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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地税

时间:2022-02-13 15:05:35 浏览量:
    近年来,我局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依法治税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铸造新型地税执法队伍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围绕“执政为民教育年”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主题,着力抓好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地税部门落实税收责任制所取得的成效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经起到重要作用,使我国的以法治税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税收法制“一个办法、两个范本”实施以后对基层的税收法制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和鼓励地税干部认真学习掌握和严格按程序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执法过错,消除执法隐患,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已经显现出优良的功能和法制作用。实践证明依法治税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是税收的灵魂和生命线,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以法治税的基础,也是实现税收工作目标,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局自2004年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来,未发生一起行政讼诉案件,税收无投诉,无上访,实现税收收入2004年为2100万,2005年为2680万,2006年达到3550万元,2007年为4500万元,2008年达到6406万元,今年上半年,组织入库地方税收入46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00万元,增长10%,各类基金、费全面增收;县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但是在深化推行税收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差异。
    二、深化推行税收税收执法责任制与当前税收实际工作存在的差异
    (一)法制工作制度主要是从源头上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执法过错,是对税收征管实践行为的一种规范,是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体现诚信征税,延伸纳税服务,是对纳税人的一种法律援助,是杜绝征税人员乱征乱罚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在具体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过程中职能制式的机关块状结构对这一新生事物在认识上还不够统一,在执行中这种块状结构,在统筹协调上还存在一些不够畅通的地方,加上税收所固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持征,征纳双方这一对矛盾始终尖锐存在,受客观经济发展,税收外部环境的影响,在执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值得研究探讨问题,基层税收法制员工作的个人作为不符合集体审理规则,容易产生缺陷,因为现在绝大多数的基层税收法制员都是兼职,都有自已的征管任务,对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如何界定,在同一基层机关,在没有行政职务或无赋于特定权力条件下,不可能超越局长的权限,对执法工作进行把关审理,如果外部环境不变,法制员没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基层法制工作只能是被动应付,很难深化。
    (二)是税收的均衡入库论。税收的均衡入库对保证政府财政的支出十分必要,因为我国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月薪制,与依法治税明显相悖,从税收法制角度讲税收没有“蓄水池”。要做到依率计征,按期申报,足额纳税,月度均衡入库就很难做到,金融部门就是按季结算存息,如要做到月度均衡必然要人为调节。
    (三)是税收税收执法责任制中对抽象的税务行政行为和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并且规定了审核率按季企业单位100%,“双定户”不低于25%的审核面。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国市场大流通,人员大流动,商品大交换,通讯快捷,交通便利,信息传递快,一些商品生产经营者已经打破地域界线,相互保护意识在增强,正在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从商品的生产,原材料的采购,工资费用的支出,以至市场的营销,都有相对稳定的渠道和专门的经营人员。他们为了共同的利益对各地税务机关相互隐瞒真情,拒绝提供相关的资料,要掌握纳税人的真实情况困难重重。与此同时,在税务机关内部的核定程序上,也存在一些典型调查走过场,定额评定简单化,虽然也进行公示并进行阳光评税,一定程度上还是不能完全保证税款核定的准确,这便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征管“三大难”查帐查实难、发票管理难、定额核准难,由于基层法制员大多是兼职,有自己的具体征管任务,致使税收核定难以达到实际水平。
    (四)是税务违法案件处罚的困难性。新征管法对偷税款的规定罚款率不低于应补缴税款的50%,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处罚的困难、入库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在系统内外普遍认为,很多情况下,具体到一些纳税人能把所查出的税款补足缴清了就已经不错了,滞纳金和罚款征收就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是造成处罚率偏低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是委托代征税款的规范性问题。利用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广泛建立护税协税网络,开展社会化办税,依据省级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建立一定的委托代征关系,也是目前条件下,加强税收管理的有效形式之一,虽然这种方式可降低税收成本,节约征管力量,但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执法方面的问题,这也是税收税收执法责任制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一些代征员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从事税款的征收活动,由于这些代征员个人税收相关知识的欠缺,执法简单化,代而不征或少征,程序不到位,更谈上执法文书的应用,甚至以税谋私,在一定程度上对税收执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
    三、新的征管模式下深化税收法制工作制度的有效途径
    首先,认识要提高。税务机关的各级领导从要以法治税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推行税收法制员的重要意义,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市场主体在公平税收环境中合理配置资源的需要;二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惩治腐败的需要;三是深化征管改革,提高执法水平,减少税收流失的需要;四是加入WTO适应国际经济大环境的需要;五是搞好纳税税务服务,对纳税人在税前实施法律援助和救济的需要;六是维护和树立税务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
    其次,根据扁平化机构改革后,合理界定执法人员的工作地位。法制工作在县级局以下也是税收业务工作的范畴之一,过去在职能制式的机关块状结构中,都是平行职能机构。扁平化机构改革后,为了减少扯皮、推诿,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县局由一个大业务科(税费服务科)专司《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税收政策的落实等工作。在大业务科室的架构下,分别明确法制工作、纳税信誉等级、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纳税服务、税务登记、发票管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专人负责,税费管理科、稽查局工作结构大致可设定,在科长领导下的税收法制员、税务稽查员、片管责任员等,成立法制工作组。税收法制员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就是运用税收程序,依据税收政策,对基层的税收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具体的事务办理,如同发票管理员,销售、登记、审核发票一样。
    第三,要改革税收计划的模式。从财政体制入手,改革目前的月薪制为年薪制,在一个预算年度内,让纳税人先行预缴税款,然后年度清算或结算,多退少补,税收计划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在制定《税收基本法》中可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纳税人纳税期限以一个财政预算年度为限,实行按季或按月预交,年度汇算清缴,这样既可衔接财政预算支出的需要,也为规范执法,搞好纳税服务,提供了广阔空间。
    第四,要分级制定重大案件的审理标准。所谓重大案件,要具备2个基本条件:一是所偷税款绝对数额,二是所偷税款的相对数。如果将重大案件的审理标准限定在多少万元以上,也有不尽合理之处,比如某一个纳税人,年度应纳税款在300万元以上,所偷税款在30万元以内,比例在10%以下以下,就算不上重大案件。目前,经济运行的总趋势,已经在向现代企业体制过渡到集约化、规模化,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农业税收的取消、起征点的调高、简并征期、简易征收方式的提出,缩小了税收案件的案源这为提高税收案件质量,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因此,重大案件的审理标准,笔者认为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基础来定,以相对比例,比较合理(情节特别恶劣的抗税案件除外),无论偷税数额大小,只要偷税达到或超过10%以上,必须经县(市)级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并报上级备案,达15%以上必须上报市级局审理;偷税比例在10%以下,交由同级稽查局或管理科法制员审理,报县局备案。
    第五,要依据计算机运用科技手段,抓好基层法制工作。省地税局开发的全省地税系统统一征管软件,在节约人力资源,降低税收成本,及时掌握和了解,税收进度和纳税人纳税情况等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行政执法和税务稽查的业务需求和操作应用上还略显不足,尽管在软件中有行政执法的内容,但至今仍然处于停用状态。建立在广域下的税收电子执法档案,市局县局可随时掌握基层税收法制工作动态,还能及时纠正和补充基层审理的不足,改正纠正处罚的过错,这是在新形势下将税收法制工作纳入计算机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以笔者之见,为了合理有效地配置现代化管理资源,要通过完善全省统一征管软件来统筹协调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行政执法,以利提高计算机的运用效率,发挥计算机的作用,实现利用科技手段管理税收工作的目的。
    第六,以人为本,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当前条件下深化税收法制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充分调动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税收基本法、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要靠广大基层的税务工作者去执行。因此,要尽量改善基层税干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努力增强他们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只有全员素质的提高,才能实现以法治税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法制工作的深化,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一是全员强化培训以三个月为一期,两年一轮;二是实行基层税收管理员和法制员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录用。
    第七,要建立考核机制,追究执法过错,认真兑现奖惩。
    制订科学的考评机制,是落实执法责任制的重要保障。科学考评机制的标准必须建立在公平、公开、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易操作、考评结果奖惩兑现的基础上,只有考评机制的顺畅运行,才能发挥执法责任制的作用,保证执法活动的规范。一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静态考评与动态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集体考评相结合。二要严格评议考核的方法。要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等结合起来,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和评议方式,真正做到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的有机衔接。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法评议,通过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三要坚持公开追究、积极追究等原则。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不同情形的处理。尤其应强调的是对错案责任的追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决不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马虎从事、敷衍应付。因为执法工作体现着政权的性质,党和国家的形象,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民心的向背,政权的稳固。所以,对执法过错追究追偿工作不抓不行,非抓不可。四要抓好执法总结工作。除了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外,每年年终应对全年的执法情况予以总结,以便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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