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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法及成效

时间:2022-02-01 15:08:46 浏览量:
自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市司法局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在转变行政职能,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依法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扎实推进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使全系统干警依法行政意识、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程度均有了较大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2004年,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执法处室(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司法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构筑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贯彻落实《纲要》的组织领导体系。局领导小组每年都召开会议,根据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当如何落实《纲要》,仔细分析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并就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如何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精心部署。  (二)强化学习,广泛宣传。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深刻地认识到,要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因此,我局每年都根据各个执法岗位、执法职能、执法责任的不同,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组织局机关执法人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各区县执法人员学习《纲要》、常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通过组织学习,全面提高了司法行政系统广大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从根本上保障了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质量。同时,领导小组还明确要求,每年都要在全局系统组织开展一次《纲要》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形式(标语、板报、专栏等)广泛宣传,营造宣传《纲要》的浓厚氛围,做到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都要了解《纲要》。  (三)制定规划,落实责任。自《纲要》一颁布,我局就制定了贯彻《纲要》的五年规划以及《贯彻<纲要>的意见》,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具体部门或单位。每年都要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对全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和布置,保证依法行政工作得以有步骤地顺利推进。  二、主要成效  (一)深化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一是自《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对我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十三项减为现在的两项,达到了行政管理高效、便民的目的;二是梳理执法依据,对我局行政权力进行明确。经过梳理,我局的执法依据共有22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法律2项、行政法规2项、地方性法规2项,部门规章15项、政府规章1项。共有行政许可职能2项,行政处罚职能82项,并绘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以及其他行政权力流程图11幅,完成了一项全面的系统工作,使我局的行政执法依据更加具体明确。  (二)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取得新进展。一是我局先后制定了《**市司法局重要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市司法局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市司法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了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了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二是我局专门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对于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做到由法制机构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由法制机构备案,使决策形式进一步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三)加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工作力度,制度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几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大了对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工作力度。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行政法律规定,结合我局行政许可项目实际,经过查阅资料、调查比对,制定了《**市司法局行政许可审核制度》,从制度上弥补行政许可人员恣意行政的行为,杜绝了乱收费、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办理等情况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我局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已经梳理完成的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我局行使的行政处罚职权,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制定了《**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基准制度》。此项制度的出台,更有利于规范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约束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减少了滥用职权的可能性,为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同时,为规范执法依据,我局多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活动,及时废止了与上位法相抵触或因形势变化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我局自建局以来,共制发政策性规范性文件10件。经过清理,发现10件规范性文件都已经失去了执行的背景或已经没有了执行意义,因此予以全部废止。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行为逐步规范。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自2007年开始,我局连续两年开展对局机关各执法职能处室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对当年度形成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许可案卷等执法卷宗进行全面评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二是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04年以来,我局注重分阶段、循序渐进地推进全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重新梳理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进一步明确了执法职责,制定了《**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市司法局执法岗位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落实了执法职责以及责任追究方式;三是行政执法评议制度运行良好。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制定出台了《**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按照制度规定,对局机关各执法职能处室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四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档案。2007年,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对我局的律师管理处等7个执法处室共计25名执法人员建立了行政执法档案。执法档案主要从执法人员的自然情况、从事执法年限、执法类型、执法岗位、执法职责、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责任、年度执法工作情况、培训情况、有无被投诉情况、自查情况、所在执法机构评查情况、所在执法部门评查情况、上级评议考核部门抽查情况、考核等级等方面记录执法人员每年度的执法情况,从根本上制约不作为、滥作为等情况的发生。  (五)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局按照市委创建“平安**”,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部署,积极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我市现有乡镇、街道、村和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599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282个,村、社区调委会2207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84个,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26个。登记备案的人民调解员16328名。建立了以乡镇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委员会和屯调解委员会三级调解网络,并层层设立了调解员和信息员,为创建“平安**”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整顿人民调解组织,构建三级工作网络。针对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现状,着手进行人民调解组织的整顿和建设。一是抓好村居社区调委会整顿。我们抓住农村合乡并村,城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在村委会和社区干部中选聘调委会主任和调解员,使基层调解工作队伍的结构得到了改善;二是抓好乡镇、街道调委会建设。前几年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司法调解中心”。由于“司法调解中心”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也不属于法定的行政调解。因此,我们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将“司法调解中心”过渡为以司法所为主体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司法所长兼任。三是协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调解组织。由于企业改制等原因,相当一部分企业调委会或解散或自行消亡了,我们积极与企业沟通协商,帮助企业恢复重建调解组织。  2.分层次搞好培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化建设。调解组织通过整顿,尽管调解员队伍从年龄、文化结构方面得到了一定改善,但多数同志过去没有从事过这项工作,对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原则、程序、工作技巧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都亟待学习和掌握。为此,我们按要求分层次组织开展了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了人民调解的质量。  3.加强司法所建设、完善基层工作体制。基层司法所是组织、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我们按照市委要求,集中精力抓了乡镇司法所收编直管工作。全市193个乡镇司法中所全部实现了收编直管。几年来,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积极围绕“创安”维稳,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基层法治化建设,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基层调委会开展民间纠纷调处工作,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行政监督效能进一步增强。2004年以来,我局积极探索执法监督的有效载体,针对新形势下行政执法的特点,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实质性效果。每年都在全系统部署开展有重点的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执法问题提出纠正的要求。几年来,我们先后参加了省人大组织的《律师法》的实施情况检查活动,市人大组织的《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公证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市政府组织的《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以及“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执法质量年”活动。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了一批行政违法问题,并通过问题追本溯源,查找原因,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强化学法用法意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通过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年度普法和考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等措施,加强对《纲要》的学习培训,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得到增强。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各项事业发展。依法行政已经不再只是一个理念、一个口号,已成为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实际行动。不再是一般性的要求,已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准则。同时,积极抓好《纲要》提出的行政执法岗位必须持行政执法证上岗的落实工作,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执法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努力,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所有执法人员都已实现持证上岗。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意见  (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工作人员包括一些基层领导干部把依法行政工作看作是一项软任务,有的认为《纲要》的规定比较抽象,弹性较大,属于中长期计划,因此存在等待、观望思想,缺乏紧迫感;还有的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仅仅挂在嘴上,实际工作不到位。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发展不够平衡。当前,依法行政工作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是“头重脚轻”,也就是说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很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而一些区(县)司法局、基层狱(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尚不健全。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法制机构不健全。由于机构编制所限,各区(县)司法局及各基层狱(所)至今没有专门的法制科室,也没有专门负责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致使法制工作不统一,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对于我们目前存在的种种不足和缺陷,局党委已经有了非常清醒的认识。因此,今后的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要一项一项抓落实,一年一年抓推进。今后,建议突出“三项重点”:一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操作水平和执行水平。三是强化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各级法制人员,以提高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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