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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时间:2022-01-18 17:32:06 浏览量:

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XX公司为了创建以公司运营管理的全面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简称:风险管控/风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公司的特性、战略发展和现实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控股与参股公司、筹建与并购业务和新老客户与项目。

第三条公司风险管控组织机构: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一)专家评审委员会,每位委员享有与承担权责对等;(二)风险管控中心,风控中心由风险管控部、监察审计部、中介协作部构成,风控中心全员实行“严进错出”制度。

第四条公司风险是指公司在实现其利润目标时,存在的不确定性与损失。公司风险管控体系构成:(一)组织体系:1、专家评审委员会;2、风险管控中心。(二)IT信息通讯/物联网体系:1、独立服务器互联网系统;2、信息数据库系统;3、应急备案系统。(三)统计、概率与数理模型技术体系:1、信息与数据统计分析软件系统;2、客户与项目测试软件;3、风险概率与损失评价软件系统;4、风险成本与经济价值技术模型。(四)学术、技术成果转化与输出体系:1、风控实证案例研究成果;2、风控体系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技术输出。

第五条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以事前及事中风险预警防范和风险前置管理为主导、控制减少生命伤亡和利益损失为理念,以“科学风控、实战实用”为宗旨,履行服务于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人员生命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职能。

第六条依据现行风险频发概率、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不同,公司风险主要分为七大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战略风险、经营风险等。

第七条根据风险信息、影响程度、发生损失概率,严格执行公司风险管控流程,及时、正确的运用风险识别与辨析、测试与评估、预警与防范、分散与转移和危机应急处置等风险管控技术,消除风险隐患、减少风险损失。

第八条公司对人力资源、业务事项、资产资源(质押权/抵押物产)实行全方位、全员化、集约化风险管控,重点是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权责界定、业

务与审批流程、内控与审计的风险效益量化管理、监控和考评奖惩制度化。

第二章风险管控沟通及权责界定

第九条公司风险管控(部)中心与政策法规部、财务管理部、行政人事部、产品研发部、客户服务部和战略企划部等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和关联交易当事人保持全息化良好沟通。

第十条公司风险管控权责体系、风控部职能职责略。

第三章风险管理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条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二条公司风险识别与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可查《风控手册》)。

第十三条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1、分阶段;2、稳健,即风险可量化管理与控制。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二)风险承受程度。公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承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中偏低”类,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承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承受程度选择应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十五条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公司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以便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一)公司识别

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二)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六条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一)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二)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三)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以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风险策略。公司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承受度,权衡分险与收益,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公司在确定具体的风险应对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司的风险承受度、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5、合理分析、准

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6、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五章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特别是要注意本公司特性,即按照“国企国资”特性设计与编制解决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

第十九条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6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作出风险性决定; (二)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三)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四)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五)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六)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七)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八)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

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二条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第二十四条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下设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同步开展。

第七章政策、法规与操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公司风险管控政策、法规与操作规范体系构成:(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招聘与辞退、产品研发与营销、资产资源整合与投融资等运营管理,必须符合现行行政政策、行业政策、地方政策和法律规范,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层级与权责划分、规章制度和审批流程说话办事。(二)风险管控有关法律文件、法律规范、内控制度和行业自律管理文件。(三)《会计法》、《会计制度》、《税法》等财税风险管控系统。(四)国家与行业监管机关等认证的IT信息通讯与物联网预警、监控系统。

第二十六条依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功能定位和“人财物”资源整合发展需要,及时、科学和经济的调整风险管控体系。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全员、子公司和合作单位运营管理实行全面风险管控制度,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风险管控中心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实施。

金融投资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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