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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1-31 15:08:45 浏览量:

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税务行政处罚是校正税收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税务行政处罚的查处质量明显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程序不到位。有的行政处罚前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有的对未按期申报等违法行为,未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就直接予以处罚;有的处罚事项告知与处罚决定同时发出,有的未等听证请求时限届满就作出处罚决定,漠视了相对人权益。  

(二)证据不充分。一是缺少笔录类证据,如在处罚丢失发票行为时,仅以发票缴销记录作证据,无询问笔录,未通过询问笔录锁定丢失发票的种类、份数、号码等具体情况。二是缺少有关书证。如在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时,未采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土地证复印件,对无土地使用证的纳税人,也未制作勘验笔录,以明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三)定性不准确。如纳税人取得应税收入不通过销售帐户,直接转作利润或者专项基金,或者挂在往来帐户不结转,是典型的偷税行为,却将其定性为“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四)文书不规范。一是文书制作不够规范。文书主线不够清晰,逻辑不够严谨,各层次间相互照应性不够,文书用语不够专业、精炼、准确、规范。二是文书式样不规范。有的不按规范格式填写,有的文书字号不规范,有的不符合文书设置技术规范。三是引用税法条文不规范。有的引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不用全称;有的引用不能作为法院判案依据的行政解释;有的引用某些文件时未加注文号;有的引用税法条款不具体;有的引用款项序号不规范。四是制作文书不完整。有的缺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有的未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有的未制作《陈述申辩笔录》。五是文书送达不规范。有的未做到“一书一证”;有的《送达回证》上的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拒收情况等填写不规范、不准确。  

二、问题成因分析  

(一)执法履职不尽责。有的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不强,未充分认识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对违规执法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警觉不够;有的执法人员不注重学习,靠“老谱子”办事,执法能力不适应规范执法需要;有的执法人员工作不细致,办事不严谨,容易产生执法瑕疵。  

(二)审核把关不到位。有的税收法制员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涉税案件分析研究不深不透,敷衍了事;有的文书签发人未仔细审阅相关文书,就随手签发,未把好最后关口。  

(三)执法监督不及时。由于税收征管软件的行政执法模块功能缺陷,实际通过软件处理的多为简易处罚案件,一般处罚案件还保持手工流转方式,导致执法管理软件在线监控范围较少,行政处罚中一些问题只有靠实地检查才能发现,实时性较差,一些常发、多发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此外,行政处罚和执法监督未实现信息化处罚,效率低下、人为因素较多,监督的精准度不够。  

(四)执法问责不严格。对执法监督发现的问题往往采取扣款、纠正和严格今后等措施,执法问责明显偏轻,与执法责任制要求差异较大,增加了执法人员侥幸心理和“无所谓”思想,影响执法人员学习业务、规范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对策与建议  

(一)提升全员执法素质。执法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性和处罚质量。在激励个人自学的同时,采取集训辅导、在线解难、座谈交流、考学互动等方式,加强税收法律知识学习教育,着重讲清规范执法对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性,促进执法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和执法。对少数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差错较多的人员,予以“开小灶”集中补课,对参训考试不合格的予以暂停执法、诫免等,促进执法人员加强税法学习。对新税法、新政策,要采取全员轮训、业务考试等方式,促进政策有效把握和落实。对易发执法过错,要通过提醒提示,引起执法人员注意。对常见处罚行为应制作简明示范文本,引导行政处罚行为,方便执法人员把握。  

(二)加强过程审核把关。一要完善职责分离,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经办、审核、审批等不同环节,明确各环节管理职责,形成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机制。二要充分发挥税收法制员审核职能,明确职责范围、审核把关内容,通过加强税收法制员履职尽责考核,引导税收法制员系统研究涉税案情,把好行政处罚程序关、文书制作关。三要严把文书签发关,文书签发人要认真审阅相关文书,着重审查税务文书内容完整性、程序合法性、依据准确性、定性合理性、手续完备性,确保处罚行为合法规范。  

(三)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依托税收征管和执法管理等软件,把行政处罚各个环节全部纳入到软件管理,实现行政处罚信息化处理,同时搭建在线式监控平台,逐步实现处前、处中、处后的全程实时监督,实现在线预警、在线提示、在线纠偏。同时在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综合督查中,着重检查行政处罚过程规范性和合法性,及时发现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症下药,以查促处、以查促规范。  

(四)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以及执法资格和能级认证等制度,增强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对执法管理软件考核发现的过错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经济和行政责任;对屡犯、多发的过错,要从严加大惩戒力度;对特别重大执法过错,要依法取消执法资格、追究刑事责任,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五)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一是严格法定程序。着重遵守陈述申辩程序、处罚告知程序、限期改正程序以及相关时效要求,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防范越位越权风险。二是充分搜集证据。严格遵循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要求,紧密围绕案件违法性质系统收集证据,注重现场检查取证,要注重各类证据的相互补充、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三是准确界定案件性质。要根据税收征管法列举的违法种类,依据违法的情节、手段、事实,兼顾违法后果,合理界定违法行为性质。四是规范制发文书。要根据具体执法事实和情形,准确选择税务文书种类,做到书事相宜。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要求,着重把握文书的项目、语言、数据、手续规范性,以及引用法律依据的实效性和层次性,从而形成内容完整、逻辑严密、用语精准的行政处罚文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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