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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者平等竞争问题探讨

时间:2022-01-15 15:38:16 浏览量:

我想围绕“七一”讲话谈几个问题。第一,怎么理解“七种人”是新的社会阶层,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第二,怎么让建设者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能;第三,怎么当一个合格的建设者。我重点谈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

近一年半来,总书记对非公经济的讲话共有五次。第一次是去年在广东视察的时候,提出了“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富了以后要思源;富了以后要走出国门去发展,到中西部去,尽自己的社会责任。第二次是过了几个月之后,他到浙江考察民营企业,一连看了七家,看到有些民营企业搞得很好,特别是正泰集团。一个修鞋匠出身的企业家南存辉,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在市场经济这个大学校里,做到年销售额50亿。总书记很有感触,就民营企业怎样加强党的建设问题做了很重要的指示。第三次是去年年底,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的建设力量,对他们的贡献做了充分肯定。那时还没讲建设者。第四次是在今年两会期间,总书记特意到民建、工商联联组,专门听民营企业家的意见。总书记听完后作了重要的讲话,这就是“两个坚定不移,三个结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要坚定不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坚定不移;把自己的发展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把市场法则与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把自己的发展同全社会共同富裕结合起来。第五次是这次“七一”讲话。总书记指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者和技术人员、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其它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总书记讲了现在的情况跟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和劳动关系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现在有很多新情况。第一个不同,是共产党掌了权。第二个不同,中国不是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搞的社会主义革命,而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经济很不发达而且极不平衡的社会夺取政权之后,共产党的根本任务是搞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生产力。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我们得老老实实承认,中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第三个不同,现在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再是像马克思当年设想的那样搞计划经济。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共同竞争。离开这三个最基本的东西,抠马克思当初怎么讲的,列宁当初怎么讲的,而不与时俱进,那是教条主义。所以我们现在谈论新的社会阶层时候,特别是非公经济人士、私营企业的时候,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一是看表现,二是看贡献,三是看对谁有利。

私营企业现在是176万户,就业人数是二千多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现在是五千多万,两个加起来将近八千万,相当于现在国有企业的就业人数(七千多万)。国有企业靠国家投资,国家花了多少钱投资才解决了七千多万人的就业?而非公经济八千万的就业人数,政府没投资就解决了,这就是贡献。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生活多样化的需求。过去是短缺经济,什么东西都凭票供应,现在什么都多得很,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因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有了竞争,促进了经济的繁荣,人民得利,最终对执政的共产党有利。现在的非公有制经济,既不是旧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又不是解放初期的老工商业企业,而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通过改革开放新出现的经济成分和经济形式,它同处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是紧密联系在一起而不是互相对立的。因此,我们要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的财产也逐渐增加,再也不是无产者了。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来作为判断人们政治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及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贡献是什么呢?我认为,最突出的就是解决了就业问题,不妨先回顾一段历史。

1979年1月份,三中全会刚刚结束不久,小平同志找了胡厥文、胡子昂、荣毅仁、周叔?左耕虞等五位老工商业者座谈,一块吃火锅,现在称为“五老火锅宴”。小平要求工商联和各民主党派恢复活动,提出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些,人要用起来,钱要用起来。一开始就讲建设,要求大家当建设者。

1979年,国家碰到一个大难题,八百多万知青返城,回城没事干,怎么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了一个调查,给中央写报告,希望允许他们搞一些修鞋、大碗茶之类的社会服务,但是不允许雇工,文件明确规定不许雇工。经过文化大革命,“斗私批修”十多年,怎么能让雇工呢?那时,是称闲散劳动力,也不叫失业,而叫待业,可以组织他们从事修鞋、手工业的服务的个体劳动。到1980年9月14日,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中共中央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和雇工问题,召集各省的省长开了一个星期的会,最后提出了一个折衷的意见,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请1至2个帮手,有特殊技术的可以带5个学徒,回避“雇工”这两个字。因此到了1983年,1号文件提出了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种养能手可以请帮手带学徒,可以参照城市的办法。为什么不能超过2个帮手、5个学徒,谁也说不清楚,一共7个,超过7个就是剥削,就不是个体劳动者而是私营企业了。这时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安徽的傻子瓜子。它是个体户搞起来的,雇工超过七个,而且此人文化程度很低,毛病很多,赚了一百万,这还得了吗?当地不少领导认为这是新生的资产阶级,有人建议把他抓起来。为这事,小平讲了两次,第一次是1984年10月22日,在中顾委三次全体会议上,他讲,不能抓,不能动,傻子瓜子坏不了社会主义,变不了资本主义。第二次在1992年南巡的时候,又提到这个问题,说无论如何不能动,一动就使人觉得党的政策变了,得不偿失。

关于私营企业的问题,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终于有了突破,允许私营企业雇工超过8个,承认了雇工。8年时间终于突破了雇工问题。到了1990年以后,我们动员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最好的办法就是安置下岗职工就业,雇工这词就逐步淡化了,变成了帮助国有企业解困,雇工不再被看成是雇用劳动和剥削了,而是为促进社会稳定作贡献。所以在雇工这个问题上,怎么解决的,不是通过争论来解决的,而是通过实践来解决的。

现在再看私营企业的财产问题。我们做了一些调查,私营企业现在一共是176万户,投资人是395万,注册资本总额13300亿,平均每户注册资本75万,投资者每个人33万。这钱是怎么来的,我们作了调查,这些人是从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中分化出来的,区别于一般劳动者,主要从事非农业产业,特别是搞运输的人,搞金融的人,信息比较灵通的人,是敢于冒险善于经营的人,是富有创新精神的人。他们的资金通过多种形式来筹集,主要来源是家庭成员的劳动所得、经营所得的积累和向银行贷款,以及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不是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原始积累。马克思所说的资本原始积累,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可乱套用。马克思所说的原始积累,是指通过暴力手段,强迫农民与土地分离,变成无产者,而与此同时形成资本的积累。

再看如何支配使用财富。谈及消费问题,我们在全国31个省市作了调查,私营企业主的消费,平均每人每年是9万多,这个数字跟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消费是不成比例的。据2001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公布的调查结果,89%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公开的年收入低于10万元,只有2%的人年薪超过50万元,别看他的工资不高,但他的职务消费是很高的,远远超过私营企业主。私营企业主的消费跟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的职务消费不同,他花的是他自己的钱,他要考虑花的钱值不值得,要讲回报。从税收利润支配使用来看,私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主要用来扩大再生产。因为竞争激烈,大家要拼命的往前赶,不停的投入。我们调查得出花在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在77%以上,用于家庭消费的不到10%,从这个比例来看很难说他是挥霍浪费、大吃大喝。

今天的劳动范畴已远远超过马克思当年的范畴。今天,经营管理是劳动,科技成果运用是劳动,决策是劳动,而且是很重要的劳动,非常复杂的劳动。这种复杂劳动同简单劳动的关系,不是简单的算术倍数,恐怕要用几何级数来衡量。另外,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这种分配制度,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是有机结合的,是配套的。既然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合理合法的,那么资本收入等非劳动也应是合法的。私营企业主的收入来源主要有四大部分,一种是劳动收入,第二种是风险收入,第三种是租息收入,第四个是资本的收入。资本收入具有剥削性质,是非劳动收入,但用于扩大再生产,变成社会资金,为社会服务,其性质也将发生变化。

以上从非公有制经济的几个方面的贡献看,从解决就业、从他们的劳动表现、从他们对财富的支配使用来看,称他们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最贴切不过的。“建设者”这个称谓,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定位。这是运用“三个代表”思想分析新的社会阶层的社会作用、社会贡献之后所得出的科学定位;是建立在对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科学分析基础之上的科学定位。避开剥削不剥削的问题,看贡献、看表现、看对谁有利,这就是与时俱进,既不背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解决了现实问题。

既然承认他们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发挥建设者的作用呢?这是第二个问题。 现在看来,中央讲了,大家欢欣鼓舞,但是回到地方一看,不是很理想。全国工商联最近在贵阳开了一个会,西部12个省和东部8个省都有同志参加,大家交流明年全国工商联要提什么提案,问大家有什么意见。大家觉得,承认私营企业主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还停留在报纸上,实际情况不尽人意。怎样才能做到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大家反映各地的问题很多,主要是许多具体问题并没有落实。第一,市场准入的门槛很高,有些对外资开放的对国内企业还不开放;加入WTO,外资进来了,外资享受国民待遇,国内的民营企业却享受不到国民待遇,怎能被认为是平等呢?第二,融资难。融资难很复杂,银行说你信用不好,不给你贷款,企业说应该向中小企业倾斜。现在根本问题是市场已经多元化了,但是金融市场还是一元化,缺少民间融资渠道。第三,乱收费。乱收费远远超过收税。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方,收费越是多。我们统计了几十种,是税收的几倍。第四,服务不到位。很多待遇不平等,比如好多民营企业分配了大学生,户口不能解决,档案不能解决,子女上学的问题、出国的问题都解决不了。

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两个:一个是思想认识问题,尽管中央已经讲了,承认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者,但仍有不少同志认为他们是非我族类,是剥削者,是异己力量,政治上仍然歧视这部分人;一个是政策法规修改困难。我们很多法规是部门法规,部门按习惯思维维护本部门的利益。硬要把不合适宜的法规废掉,难得很。两种错误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左的思想观念跟既得利益一结合就成为改革的阻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很难。我们工商联就是给大家呼吁,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怎么办。第一,为了使各类所有制企业都能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建议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党委会通过的相应的法规,企业法、公司法来规范各类企业的称谓,淡化所有制的称谓,尤其要尽快废除以雇工8个人作为区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标准。现在人大的立法,己不按所有制来立了,但在实际生活当中还是讲成分,你是私营企业,你是个体户。歧视就是从这当中来的。以雇工8人作为区别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标准,是1988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力机关的人大常委会早已经不按所有制来立法了。《公司法》、《企业法》均按照出资方式和企业组织形式来区分企业类别,国际上通用的都是这种。加入WTO以后人家不看你是什么私营、个体,而看公司是怎么出资的。取消这个标准有利于淡化所有制而不影响依法办事。我们把这个理由拿出来跟一些专家、企业家讨论,结果是倾向于把这个标准取消。因为雇工8人作为私企标准,完全没有多少科学根据。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坚持呢?以后,在政策上,在待遇上,不要再分谁是私营企业、谁是国有企业,国有、私有,都应一视同仁,平等竞争。在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企业也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企业,它们都是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企业。

第二是建议再次修改宪法,建议对国有、集体、私有财产一起保护,不按所有制来区分。现行宪法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作出了肯定,但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说得比较模糊。我们把宪法的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拿来一对比就可以看出宪法对公有财产是绝对的保护,对普通公民的私有财产、合法的收入是一般的保护,对私营企业是有条件的保护。这样实际执行的结果就容易产生所有制方面的歧视,体现不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强调公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应该强调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否则难以体现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然是基本的经济制度,就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它。而且基本的经济制度也应该渗透到法律法规当中。关于私营企业主私有财产保护的问题,国务院在1988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当中有过规定:“私营业主对其资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财产可以依法继承。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私营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这些规定当然是对私营业主合法权利的保护,但同样回避了保护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权利和利益这个词很宽泛,而且对私营企业主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至今未见具体的规定,实际上这一条缺少可操作性。而该条例对私营企业的管理、监督、限制、应尽的义务却规定非常具体非常详细。所以在实际实行过程当中,对非公经济的管理监督远远多于法律上的保护。私营企业主很难用条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用这个条例连“三乱”都抵制不了。

另外,与国内私营企业形成对照的是三资企业,国家为了吸引外资,对外商投资的企业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这无疑是正确和必要的。外商是私人资本,国内的私营企业也是私人资本,理应一视同仁。如果宪法不加以明确的规定,或者没有一个明确的保护国内私营企业的法律,国内私营企业就会觉得在法律上受歧视,缺少一种安全感。为什么现在有些老板一做大就跑到外边去,拿几个护照。因为外商有保护,内商没有法律保护,跑到外边拿到护照再回来就便变成外商了。这种不安全感如果不消除,企业就很容易产生短期行为,挥霍浪费掉,或把财产转移到国外去。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对国家都不利。

私人财产如果得不到法律保护,那么谁愿意去为增加个人财富去辛勤劳动呢?如果大家都持这种态度,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就难以得到实现。因此我们不应当回避保护私有财产这个问题。

社会主义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建立个人和社会信用制度,在全社会形成讲信用、重信誉、守信义的社会风气,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需要。而建立社会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根本前提是既保护公有财产,又保护私有财产。在一个个人财产得不到基本保护的社会里面,大家都怕露富,不肯讲实话,你防我,我防你,很难获得个人的真实信息。信息不真,根本建立不起来个人和社会信用制度。有些专家指出,当今中国最短缺的不是资金,不是人才,而是信用。不讲信用,不重信誉,是现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根本原因,解决这个问题要从最根本的地方入手,明确表示要保护私有财产。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私人财产一体保护,才能真正促进社会的稳定。公是公,私是私,才能公私分明。现在喊的大公无私,实际上很难做到,公与私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没有私,哪来的公?我们应当老老实实承认大公有私,公私兼顾,才能逐步做到先公后私。如果只保护公有财产,不保护私有财产,最终公有财产也难以保住。许多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行为往往是打着为公的旗号来进行的。这是个辩证法。

保护私有财产可以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之上,而不至于形成说一套,做一套的两面派作风。承认大公有私才能形成“不义之财不取,非分之想莫想”的道德规范。一个社会有产者越多,他们受到的法律保护越充分,这个社会的基础才越稳固。

勿庸讳言,私营经济的投资者、经营者的资产当中确实有一部分属于非劳动所得收入。我们的宪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坚持以公用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方面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谓多种分配方式就是打破了单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允许不同分配方式的存在,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也是合法的。既然私营业主的非劳动所得是法律所允许的、是合法的,就应当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一视同仁就难以实现。

总而言之,保护各类财产就是既保护公有财产,又保护私有财产,公有、私有都不可侵犯,这对国家、对公民个人、对社会、对执政党都有好处。

如果上述两个建议在理论上、政策上站得住脚并被采纳的话,对民营经济、非公经济这一块可以说真正是一视同仁,平等竞争了,我们的建设者就可以甩开膀子大干,没有顾虑了。

第三个问题,我们怎么做一个合格的建设者?

有些老板听了“七一”讲话高兴得不得了,有些老板简单的把“七一”讲话理解为“私营企业老板可以入党了”。我建议大家好好看看“七一”讲话,仔细研究一下报告。入党是有条件的。第一,要承认党的纲领路线;第二,要付诸实践,自觉地为实现党的纲领路线而奋斗;第三,要经过长期考验;第四,要符合党员条件。同样,当一名合格的建设者也是有条件的,要在党的路线指引下,不脱离党的领导是第一个前提。第二个前提,要诚实劳动。第三,合法经营。第四,和广大工人、农民、机关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为社会主义做出贡献。不具备这四条,也不能称之为合格的建设者,所以要保持冷静的头脑。

就企业来说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第一个是跟员工的关系,要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新型就在政治上平等、经济上民主,为员工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不能把负担转嫁给社会。第二个处理好跟国家的关系,企业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要照章纳税。第三个就是处理好自己和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同左邻右舍的关系,处理好先富和后富的关系,尽可能做一些社会公益事业。企业真正能够站的住,就是要处理好与国家的关系,与员工的关系,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三个关系,是做一个合格建设者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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