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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2010年第二季度物价补贴的通知

时间:2022-03-27 15:31:00 浏览量:

             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2010]33号)精神,决定给2010年全市在册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第二季度物价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  

1、城镇低保对象每人95元;  

2、农村低保对象和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60元。  

3、发放物价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现下拨你单位第二季度城乡低保对象价格补贴资金   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价格补贴资金         元。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做好2010年第二季度在册城乡低保对象物价补贴的发放工作,要在2010年8月23日前将物价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并将物价补贴发放清单上报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各乡镇(街道)2010年第二季度物价补贴发放清册请自行到***帮扶救助网络信息平台“收件箱”下载。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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