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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中对外商投资企业海关关税减免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2-03-06 15:04:36 浏览量:
                                           (包头海关,内蒙古 包头 014000)
摘 要:文章针对外商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投资企业进行海关关税减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做了分析,就如何做好关税减免工作阐述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企业管理;外商企业;关税减免;思考
中图分类号:F7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8)02—0010—02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开放、开发成为我国近期经济发展战略性目标之一。为扩大吸引外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国务院对符合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项目的进口设备准予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当前中西部开发引资中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应引起关注,并加以解决才能使相关政策得以真正实施。
1 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1 为鼓励外商投资,国家进一步扩大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实施范
      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国务院决定加大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开放,为了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从1999年11月国务院决定再一次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和创新,鼓励外商向中西部投资,2000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对外经贸部又联合拟订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外资企业对《目录》中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55个项目投资并对用自有资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予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1.2 在高额利润驱动下,走私分子不断寻找走私的新蹊径
      打击走私需要克服“松一口气”思想,把严厉打击走私提高到支持国企改革,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安全的高度来认识,常备不懈,严防猛打。全国海关系统各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各个环节的实际监管,齐抓共管,打防结合,在迸出口贸易渠道共同筑起一道反走私的铜墙铁壁。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活动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海上抓,岸边堵,口岸查,市场管,处罚严”的打私工作方针也在进一步贯彻落实之中。走私分子不得不寻找一条新路来获取高额利润,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无疑使他们发现了这条发财之道,海关监管的需要要求减免税审批环节必须谨慎。
1.3 海关税收任务艰巨
      海关税收在中央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财政下达给海关的税收计划2000年比1999年增加近1倍,2006年比2001年的入库税收有大幅增加。由于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扩大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即将实施世贸组织估价守则等因素的影响,完成今年海关税收计划的任务艰巨,除继续“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外,尤其应该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减免税设备的后续管理。
2 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在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下,如何确保国家税收,又如何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是海关做好减免税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减免税审批实践中,各种问题里突出显现的有“三难”、“二差”、“一低”,所谓“三难”、“二差”、“一低”分别是:
2.1 “三难”即减免税额度核定难、减免税手续审批难、减免税设备后期管理难
2.1.1 减免税额度核定难。减免税额度的核定是海关办理减免税环节中涉及的主要业务,认真核定减免税额度,有利于加速对外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保障我国关税收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来源于投资各方,是海关对其进口减免税货物额度核定的主要依据。但是,目前该额度核定的依据仍是80年代末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的扣减实施办法》,该《办法》前面提到:“以各方缴付的外汇出资额作为企业免征进口货物税款的掌握额度”,可后面对减免税额度的核定主要是从投资总额中扣除中方的投入资产,未明确指出中方企业若以外汇投资各项已列明的应扣除项目,是否扣减投资总额。目前,各海关减免税额度的核定也方法不统一,如投资总额扣除项目,有的海关要求提供发票、账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有的则以企业提供数据为准,随意性较大。另外,海关凭企业合同、物资清单等单证提供的项目金额来确定扣除,无法排除为增加减免税额度,合资各方对合同条款、物资清单等单证做手脚的可能,在额度核定时还要加强对单证的班别,无疑也增加了核定的难度。
2.1.2 减免税手续审批难。目前分关辖区的企业办减免税,先由经办关员做初审,科室负责人作复审,分管领导签批,然后去总关再由经办关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业务主办处室领导签批后才能添置减免税审批表。由于分关只进行纸面审核,不做电子数据记载,所以到总关后经办人员仍得从头审起,三级审核实际变成了六级审核,延长了审批时间,加上两次审核分处异地或遇到那一级相关人员开会、外出等原因,焦急的企业只好再等,不利于快速通关。
      对于某些减免税商品的审批缺乏明确的规定和统一的做法,对某些商品的审批只是凭关区的一贯做法或自己的理解,并没有确实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怎么做。如进口设备中的易损件不予免税,但究竟什么是易损件?是以使用年限来划分?那么使用年限又该多长时间?以商品价值来划分,界限又是什么?再如“模具”究竟是设备备件还是工具,始终没有明确规定。还有在减免税审批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是否需要企业提供机电证、重要工业品登记证明等其他
监管证件,是否需要提供正式发票、装箱单等其他有关单证都无明确规定。无形中增加了审批的随意性,也无法形成减免税审批工作的统一做法,执法检查也无标准可依。
2.1.3 减免税设备后续管理难。减免税设备若可在固定厂房中固定安装的,后续管理相对简单,工作地点变换、能够移动的则比较难管,工程机械施工类机器设备就属后者,是最难管理的。工程机械施工类机器设备后续管理更难有三点:①由于这类承揽施工工程项目的企业往往是哪里有工程就把施工机械带到哪里,因此,对于此类免税货物的监管就不能要求将其固定存放于某一地点不动。另外,海关对于工程机械及车辆类的减免税货物监管期长达六年,走私分子完全可能在任一时间将工程机械及车辆倒卖到任一地点。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减免税后续监管人员发现其货物未在当地,仍旧难以确定哪些企业或是哪段时间是属于合法的正常经营需要,而哪段时间后该减免税货物已被倒卖或是移作他用。②依据《海关法》及《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将特定减免税货物出售是走私行为,数额较大的是走私罪,未经海关许可将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移作他用的属违规行为。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给调查取证工作造成很大困难。③如前所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着发现该企业免税进口工程机械及车辆失踪行为容易而认定其将减免税货物倒卖是否属于走私行为较为困难,因而往往只能以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的违规行为论处。这就大大削弱了对其惩罚的力度,最终就只好罚款了事。最后由于利用减免税政策进口工程机械及车辆的企业法人代表多为外籍人,而外籍人若恰巧不在国内,则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许多案件就是在调查其走私行为的过程中就已人去楼空,落得不了了之的结局。从国家公布的《中西部地区目录》看,20个省、区、市鼓励投资的侧重面各不相同,但有一点非常一致,就是进行公路、桥梁的建设、经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加大这方面投入也是必然,许多企业为了能够承揽这些项目纷纷从国外进口工程机械及车辆,一些走私分子也瞄准了这个时机,以引进外资等手段利用外资企业减免税的政策,伺机进行违法活动,偷逃税款,逃避海关监管,获取暴利。所以海关对这类设备管理是有难度的。
2.2 “二差”即执法环境差、部门间协调配合差
2.2.1 执法环境差。为了利用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一些急功近利的企业纷纷找到各种机会披起合资或外商直接投资的外衣,而地方相关审批部门为了地方利益或部门政绩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不严格对各方投资额和进口设备的真实性把关不严,既增加了海关的工作量,也加大了海关减免税岗位的风险和难度。
2.2.2 部门间协调配合差。减免税设备属于海关监管货物,其享受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进口,如发生企业破产、债务纠纷或其他情况需抵押、转让、担保、拍卖时,需补缴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但由于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对海关法规和政策不了解,往往发生将免税设备擅自抵押、担保、拍卖的事情。
2.3 “一低”即人员素质低
      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面对各种新项目新形式的合作开发业务,企业及相关人员都较陌生,通关工作中感觉特别明显的是报关员素质较低,一方面他们对减免税的政策变动掌握不及时,另一方面对减免税审批程序及所需证明不清楚,造成减免税工作不顺畅,优惠政策不能及时落实到位,个别时候还会造成企业对海关的误会。
3 作好减免税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完善海关法规,优化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关员业务素质
      减免税工作现行的依据基本都是八、九十年代的法规,随着国际贸易的增加,好多规定已经不适应现时工作需要了,或者是不太完善,只有完善法规,统一审批方法,简化工作程序,才能使前期审批更加严密更加有依据,才能实现快速通关,才能使后续管理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
      关员是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正确理解是正确执行政策的基础,进一步提高关员的业务素质是提高执法质量的关键,通过业务研讨、参加学习班、走出去交流都是有效提高业务素质的好路子。
3.2 认真处理好三个关系
3.2.1 正确处理好加强减免税工作与切实解决地方及企业困难的关系。在严格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同时,我们应注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维护国家政策在执行上的全局同一性,又在统一指导下适当兼顾一些局部利益,尤其对中西部省、区、市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项目及外商投资金额大、周期长、利润高、技术先进的企业,视情况、按职权、灵活、得体地处理问题。
3.2.2 正确处理好加强税收征管与落实优惠政策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防止走极端,既严格依法治税,又认真落实好现有各项优惠政策。在一些税收政策即将调整之前,我们也要及时做好与地方政府协调沟通工作,帮助地方政府和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3.2.3 正确处理好海关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系。海关应与企业的其他行政管理机构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制度,如与工商、法院、税务、银行、外经贸厅、计委及一些大型集团企业签订MOU,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使我们及时了解外商投资企业的资信状况,进出口货物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流向等,以便于我们加强监管。海关应向上述部门宣传海关的法规和政策,平时应从业务管理上与有关部门相互交流有关企业破产的信息及其他经营情况,以防止海关监管货物的流失。
3.3 重点作好减免税额度核定及设备的审价、归类工作
      减免税额度核定是减免税工作的基础,建议扣减投资总额时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对资信好的企业快速审批,有疑点的企业加大后期稽查力度。为便利减免税审批及后期管理,审价、归类工作极为重要,若要明确商品的归类,煞定价格的合理范围,参考商检证明不失为有效途径,应与商检部门密切配合。如可能设置预审价、预归类岗位就会使减免税的审批更加科学和快速。
3.4 充分宣传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随着国家开放步伐的加快,各项优惠政策频频出台,涉及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都不一定能及时掌握,充分理解,多数企业更是只知其一二,特别是我们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企业不善于把握商机,不善于使用政策赋予的优惠条件,宣传工作就显得十分重要。加强对外宣传,便于企业及时完整掌握政策,配合执法部门自觉执行政策,才能确保快速通关,把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才能保证海关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才能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中做出海关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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