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宏发范文网平台!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发言讲话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地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2-02-11 14:29:30 浏览量:

武功山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推动全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节地增效”行动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9〕5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地增效”行动的实施方案》(吉府发〔201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效利用”理念,把实施“节地增效”行动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高行政效率的有力抓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绿色崛起步伐,以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实现节地水平、产出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行动共绘新时代赣中福地美好安福新画卷。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节地增效”工作,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县政府成立县“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县高新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发改、工信、财政、人社、统计、税务、住建、生态环境、商务、人行安福支行、银监、水利、应急、科技、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指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协同推进,建立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激励、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

按照“节地增效”行动有关工作部署,领导小组下设“亩产论英雄”、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四个专项工作小组。

县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县长兼任组长,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

县工业“标准地”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兼任组长,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县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兼任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各相关部门相应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节地增效”各专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三、工作任务

(一)“亩产论英雄”

根据《江西省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方案》要求,以县高新园区为主体,全面推进企业“亩产论英雄”,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信息公开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将企业的相关数据导入省“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实施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大健康等“1+3”主导产业“亩产效益”领跑计划;
研究建立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科技、人力等资源要素供给的差别化政策体系。

1.开展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县高新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制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评价结果公告制度。2019年,对电子信息产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试点工作。2021年,对全县工业企业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牵头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供电公司。)

2.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根据省里要求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省级平台,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县供电公司)

3.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计划。对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绿色食品大健康等“1+3”主导产业实施“亩产效益”领跑行动计划,树立行业企业“亩产效益”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创新,加快企业“亩产效益”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4.实行企业资源要素供给差别化政策。在切实推进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基础上,依据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科技、人力等资源要素供给的差别化政策。(牵头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安福支行,县银保监组,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供电公司)

(二)加快推行工业“标准地”

根据《江西省工业“标准地”工作方案》要求,对县高新园区企业用地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探索“标准地”代办联动机制,明确“标准地”出让标准要素,建立“标准地”监管体系和实行“标准地”信用奖惩评价。

5.开展“标准地”综合评估工作。对县高新园区企业用地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标准地”制度,完善入园项目准入要求。(牵头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

6.制定“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根据省里制定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指标。2019年,对电子信息产业用地试点开展工业“标准地”工作。2021年园区企业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2021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项目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

7.探索“标准地”代办服务机制。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探索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组建代办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业用地竞得企业必须按照审批事项清单作出书面承诺。(牵头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8.明确“标准地”出让标准要素。制定拟出让地块各项指标具体标准和操作指引,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出让公告。探索创新工业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用地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开发建设标准、审批承诺清单、违约责任等。制定完善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及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具体办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商务局)

9.建立“标准地”监管体系。研究制定工业“标准地”的工作细则、操作流程、工作指引、指导性指标、协议文本等内容的标准化体系。全面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项目正常运营后,按“亩产论英雄”进行综合评价。(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

10.实行“标准地”信用奖惩评价。开展“标准地+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和奖惩相结合监管试点,依托“信用江西”平台,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江西省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方案》要求,持续推进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建立全方位自然资源空间管控制度,提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效率,健全产业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调控,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评价,开展节地挖潜示范典型建设。

11.强化规划管控。统筹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县、乡镇场两级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建立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实现“十三五”全县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7%、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186.6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311.34公顷以内的目标。科学划定城市发展边界,严格依法查处违反规划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

12.完善用地机制。根据省里制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办法》,积极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严格执行《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版)》规定,强化产业准入管理。建立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推行产业用地弹性出让,推广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探索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强化征地主体责任机制,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建立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提高征地完成率。(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13.促进高效利用。持续推进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2019年底,全县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下降至3.0以下。2021年,全县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持续达到3年以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积极申报新一轮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四)加快盘活城镇低效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172号)和《江西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要求,以高新园区、城区、建制镇建成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措施,有序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

14.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库。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拟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完成全县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标图建库工作,编制规划,分类制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措施。2021年,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15.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加快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健康有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开发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16.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分类处置。稳妥有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分类处置,鼓励市场主体收购相邻多宗低效利用地块,申请集中改造开发,但单宗低效地块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改造开发项目总面积的10%;
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申请,依法依规将分散的土地合并登记。(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高新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督导。县“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对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会同成员单位对工作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推进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产效益”领跑、节约集约资源成效显著的相关单位,在产业、用地、金融、财政、科技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二)完善监管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地理信息系统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推动和鼓励信息技术创新,开展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巡查、共享等工作,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推动自然资源全程监管和高效配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节地增效的良好氛围,正确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向和节约集约用地理念。

推荐访问:增效 实施方案 民政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