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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流域污染治理:4500亿投融资探路(秦凤华)

时间:2022-02-25 15:35:02 浏览量:
 

主要依靠市场化手段解决流域污染治理的投融资问题,已是公认的大势所趋。但政府主导模式与市场主体的边界如何划分,商业模式如何构建,法律配套措施如何进一步到位,都是必须跨越的障碍。

从云南滇池污染导致的生态破坏到淮河流域工业企业超标排放,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到“太湖蓝藻”引发的水资源危机??中国河湖流域的水资源污染危机,近两年步入一个集中爆发期,成为上至中央领导、下至平民百姓都十分关注的沉重话题。

“工业化、城市化的规模和速度这么快,水危机是很难避免的。这不是某个部门的责任,而是全社会共同造成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资源研究所王浩所长说。

《中国投资》获悉,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已着手进行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项目前期准备情况以及治理工程对污染物的削减作用和对水体水质的贡献,我们筛选出规划重点治理工程,汇总投资额为2565亿元”,在2007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环境与发展中国论坛”上,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透露说。

王参与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的重点治理工程投资,并不是实现重点流域总量控制目标和水质目标所需资金的全部”,王金南说。规划中确定的治理工程仅为重点工程,还有大量非重点治理项目需要各级政府督促实施;就主要水污染物减排而言,除了工程减排之外,还包括结构调整减排和管理减排;除了建设投资外,治理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所需的费用也应有所考虑。

初步测算一下,重点流域“十一五”期间水污染治理资金总需求为4000—4500亿元。

问题扑面而来。治理水污染所需的大量资金如何筹集?流域治理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并承担运营?

2007年6月30日,温家宝总理在“太湖、巢湖、滇池污染防治会议”上指出,要“理顺运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

“大水务”构想

两年前的教训依然历历在目。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引发松花江流域性大面积水污染。当黑龙江省注意到这一情况时已是一周之后,污染团已经抵达哈尔滨界面。

“如果我们能建立一个统一的流域管理机制,保证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流域内的所有企业、政府和公众都能够知道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处理危机的能力应会得到大大的加强”,首创股份(爱股,行情,资讯)总经理潘文堂说。

在潘看来,目前,城市水务行业呈现出区域性垄断和经营分散的特征,水务以行政区域为界限,尚未形成跨地区的大公司。而应对和解决国家所面临的水污染问题,需要建立一个流域性的管理模式。

在“第二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闭幕式上,潘文堂表达了“建立流域性水务集团模式”的愿望,他希望能够在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一个省建立一个区域性的水务投资公司,来解决流域方面的问题。

按照潘的设想,如果吉林市和哈尔滨市是由同一个水务公司负责的话,那么在吉林市发生水质性污染的同时,哈尔滨市的应急方案就可以同时启动,当然这里面也离不开政府的协调。

建立流域性水务公司并不是首创的创举。2004年10月挂牌成立的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样是以滇池为业务范围的一家综合性水务公司。滇池投资公司以原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量性资产进行市场资本运作,打造一个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城市污水处理产业,承担由政府确定的滇池治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同时开展基础性产业、高科技产业及其他产业的投资、经营和专业化资产管理。

在国际上,英国组建了一个专门的水务公司负责泰晤士河的治理,从上游到下游、从供水到排水进行一体化管理。而莱茵河则是由专业委员会来负责对流域污染的监控和治理。

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公开表示,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支持企业跨区域投资运营,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首创集团迈出了流域治污的第一步。2007年12月21日,首创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在湖南境内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湖南省政府制定的“建设两型社会”以及“到2010年实现污水处理工程的全覆盖”目标,为首创顺利谈成奠定了基础。目前,湖南市州的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还比较低,污水处理率仅为17%,排全国第26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规定,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首创将投资50亿元、以BOT方式在湖南全省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建后,北京首创从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中获得相应的回报,运营30年后,所建的污水处理厂将交付湖南省。

在此次合作中,公司首次尝试“统一规划、整体投资、分步建设、流域管理”的运作模式。

按协议,首创将首先启动湘江流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建立湘江流域上下游水环境管理机制,包括建立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水环境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以及跨行政区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等。

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副研究员吴亚平指出,由于流域各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作为BOT合同要约重要条件之一的污水处理价格也不尽相同,仍需区别对待,而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在吴看来,如果像滇池那样都在一个城市范围内还好办,巢湖还在安徽境内也可行,但如果像太湖那样涉及几个省情况就比较复杂。

泰晤士河、莱茵河之所以可以由一家公司和一个机构负责,是因为有英国或欧盟的法律授权。

“改革公用事业不能摸着石头过河,必须先有法律,而我们是在摸索中前进,这对公共行业来说有些危险,因为摸不好的话影响的是公众的利益”,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博士对《中国投资》说。

市场化投融资体制之辩

2007年7月12日,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在“滇池水污染治理调研座谈会”上提出,“建立滇池治理专项基金和发行债券,抓紧建立和完善与市场化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开放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市场,吸纳社会、企业、个人资金及外资投入滇池的治理与保护”。

据悉,昆明市正积极向国家争取发行15亿滇池治理企业债券。昆明上报国家审批的《滇池治理“十一五“规划》涉及61个项目,总投资近84亿元。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如果不打开融资渠道,单靠地方财政投入是难以想象的。

“这些投资公司变相发行的企业债券,实际就是市政债券”,吴亚平指出。发达国家在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往往通过发行“市政债券”,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弥补政府建设资金的不足。而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这样一套市政债券发行机制。

一切顺利的话,在原昆明市城市排水公司基础上组建成立的昆明滇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第一只发行水业债券的公司。

这种企业债券是与企业盈利、和项目挂钩。因此流域治理也要依托一个项目,与项目挂钩。对于未来可能的流域治理债券,吴亚平认为,首先要找一家企业投资于这样一个项目,才能发行债券。此外,企业债券对发行企业的规模、财务以及项目条件等有严格准入条件,审批程序较为严格,需要经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与昆明企业债券融资计划相类似,首创表示,未来随着首创股份拥有更多城市水务项目,业务达到一定量的时候,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利用金融工具或创新,朝着产业基金的方向去融资。

傅涛认为,作为资本密集型产业,水务行业项目少则几亿,多则十几亿,显然不适合规模小的企业介入。水务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它需要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来运作。而中国水务有4500亿元的巨额市场,只要有充足的资金,不必担心没有项目;其次水务行业很少受国家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收益相当稳定;另外水务现金流特别好。这3方面决定了行业风险很低,适合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的介入,但在这方面政府还没有放开这个市场。

“尽管目前没有私募基金的相关法规,但可以采取产业基金的形式运作”,傅涛说。基金来源可以是中央专项财政拨款、向流域城市收取的水资源费、排污费,也可以是对地方政府的污染罚款,还可将国际机构与外国政府的软贷款等纳入进来。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兼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主任邵益生则透露,国务院“西部办”正在筹划成立一个规模为千亿元的“西部水务产业投资基金”。

除了首创外,天津创业环保(爱股,行情,资讯)、北京排水集团等企业和专家也表示看好“水务产业投资基金”,并预计以私募或公募的方式向寻求安全、稳定、长期投资回报的保险机构、邮政储蓄、全国社保等机构募集股权投资基金,将成为未来城市水务投融资主导模式。

吴亚平对水务产业基金并不看好。希望参与水务投资的企业即便不加入水务基金,也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参股首创股份、南海发展(爱股,行情,资讯)、创业环保等上市公司,实现参与水业的目的。

“通过资本市场来培育这样一些大公司和企业,给普通投资者一个机会,这是资本市场要走的路”,吴亚平说。

公益性与市场化的模糊边界

在城市水业领域,BOT、TOT、BT、PPP等融资及建设模式正取代传统的国有独资公司运营的局面。

那么,流域污染治理是否可以复制城市水务的市场化方式呢?

“流域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王浩对《中国投资》记者说。对于那些纯公益性的,比如防洪项目,没有一定的经济性,企业不会投资,只能由国家担负;灌溉则属于半公益性项目,国家出资大部分,农民可以负担一小部分;而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则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

因此,一个流域里既有城市,也有农村,既有防洪、灌溉项目,也有发电、航运、景观和旅游项目,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公益、半公益和市场性质,进行不同方式的运作。“一刀切不会太好,还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摸索”,王浩说。

傅涛建议,对已建成的设施,可以推行TOT模式,转让给社会企业来运营,既盘活国有资产又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为降低水价压力,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保留产权,而将运营权转让给社会企业;对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可以推行BOT模式,提高建设运营效率。对以上模式政府资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基于产出”的补助,以承担一定的政府治污投资责任,同时缓解公众的水价压力。

但傅涛也强调指出,水业引入市场化机制并不是政府不投资了,而是要研究和探索政府资金与市场化机制结合的高效创新机制,提高投资效率。为了避免资本市场投资者因为政府低息贷款项目失去投资积极性,政府需要制定立足于公共利益的政府补贴政策,明确补贴对象与补贴目标。

此外,市场化的公司更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对于很多以公益性为主的河湖治理,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目标的差异,而且比较难以解决。从监管体制来说,很难把握公司完全的财务信息,也不能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

“包括污水处理在内的公用事业,市场化并不是一个万能钥匙”,吴亚平说。

对于流域治污,吴亚平建议将其“化整为零”,将流域这一“面源”的治理落实到各个城市的“点源”治理上。一个流域可以规划若干个项目,由政府拿出一定比例的引导资金进行招标,或是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来监管运营公司。

“这比纯粹私人投资或是政府投资的方式更可取一些。因此它介于两者之间,既能够提高运营效率,也能够有利于监管。而且流域治理归根结底要落实到某一个项目,落实到所在地政府”,吴亚平说。

目前,由国家发改委地区司牵头的一项“我国流域水污染治理机制研究”已经启动,课题组将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流域水污染治理切实可行的建议,为国家决策提供依据。

国际金融组织在行动

在水务领域,如果说市政债券和产业基金还处于待批阶段,借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赠款则是许多流域治理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

2007年3月21日,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正式批准给中国的广东珠江三角洲城市环境项目二期提供9600万美元贷款。

在佛山,世行贷款将用于扩建一个污水处理厂,新建一个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固防洪堤坝,建立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水质监测设施,组织人员培训,开展一个对GDP增长的环境成本和绿色经济计划的研究课题;在江门,世行贷款将用于扩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截留管、二级污水管和泵站、污泥处理和处置设施等,改善水质监测系统,提供技术援助加强江门新组建的江门碧源污水治理有限公司的运营和商业管理能力。

两个项目总投资需1.88亿美元,除了世行贷款外,其余的将由省政府自筹。这已经是广东省政府为治理珠江第二次向世界银行寻求资金支持了。

2002年,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方案》,计划用8年时间投资相当于50多亿美元在珠三角地区的城市城镇兴建污水处理系统。从2002年开始,为确保珠江整治资金投入,广东省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治污保洁工程和4000万元珠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整治;流域各市也根据自身财力,在年度预算中安排整治资金。

然而庞大的投资计划仅仅依靠财政是吃不消的,省政府不得不考虑“钱从哪儿来的问题”,当地环保部门想到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在对流域污染治理上,世行可以说和广东省政府是一拍即合。负责珠三角城市环境项目的世界银行中国局城市发展部主任哲理对于能参与这一计划也表示出兴趣:“世界银行将通过在珠三角地区的一系列环境治理措施,帮助实施这一宏伟计划。”2004年,世行启动了珠三角地区城市环境项目一期,重点是在广州市投资兴建污水处理设施等,整治这个最大的单一污染源。

与此同时,省政府还从流域所在市的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流域水质保护资金,由流域内地方政府和共同上级政府的有关部门组成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资金专门用于本流域的水质保护,为流域水质保护联防联治提供了良性循环的经济保障。

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支持下,珠江流域城市的治污能力和治污水平显著提高,流域各地级以上市均建有污水处理厂,仅仅用了3年时间就基本实现了“不黑不臭”的目标。此次的新项目将扩大到佛山和江门,这两个珠三角地区的城市占珠江污水排放总量的15%。

无独有偶,在2006年11月,迄今为止滇池治理投资最大的项目——滇池北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获得日元贷款231亿(折合人民币约16.9亿元)。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8.7亿元人民币,资金采取日本政府贷款和国内资金配套的形式筹措。除此以外,昆明市还积极与亚行就滇池治理合作多次交流,争取亚行贷款。而云南省上报的包括滇池治理在内的云南城市环境建设项目已被国家发改委列入2008财年利用世行贷款规划。

水利部松花江辽河水利委员会2006年7月制定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也提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将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以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地方政府资金以及企业自筹资本金等为基础,积极争取和吸收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政府优惠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社会资金”。

2007年10月,同样是多边金融机构的亚洲开发银行在中国第3个重要的环境治理投资项目进入了筹备期。

这个名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控制与管理项目筹备技术援助”将花费170万美元,亚行将提供110.4万美元的赠款,同时由亚行与水利部门共同设立的合作基金将提供19.6万美元的援助,其余同样由政府承担。这一项目的目的是加强东北松花江流域的污染控制,以改善其周边吉林和黑龙江省的城市环境与居民生活质量。所谓“合作基金”则是亚行为了推进其“水政策”在发展中成员国的实施而成立的一个多方捐赠机构。

出钱的同时,亚行还着手进行了一项名为“以基于市场的手段控制水污染的政策研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中国越来越多地面临着控制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态恶化的艰巨任务。虽然政府做了大量工作,进行投资,但这些问题在中国仍然存在”,该项目执行人、亚行东亚局社会部门高级经济学家费越对《中国投资》说,“现实情况要求更有效的水污染控制机制,而不是采用过去那种行政命令控制体制及以物理基础设施建设为中心的方法”。

从现实情况看,国际金融机构的资金成为弥补政府投资缺口的重要来源,是一个长期有效的途径。

在吴亚平看来,这不仅仅是融资的问题,还有培育市场机制的重要意义。一般来说,世行贷款项目都是具有一定经营性的项目,一般会组建公司,在广州筹建的污水处理厂,世行对污水处理价格以及管理团队都做出要求,使其具有财务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通过引入外资,可以培育一个市场、一个产业,这比融资更为重要”,吴亚平说。

莱茵河:9个国家、12个人与1条河

莱茵河发源于瑞士境内的阿尔卑斯山,流经瑞士、德国、法国、卢森堡、荷兰等9个国家,最后由荷兰汇入北海。莱茵河流域面积15万平方公里,德国占10万平方公里。莱茵河两岸生活的人口约5000万人,其中2000万人的饮用水取自莱茵河。在德国,莱茵河不仅是饮用水源,还作为航运、发电、灌溉和工业用水。

为改善莱茵河水质,保证流域的生态平衡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莱茵河沿岸的9个国家都把流域环境保护看作是共同的利益,长期通力协作,步调一致地治理污染。1957年成立“莱茵河清洁工作协会”,1958年成立“防治莱茵河污染国际委员会”,1959年德国成立了“清洁莱茵河德国委员会”,代表联邦政府参与国际合作。

莱茵河由莱茵河保护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席轮流由各成员国的部长担任,工作人员仅12人,在没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也没有惩罚机制、无权对成员国进行惩罚的前提下,对莱茵河进行管理,并取得了成效。目前,莱茵河水质有了很大改善,德国莱法州大部分河段达到E类水质标准,符合饮用水的要求;生态功能得到恢复,水体微生物种群上升到正常水平;流域的社会经济得到健康和持续的发展。

莱茵河的治理成功首先源于各成员国对污染的认识都很明确,认为流域是指一条河的集水区,一个“流域”就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彼此息息相关。此外,出于对环保的热爱,很多人自愿加入到民间环保组织中来,工作十分热情卖力。

莱茵河保护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各国部长参加的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决定重大问题,各国分工实施,费用各自承担。但是莱茵河上多个分委员会监管和执行讨论的会议,一年要开70多次,基本上是一周一次。莱茵河保护委员会中的观察员机构还把自来水、矿泉水公司和食品制造企业等“水敏感企业”都组织了进来,使之成为水质污染的报警员。

瑞士、法国、德国、荷兰等莱茵河主要流经国非常重视水环境监测,他们按照统一规划的水质监测断面和监测技术要求,定期进行采样监测,加强对莱茵河整治全过程水质状况的监控。

由于荷兰是最下游的国家,受“弄脏河水”之害最大,因此对于治理污染最有责任心和紧追感。虽然委员会的主席由各国轮流担任,但保护委员会的秘书长总是荷兰人。在河水污染的问题上,荷兰人最有发言权,能够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说话。

委员会将莱茵河可持续发展作为流域发展的唯一原则,制定可持续防治水域污染的规划;把全流域作为一个整体空间来考虑,流域内各国的经济发展和污染物控制总量计划等都要进行统一协调;进一步增强流域内各国所有排污单位的责任感,加强参与者之间的合作;分别提出2005年、2010年和2015年的环境保护计划,包括水质监测计划;把生态系统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旨在促进流域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把防止洪水灾害造成的破坏和突发性污染作为水质保护的重要工作,2008年以前,莱法州环境部要完成在莱茵河上游建立4400万立方米蓄洪能力设施的任务。

琵琶湖:政府投资主导下的治理

琵琶湖是日本最大的淡水湖,位于日本本州岛中西部地区,流域面积3848平方公里,湖域面积674平方公里,最大水深103.6米,平均年来水量275亿立方米。该湖泊提供的水源供日本东京和大阪等城市的1400多万人使用,最后水流注入大阪海湾。

上个世纪60年代经济高速增长,琵琶湖的环境遭到严重污染与破坏——水质下降,赤潮、绿藻时有发生,浅水区更是堆满了漂浮来的各种生活垃圾。城市化的发展和工业化的进程使琵琶湖的自然环境和居民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和威胁。特别是1977年琵琶湖发生的大规模赤潮,震惊了日本社会。当地政府和居民同心协力,加强了对琵琶湖的综合治理和公害防治。

如今,琵琶湖不仅重新恢复了美丽的容颜,还成为了日本著名的旅游胜地。

日本自1972开始进行了一个名为“琵琶湖综合发展工程”的项目,项目在“琵琶湖区发展特别法”的规定下进行,此后该法分别在1982和1992年得到了修订和扩充。

项目从1972年到1997年,共进行了25年,其主要目标是琵琶湖的环境保护和恢复,包括水质、琵琶湖和Yodo河的防洪以及促进水资源的有效利用。项目由22个不同的类组成,工程计划投资约18630亿日元,实际投资19050亿日元。另有资料显示,日本的琵琶湖治理35年总共投入239亿美元,每平方公里约耗资5.6亿美元。

日本的法律体系为很多水资源项目提供支持。

*国家政府特别基金:国家级政府成立的特殊基金,用于很多项目的实施,如琵琶湖综合治理项目;

*Yodo河下游地方市政支持资金:Yodo河下游地方市政将会从工程建设中获益,所以也要对工程进行投资,投资的比例决定于获益的多少,即水源供给的多少,地方市政投资约602亿日元;

*琵琶湖管理基金:为了支持琵琶湖的建设和维护,日本释伽直辖县在1996年成立了琵琶湖管理基金,大约100亿日元。

泰晤士河:水务市场私有化

英国泰晤士河流面积为1.3万平方公里,不到英格兰和威尔士总和的10%, 但人口却近1/4。该流域对英国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达到1/4以上。

然而,伦敦人口的过度拥挤,交通和工业污染,浅滩、河岸和漫滩的占有,生活垃圾和废物的污染,水资源的浪费以及海水入侵等因素,一直影响着泰晤士河生态系统及可持续性发展和利用。

英国在20世纪后期对水供给和管理行业进行了私有化,将伦敦的水供给和污水处理交由泰晤士水务公司负责。该公司投入了巨资来改善水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这其中包括为保护水资源和改善伦敦的水供给,耗资4亿多美元于1994年建成了泰晤士河水环形主管道。

此外,该公司还投资31亿英镑用于在2005-2010年间的基础设施更新和建设,其中包括在2010前完成对泰晤士河水环形主管道的扩建。它还投资了5亿多美元用于英国水处理高级项目,使该公司的英国主要污水处理厂在1997年就引入了臭氧-活性碳吸附污水处理程序。

泰晤士水务2001年加入了德国的RWE集团,并在2006年底被澳大利亚麦格里银行棋下的肯布尔水务公司收购。泰晤士水务从被收购中获得的资金将有助于修缮和更新伦敦老化的基础设施。

作为英国最大、全球第三大水务公司,泰晤士水务公司已把它的服务和技术带到了泰国、中国、澳大利亚、土耳其、美国、智利和印度尼西亚等46个国家。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战略规划》要点内容

目标:“十一五”期间,根据“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总体目标初步定为“到2010年,重点流域率先建立以水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重点保护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跨省界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水环境监管、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重点工程:根据重点流域水环境问题以及“十一五”期间规划任务,确定3类重点治理工程,分别为工业污染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和区域污染防治工程。

工业污染治理工程,以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为前提,结合水环境功能要求,通过区域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工艺改造和深度处理等措施,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提高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平。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统筹考虑水环境治理需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所需的客观条件,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规模和布局,并在缺水地区提出再生水回用要求,在三峡库区等敏感水域提出污泥处置要求。

区域污染防治工程主要包括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的污染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和城市重点水体的污染综合治理等3方面内容(三峡库区还包括垃圾处理场建设、库区漂浮物清理和库底垃圾清理等内容),是城镇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益探索,也是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在“十一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之后,要达到以下水质指标:淮河流域淮河干流基本达到Ⅲ类;海河干流入海达到Ⅴ类;辽河、大辽河入海水质达到Ⅴ类;松花江入黑龙江水质达到Ⅲ类;黄河干流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渭河、汾河入黄河水质基本达到Ⅴ类;三峡库区水质达到Ⅱ类;太湖湖体水质保持稳定;滇池草海水质明显改善,外海水质保持稳定;巢湖湖体水质有所改善。到2010年,重点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628.1万吨,比2005年削减11.8%。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接近3000万吨/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淮河流域、太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其他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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