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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用创新精神加强机关党内监督

时间:2021-12-24 15:20:48 浏览量:
我们党历来重视实施党内监督。近几年来党中央就加强党内监督制定了一系列文件,从上到下都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但是党内监督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
在党员干部比较集中的党政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其党组织关系都在机关党组织中,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能否真正做到"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权为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十六届五中全会就加强党内监督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面对新形势,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现新任务中争取主动,发挥作用,迫切需要机关各级党组织增强监督意识,用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内监督。
一、机关党内监督问题探究
从目前情况看,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探索。
第一、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在组织架构等方面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机关党组织的委员会基本上是中层干部。一个单位以中层干部为主形成党的委员会,对机关领导层的事情可以说知之不多,要对它的领导和分管领导形成监督,即使可能,难度也很大。机关单位领导可以对中层干部进行监督,而单位领导只有上级部门对他进行监督。这种监督一般也是一个反映后的监督,是滞后监督,显然是一种乏力的监督。
第二、机关党组在机关内运行,也很难具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按照党章规定,各级党委机关不设党组。在非党组织经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中如人大、政协、政府部门设立党组。党组对干部有管理权,党组一层领导干部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管理,因其毕竟不是一个单位,不具备朝夕相处、耳闻目睹的条件,管理监督只能是听反映。虽然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在机关党组织的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等。但支部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组指导下,组织党员完成本单位任务,它的运作职责就是保证作用,基本发挥不了监督作用。同时,机关党组织因自身的人权、财权等受制于监督客体,而极易出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好、不好监督"等监督难以到位的情况。
第三、党内多年来形成了上级对下级监督体制,却没有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约束的机制。党内上级对下级监督:有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对管理权限内干部监督;有本系统上级部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而经常见到的情况是,一些上级部门的领导同志因为“山高”,不了解基层情况,以偏概全,偏听偏信,只听所属单位领导干部一面之词,以我划线,以自我感觉为尺度,对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放弃监督、宽容袒护。在许多情况下,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出于各种心理,即使有意见,也很少有人敢批评、敢监督,出现了"远了骂,近了怕,当面还得说好话"的不正常现象。加上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在许多问题上附和、迁就,互相监督往往有名无实。实际存在的监督和约束,主要还是靠领导干部的党性党纪观念和自觉性。因此从制度、机制、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对领导干部缺少有效监督,出现了“上级监督晚、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远”的局面。
第四,党内生活质量不高,使机关党内监督更显乏力。一方面,机关党务干部多数是兼职,自身业务工作任务重,难以有更多的精力来抓党务工作。加之本职工作是硬任务,完成不好,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相反,党务工作做得好坏,不影响增资晋级,实际上形成了“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另一方面,机关党组织在开展活动时往往被动应付的多,主动研究、积极开展的少,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任务,应付检查,效果如何则少有问津。尤其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常常借口工作忙、出差多,很少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表率作用差,从而使机关党内监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二、努力创新机关党内监督工作机制
(一)坚持依据党章,探索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党章赋予了机关党组织监督职能。明确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机关中的所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当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机关党组织要大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教育管理和监督作用。坚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尤其是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设。这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是治本之策。近几年来,在建立和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方面,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禁止"、"不准"等一般要求提得多,各种规定相互交叉,程序性、操作性、制约性不强,以致于常常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挂在嘴上,难以落实在行动上。因此,应依据领导岗位的实际,摸索和建立完善领导工作制度,党内决策制度,选举罢免制度,任期审计制度,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备、互相配套、互相制约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逐步实行党务公开,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努力做到将监督过程置于开放状态之中,如监督机构的活动范围公开;监督活动所依据的方针、原则公开;实施监督所遵循的量化标准公开;监督结果公开等等,形成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组织内部和党员群众彼此间相互监督的良好机制。改变过去把监督过程置于封闭的状态,造成除少数从事监督职能工作人员之外,更多的人则无法介入监督过程的局面,让更多的人了解如何实施监督,吸引更多的人参与监督,保证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本质得以体现。
(二)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党内监督机制。党要管党,应为党的组织管和广大党员群众管。要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注重在防范上下功夫,如现在对管理社会职能大的部门派驻纪检组、特派员等,这是党的组织采取有效监督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在党内监督机制上,作为党员中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受到本单位广大党员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健全的组织生活是党员管理和党内监督的必要条件。要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的前提下,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提出严格的要求,机关党组织有责任将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以及党员群众的批评意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经常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党要管党,这种管理和监督应该具有权威性,监督主体具有广泛性,监督内容具有全面性,监督形式具有多样性,以形成一个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如党章规定,党员有权要求党的组织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本着求实创新的要求,应通过调研和试点,把目前党内法规对罢免问题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可操作性的罢免程序,使罢免规定的作用真正发挥起来。现在可行的是明确机关党组织对干部任用应有的建议权,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机关党组织真正有威有位,有钢性较强的监督措施和手段,促使广大党员树立起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使用的有效监督。
(三)坚持标本兼治,把党组织的严格监督落到实处。首先要根据机关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突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监督对象。对党员干部监督的重点内容应包括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践 "三个代表"、"三讲"、"四自"等方面。坚持对重要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干部队伍的全面监督相结合,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对一般党员的监督相结合,突出重点对象。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除要监督八小时以内的工作,也要监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其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经常监督和定期监督结合起来。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既要重在平时,搞好经常性监督,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掌握做好监督工作的主动权。又要抓住时机,有组织地发动党员搞好集中性监督,使监督更富有作用和成效。为此,要特别注意提高全体党员干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明确监督的责任和义务,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通过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鼓励支持党员参与民主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坚持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疏通民主监督渠道,最大限度地增加党政工作的透明度,这不仅可以为党员群众提供参政议政的条件,而且把政务活动、权力运用置于党员群众监督之下。要鼓励党员群众据实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和社会交往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并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检查,妥善处理。再次要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与监督相结合,发挥三个方面的整体作用,既要加强防范,又要标本兼治,加强对领导行为和决策的监督,真正做到权力运用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尽可能消除监督视线"盲区"的问题,力争使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发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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