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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2-17 15:15:44 浏览量:
    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但有相当一部分效率不高,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优势不明显。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很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解决好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关系,没有建立和完善一套企业内部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内部分配问题上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下面就国有企业如何正确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谈几点思考。 

  克服平均主义仍然是解决国有企业内部分配矛盾的主要方面。 

  为什么这样说呢?第一,我们在分配公平的认识上尚存在误区,总以为平均分配就是公平。其实,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是用平均分配代替按劳分配,显然,它对付出劳动较多的人不公平。但这种认识在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造成“干和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严重挫伤劳动者积极性。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公平,应该是按劳动者各自贡献大小不同,相应取得不同收入。只有落实了按劳分配,适当拉开差距,才可能说是公平。因此,只有走出上述认识上的误区,才能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第二,制定科学的内部分配模式(方法)。目前,国有企业分配方式存在简单化倾向,为滋生平均主义提供了土壤。企业的劳动特点不同对公平分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比如说,有些企业(尤其是工业企业)由于劳动成果可以计件、计时,分配方式较为客观,可操作性强。但也有一些企业由于劳动特点、劳动成果都较难比较,分配方式较难掌握,较易出现简单化倾向。许多情况下以出勤率作为分配的单一依据,其他方面较少考虑。这种忽视劳动质量,粗放的评价方式导致了分配平均主义。 

  第三,破除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历史上具有“不患寡”而“患不均”、“均贫富”的传统思想。解放后,人民公社时期搞“一大二公”,就是典型的平均主义。这种流毒至今还在影响我们,似乎社会主义就是平均主义,而在分配上拉开差距就是脱离社会主义原则。 

  第四,要对有突出贡献者重奖。这也是克服平均主义的有力举措。小平同志说:“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也提倡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这是坚定不移的。”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就是说,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发明创造、技术专利、管理经验等都能参与分配,这为彻底破除平均主义提供了有力的保证。我们知道,经营管理是门科学,经营管理搞得好,企业兴旺发达,经营管理者付出艰辛劳动理应获得较高的收入,国家出台的“经营者年薪制”,允许企业经营者收入与企业的效益情况挂钩,领取年薪,承担风险。这就体现了对突出贡献者重奖的精神。目前,“经营者年薪制”的推行阻力重重,许多经营者怕担风险,宁愿吃“大锅饭”。当然,其中原因复杂,但平均主义思想作怪不能不是原因之一。 

  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不宜过大,要坚持“共同富裕”原则。 

  前面说了,平均主义没有公平可言,只有根据贡献的大小拉开劳动者收入差距才符合按劳分配原则,才是公平的。那么这个差距多大才是公平呢?收入差距过大,则容易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从大处来说,严重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影响改革大局。 

  评价收入分配公平与否,主要取决于参与者满意度。大家基本满意,就算公平;否则就不算公平。收入满意度分两个层次:首先,自己付出的劳动所取得的收入与自己的收入期望值比较,如其收入高于或等于期望值,则其会满意或比较满意。如其收入小于其期望值则不满意。其次,自己付出劳动所取得的收入与他人付出的劳动所取得收入之比跟期望值相比较,大于或等于期望值则会满意或比较满意,如小于期望值则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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