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0年7月22日提交的《关于要求设立“**市**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的申请报告》及开业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和现场察看,符合《**市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市**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开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地址:**镇**村*家*号;建筑面积1698平方米;法人代表:***;核定床位45张;注册资金10万元;主管单位:**镇人民政府;该项目属于公益性的社会福利机构。
接文后,及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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