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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水法宣传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张淑红)

时间:2022-02-19 15:17:28 浏览量:
 

摘要:水法宣传作为水利主管部门的一项业务工作,他对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维护水事秩序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法规体系奠定了基础。水法宣传本身有它自己的行业特点,但各级水利主管部门的水法宣传则因其职权、因其所处的环境及所面对的宣传对象又各有不同。笔者就黄河基层水法宣传中的重点和难点谈了几点自己的认识。

关键词:水法律法规 宣传 重点 难点

“水是生命之源,没有水就没有生命。黄河流域水资源贫乏,供需矛盾异常突出,珍惜、节约、保护黄河水资源,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保障沿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用水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利的了解和认识,扩大水利影响、提升水利形象,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珍惜水、爱护水、节约水、保护水的意识,为黄河治理开发和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搞好水法宣传活动是加强水行政执法的必然要求,是把水事法律规范落到实处的集中表现,是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需要。

1.水法宣传的重点

1.1明确宣传主题和内容。在宣传的指导思想上,坚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2008年我国纪念“世界水日”和开展“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发展水利,改善民生”。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创新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宣传工作。在宣传的主要内容上应分清主次、按计划进行。水法宣传的内容繁多,面广量大,尤其是黄河基层单位对上不仅仅是各级黄河主管部门,而且还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水规章,到各级堤防人民政府制订的水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数不胜数,要想在有限的宣传时间内面面俱到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宣传部门在搞水法宣传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为龙头,突出重点制定宣传计划,进行适时适地的水法规宣传。

1.2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克服形式主义。这一点对黄河基层单位来说是重点也是难点,因为黄河基层单位驻地一般都在远离城市,出于交通、经济都欠发的的偏远农村,沿黄群众聚居不集中、外出打工、经商人员较多,加之沿黄农村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不责众、法律虚无观念较强,这些都给水法宣传及其深入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沿黄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又时时处处与黄河及其管理又着丝丝缕缕的联系,其法制观念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黄河的水事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说沿黄各部门、干部群众、中小学生才是黄河基层单位水法宣传的重点对象,提高他们的水法律意识、增强其水法制观念是黄河基层水法宣传的重中之重。黄河基层单位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努力克服客观方面的原因,提高主观认识,谨记自己的职责,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音像、宣传车、永久性标语、设立咨询站(点)、举办培训班、举行竞赛测试等进行深入的水法宣传,切勿将水法宣传流于形式,变成仅为应付上级检查而摆的空架子。在此值得一提的是水政监察人员在日常的水利执法及有关的水事活动中应适时地宣传有关的水法规,因为这种情况下的说服教育最具有感召力和说服力。

1.3居安思危,增强公众的水患意识和法制观念。黄河60年安澜,这在一定程度上麻痹了沿黄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使人们产生了一种错觉:黄河已经驯服了,黄河再也不会来大水了。于是,忘记了昔日咆哮的黄河吞没了村庄、淹没了农田,放松了对黄河大洪水的警惕:破除的生产堤口门又堵复了,距堤200m范围内的房屋增多了,随之人为活动加剧了:坑塘、洼地、水井、违章建筑、近堤取土等违章活动、危害黄河防洪安全的事件也日趋增多。这些人们不经意的活动却成了黄河的心腹之患。要想改变这种状况,作为基层黄河主管部门除大力宣传水法规、认真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外,还应该把本部门掌握和了解的有关水情、灾情及气象信息和资料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及时宣传到群众中去,增强其水患意识,形成人人都来了解黄河、关爱黄河、支持黄河的良好氛围。

1.4增强水的商品意识,促进各种水利规费的征收尽快全额到位。水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在人们潜意识里就是天然的,水费、水资源费等各项水利规费的征收似乎都是额外的,正因为有这些意识作怪,才使得许多该收的钱收不上来,使许多黄河防洪工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修和养护,管理人员工资得不到保障,严重影响了黄河尤其是基层黄河单位的水利工资的正常开展。所以黄河基层单位应把增强人们的水商品意识作为宣传重点,以促进各种水利规费征收尽快全额到位。

1.5重点宣传新时期开展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和新需求。按照上级提出的“把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的重点转向实现黄河功能性不断流”的要求,贯彻落实《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和新时期的治河新理念“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建立大水政意识,对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水政监察执法、河道巡查、水资源管理、水事纠纷调处,“五五”普法、水法规等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树立大宣传的观念,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宣传效果,为实现黄河功能性不断流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

2.黄河基层水法宣传的难点

2.1法制观念淡薄,行政干预严重影响水法宣传的效果。

有一部分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把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有些基层地方政府,为了本行政区域经济的发展,未经黄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就擅自在堤防上修建建筑物,架设穿堤、跨堤缆线,视国家法律于不顾。水法宣传对他们只是“耳旁风”,由于基层地方政府的支撑,本来无法制观念的群众无所适从,严重影响了水法宣传的深入和普及。

2.2现有的水政执法队伍,制约水法宣传工作的开展。

黄河基层队伍组建是便利水政工作开展需要,目前黄河基层执法人员少,在编人员也就是3-5人,执法力量薄弱,面对分散的执法范围,普法教育、案件预防、违法查处等工作,水政执法人员只顾忙于案发后的查处,使水政监察工作处于被动,水法宣传无法保证长期性和经常性,不同程度的影响着水法宣传工作的开展。

2.3执法装备不足,宣传设备落后等问题突出制约水法宣传效力。

目前,基层水法宣传经费没有保障,无处筹集,执法装备不足,宣传设备落后,执法人员没有授衔,水政执法服装不够军事化、行政化,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受执法区域的制约,不便于联合执法,水政职能的界定和履行不够明确,严重影响水法宣传的效力。

作者单位:山东阳谷黄河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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