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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31 08:04:45 浏览量:

珠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3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由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二)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在本系统范围内,对通过我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并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中明确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认真评估,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在2021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对国家各部委、省各有关单位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应严格遵照执行。(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应当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形式统一的要求,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各级行政机关要在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工作规程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责任单位:各区、各部门)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不同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应当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并根据办理该行政事项的年受理量、获取相关信息的难易程度、日常监管手段以及因不实承诺引发的社会危害程度、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要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粤政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者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证明事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提高核查效率。建立数据共享和联动协查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建设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息共享平台和协查平台,通过线上跨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串联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实时查询;相关数据不宜网络共享的,可通过协查平台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及时说明理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对于国家各部委、省各有关部门确定的核查办法,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各级行政机关要梳理工作环节中的风险点,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化标准化,制定防控措施,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做到全覆盖、全过程监管,最大程度降低承诺风险。要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制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及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对涉及经济利益价值较高、事中事后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可能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责任单位:各区、各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1年3月10日前)。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成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实施准备(2021年4月15日前)。各级行政机关要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三)全面推行(2021年6月1日前)。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证明事项,凡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的证明事项,要尽快实行。

(四)检查验收(2021年12月31日前)。2021年10月开始,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区、各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各区各部门要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便利人民群众生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区、本部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司法行政、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民政、公安、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三)大力宣传培训。要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制学习培训,加强对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良好氛围。探索建立推进成效评价机制,对照企业和群众的有关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加强检查指导。各行政机关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细化各项工作流程,逐项抓好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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