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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民主权利

时间:2021-11-06 12:54:28 浏览量:

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民主权利

我国近年来公共权力滥用之普遍,危害结果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逐渐使人们清醒地认识到,一切缺乏约束的公共权力必定导致腐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

党的“七大”闭幕之后,抗日战争即将取得全面胜利的前夕,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在延安接待了从重庆来的黄炎培、傅斯年等六位民主人士。当年,毛泽东同黄炎培有一段关于民主监督问题的闻名于世的对话,近六十年过去了,今天重温起来,仍然是发人深省、振聋发聩的。

在谈到中国历史发展规律的时候,黄炎培对主席讲,一人、一家、一集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大凡初期都能精神振奋,克服艰难困苦,而往后的日子长了,环境渐好,精神渐退,惰性发作,到风气养成,无法扭转,无法补救,一部历史总是跳不出这种由盛到衰的“周期率”。他直接向主席问道,你们中共能不能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的支配?听了黄炎培的这番话,毛主席回答得非常干脆、毫不含糊:“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黄炎培《延安归来》,载《八十年来》第148-149页)主席的话一针见血,讲到家了。我们共产党要保持生机和活力,跳出和打破历代统治王朝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走民主之路,走监督之路。

邓小平在实践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监督的理论。早在1957年,他就发表了关于“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重要论述。改革开放以后,他一再强调,“我们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256页)。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重申:“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最近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更是显示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强化监督的执政理念和政治远见。

一、监督的重要性

民主的经典涵义,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但是,在现实的政治实践模式中,不管是在西方还是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关键,不在于也不可能使人民中的多数亲自掌握和使用公共权力。民主政治的关键在于,要确保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中,要受到全社会的监督,防止他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当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在滥用权力时,如果感受不到强有力的社会监督的存在,他手中的权力失去了约束,自我膨胀,必然导致权力腐败、政治腐败。这是我们人类几千年的政治发展史所反复证明了的一个铁的规律,无论什么社会,概莫能外。

从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上看,现在各国的民主制基本上是代议制,西方普遍实行的是议会制,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代议制民主是一种典型的间接民主。在这种间接民主制下面,我们的人民,我们的选民,是将自己的决定与管理国家大事的权力,委托给了自己选出的代表——各级官员。于是,在代议制政府产生之后,都存在着这样的矛盾,即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国家权力的实际操纵者发生了分离。宪法虽然庄严地宣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仅仅是表明了民主政治制度中权力的最终归属问题,但实际上人民或者说人民中的多数,是不可能去直接操纵和行使国家的一切权力的。在这种分离的情况下怎么办,怎样才能保证实际掌握和运用权力的少数人,在权力运行的整个过程中,始终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任何民主政治实践都表明,如果把这样的一种希望,仅仅寄托在掌权者个人素质身上是不行的,绝对不行。因为,一切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人类总结自己的政治实践得出了一个规律,叫“欲望腐蚀权力规律”,揭示了个人欲望腐蚀公共权力的特性。三权分立学说的创立者,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的人们在运用权力时非走到极限决不停止”。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甚至认为:“权力腐蚀人,绝对的权力绝对腐蚀人。”所谓绝对的权力,就是指权力独揽、个人专权、个人专断,而且不受任何限制。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对掌权者实行制约,实行监督。

监督的逻辑起点在于,任何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从坏处着眼,正如英国哲学家休谟的“无赖原则”所阐释的那样,我们在设计政治制度时,必须把一切官员假定成“无赖”。休谟虽然和我们一样都知道,官员不可能都是“无赖”,但是,必须假定他们一进入政治生活领域,就有可能成为“无赖”。把一切官员假定成“无赖”,这没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要设计出一种制度,来保证让“无赖”去为公众利益服务,并且服务好。这种连“无赖”都能去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制度,肯定是一种人类理想的政治制度。这种人类社会理想的政治制度就是民主制度,就是监督机制。所以说,民主政治制度的设计不能从“好人主义”出发,而要从“无赖原则”出发。由此而来,监督便成为民主政治之必然。这就象机场的安检制度安排一样,虽然机场方面知道,并不是所有乘客都藏有武器,都是劫机犯,但是,必须把全体乘客都假定成劫机犯,全体乘客都必须毫无例外地通过安全检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飞行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督,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保护伞,是民主政治制度的底线和生命线。

我们传统政治体制设计理念的出发点,是首先假定,官员们都是人民的公仆,都是大公无私的好人,并把职务和觉悟划等号,以为职务越高越正确,官越大越高尚,直至神明。所以,我们的监督机制从本质上讲,是自上而下的,上级监督下级,干部监督群众。群众啥权力都没有,各级都来监督;而那些权力大的,相反却少有监督,特别是地方、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监督的真空和断层。因此,必须变革我们传统政治体制的设计起点,改变对“官员无私”的假定,实行高激励、严约束。如果我们把干部都当好人,要监督机制还有何用?改变了对官员的假定,接下来监督机制就得跟着变。要变上级监督下级,为下级监督上级;变领导监督群众,为群众监督领导;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为多数人监督少数人。这样一来,老百姓有了监督权,说话有人听了,才能使我们的干部真正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这才是民主政治的真谛。

三、让监督全程参与权利活动

首先,对权力的获得要监督。这是对权力监督的起点。关于这个问题,从制度建设上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搞好选举制,解决人民群众怎样才能选出为自己服务的人来,我们的选举怎样才能真实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就是说,要把好干部的入口关。我们今天的选举还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即是如此,也应该看到,在当前的选举中,候选人已有了一种紧张感,担心选举中出现特殊情况而落选。这种来自于选举中的紧张感很说明问题,它表明选举对干部已经有了很大的压力。我们的干部来自于选举的这种紧张感、这种压力,是好事,决不是坏事。遗憾的是,它往往是暂时的,在我们干部们的身上存在的时间太短了,选举完了也就消失了,过三五年再来一次。可以设想,等到民主政治发展了,官员真正由人民群众来选择了,那么,一切正在担任公职和想要担任公职的人,就会一直存在着这种压力和紧张感。这种压力和紧张感,会把许多人的注意力转移和集中到人民群众的利益上来。现在,我们通常仅仅是在道义上要求我们的干部,你要做人民的公仆,你要做人民的勤务员,实际上,是在求你给群众做事,是老百姓求当官的。而在健全的民主政治下面,制度将会保证,只有那些真心实意做人民公仆的人,有德有才做好人民公仆的人,人民群众才会选择你,是你求人民群众选择你,是当官的求老百姓。同时,人民群众能选择你选举你,也能淘汰你罢免你。这样,向上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路就行不通了。我们常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一些人那里弄颠倒了,颠倒了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什么意思?一言以蔽之,就是在“谁求谁”的问题上弄颠倒了。脱离群众,甚至走到群众的对立面,这是执政党的最大危险。防范和化解最大的危险,把这种颠倒了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拨乱反正,以避免人亡政息,避免重蹈前苏共等世界上一批共产党垮台的覆辙,出路只有一条,必须走毛泽东五十九年前就已经为我们指出的民主之路、监督之路。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其次,对权力的运行要监督。这是对权力监督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对权力的运行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是权力机构之间要相互监督。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分权,并使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或相互监督的关系。用权力监督权力,用国家机器制约国家机器,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践证明,这是最基础性的,也是最管用的监督。二是非权力机构的监督。主要是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种利益集团要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在这里,政治透明是不可或缺的条件,各种权力不允许是秘密的,或者说是不能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因为在一个实行愚民政策的、政治神秘化的社会环境里,任何一种权力运作都是无法受到有效监督的,正如列宁说的那样,“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制是很可笑的”(《列宁选集》第一卷第417页)。这恰恰是民主与专制的一个根本区别。这一点,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来说,更为重要。在社会主义的政治权力结构中,我们的监督归根到底是人民的监督,人民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它所应当体现的是人民主权的原则。所以,社会主义社会中各种权力运作,对人民必须是公开的,对社会是透明的。三是新闻舆论的监督。舆论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拿破仑说过:“三家敌对的报纸比一千支枪更可怕。”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之外,西方通常把新闻舆论号称是第四种国家权力。有时,一家报纸、一家杂志、一家电视台把一个政府部长甚至总统拉下马,在当今世界各国政治舞台上并不鲜见。当前,随着民主政治进程的逐渐推进,我国的新闻舆论监督,已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并打造出了一批象“焦点访谈”那样的名牌栏目。

第三,对权力运行的后果要监督。对权力运行后果的监督,主要是对权力行使中出现的问题,如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权钱交易、压制民主等恶劣后果的处理要进行监督,其实质步骤,是要进入弹劾和罢免程序。对权力运行后果的监督,关键问题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搞“刑不上大夫”。如果再搞“刑不上大夫”、刑不上高级干部及其家属子女的话,那么,仍然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是专制而不是民主。

总之,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离开了监督的民主是不可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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