共担风险、共尽责任,并靠建立还贷加价政策才能偿还,怎么能把这样形成的资产产权全部归属大电网?有权部门文件材料上规定的“省电力公司以在该县进行农网建设与改造投入的资金作为出资”,既含资本金又含银行贷款,显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实际操作方式和程序。座谈中大家说这样做的结果是:我的产权变成你的产权,你再享有我的产权权益,这叫“双层剥皮”。

 

2、大小电网股改必须由大电网绝对控股(?)

 

省电力局强调必须自己绝对控股;福建地方电力发达,不少县实力强,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控股。公正的操作应是:按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比,出资额大者为控股方。调查座谈中大家认为,由于“多家办电、一家管网”固有认识和企业利益驱动,以及“ 以企代政”、“实力政策”等种种因素的影响,有权部门作出的规定并不公正。

 

为了达到大电网控股,又面对大电网出资少的情况,除了将农网建改资金全部当作大电网的出资外,还想方设法压低地方的出资。如规定网厂必须分开、水电站资产不纳入股改,乡镇电管站的资产、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土地使用权不作出资,小电网应收未收电费收益权原则上不纳入评估范围,对地方多年营造的供区无形资产不予考虑,加上大电网220千伏变电站可以作为出资,大电网可以受让小电网的股权等等,地方小电网有再多的电力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和有效的无形资产也不会控股,绝对控股的只能是大电网。

 

所以不少已签代管协议的县市尽可能不用或少用大电网统贷统还的农网资金,受影响的是“两改一同价”工作,根源是不公正的控股股改垄断。值得重视的是大电网为达到控股,不估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少估低估地方资产,侵占地方、群众资产和权益,已与《公司法》、《电力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乃至《宪法》相抵触,地方、群众反应十分强烈,他们却认为这些反应是受局部、眼前利益驱使,不但不作认真反思,反而要求“局部、眼前利益服从全局、长远利益”,压制不同意见。

 

座谈中有同志说,如果控股垄断对国家有好处,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犹有可说,但福建省电力局在规模、收入比全省地方水电企业总规模、总收入大一倍的情况下,两者提供的税利竟然接近,这好处究竟会流向哪里?有一个已签代管协议的市电力公司经理说,省电力局的农网建改资金投入主要以物资代资金,独家操办过程中把利益自己拿走,把工作和困难留给地方;同一厂家、同一型号、同一参数的110千伏3.15万千伏安变压器,自己去买只要96万元,电力局招标统购却要121万元,仅一台变压器就高出25万元;代管前市电力公司年创税利3150万元,城乡综合平均电价4.95角,代管和控股股改后,一半以上的利润将被省电力局白白拿走,税收递解将会变动,进一步降价的工作仍由地方自己去做,看得到的是:地方利益严重受损,看不出的是:代管和控股股改全局利益究竟体现在何处?

 

3、关于人员安置。

 

省电力局要求按照其制定的供电企业定员标准,核定小电网的定员,小电网按定员组织生产、参加股改。地方政府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要求人员先全部接收,再按有关政策规定由股份企业实行竞争上岗、录用或分流。调查座谈中大家一致认为,不能把富余人员全部甩给地方,增加社会分流就业困难,加大政府协调工作难度,产生新的不安定因素。

 

4、关于股份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关系。

 

省电力局要求比照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党组织关系处理。地方意见:地方控股,原党组织领导关系不变;大电网控股,按中央企业工委“三句话”规定执行:①股份企业党委由所在地党委领导;②企业领导人管理以企业党委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③企业党建工作以地方党委领导为主、企业党委协助。调查座谈中大家认为,必须加强党的领导,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还要加强纵横向的有效监督管理,严格防止“内部人”自己管理自己。

 

(五)我们的看法和建议

 

1、福建缺油少煤,能源匮乏,唯有中小水电资源丰富,现在就有450万千瓦容量亟待开发利用。中小水电在福建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有明显的绿色能源优势,在部分地区率先实施水电电气化促进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能提供足够能源支撑。

 

50年来,福建通过治水办电相结合,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对于推进老区山区贫困地区农村、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发挥了巨大作用,走在了全国前列。小水电是不断冲破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改革先行者。早在1982年,小平同志在听取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福建、四川等地开发小水电可以解决农村用电、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汇报时,就说:“什么叫改革开放?什么叫解放思想?这就是解放思想。”小水电又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先锋。中国开发小水电,使用清洁廉价可再生绿色能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水电电气化,促进不发达地区、边远农村“普及用电、消除贫困、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成功经验,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扬。为推广中国的经验,联合国将国际小水电中心设在中国,成为设在我国迄今唯一的一个联合国机构。现在世界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已把小水电列为必须保护和促进发展的能源,寻求多方面支持,提倡和发展小水电。

 

但是,作为小水电之乡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主要发源地的福建,由于在农电体制改革中推行全面代管,并准备全面推行大电网对小电网的控股股改,打击小水电的发展,侵犯地方与群众的权益,影响本省下个世纪初叶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不仅严重挫伤了地方、群众举办中小水电的积极性,而且将直接影响老区山区贫困地区以林涵水、以水发电、以电养电、以电促水、以电代柴代煤保护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造成的损失将不仅是地方水电的损失,而且是水利的损失、农业的损失、环保的损失,也是福建荣誉、形象的损失!

 

从中央要求东部率先实现现代化来看,在福建、尤其是闽东南、又特别是老区山区,迫切需要小水电有更大的发展。借农电体制改革营造高度垄断,打击小水电的发展,将会犯历史性错误。面对改革与发展新形势,按照“三个有利于” 的原则,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有必要及时调整福建农电体制改革的思路和作法。

 

2、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是打破垄断,建立制衡机制,而不是扩大垄断,独家经营。实行“调度中立,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电共管、集散服务,输配分开、竞争供电”,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多市场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是我们的目标。发展中小水电、建设农村电气化,分散布点,就地开发,就近成网,成片供电,建立地方独立配电公司,参与培育多市场主体有序竞争的电力市场,符合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适应现时期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合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主体多元化、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性的举办经营特点,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如果不能坚持实践和生产力的标准,不能按电力工业的改革方向和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办事,执意坚持“一家管网,一统到底”,不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央与地方、城市与农村、电力与水利等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是完全有可能把改革农电管理体制这件好事办成坏事的。

 

3、在依法行政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改革与发展要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事任何人都不能例外。要坚持执行中小水电、电气化建设“自建、自管、自用”方针和“以电养电”、“小水电要有自己的供电区”、“以市场取向定价”等政策法规。制止垄断新倾向,推进反垄断的竞争, 依法保护中小水电与农村电力的国有、集体、群众集资、个人资产,保护老少山边穷地区中小水电发展。支持和保护连江、闽清、罗源等地方水电自供自管县在中小水电电气化事业改革发展中,从实际出发,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自力更生、开拓进取的精神。

 

4、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的规定,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主进行股份制改革。可以与大电网联合股改,可以与其他投资主体联合股改,也可以由小电网自身进行股改。大小电网联合股改,必须坚持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大电网与发供一体的地方水电企业的规范化股份制改革。谁净资产多出资多谁控股。农网建改资本金严格区分中央、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分别作为大、小电网出资,地方水电大省要更多地向地方特别是老少山边穷地区倾斜;农网建改贷款形成的产权,按股分享。

 

5、借鉴云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湖南、吉林、湖北、青海等省(区、市)的经验,从福建实际出发,按照国务院2号文件对自供自管县的农网改造投资“视具体情况确定贷款方式”的规定,调整完善闽政〔1999〕 文40号文件,继续采用多贷方式抓紧加快实施全省“两改一同价”工作,加快自供自管县农网建设改造步伐!

 

来源: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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