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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特点、原因及治理对策

时间:2022-03-29 15:08:26 浏览量:

商业贿赂破是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发生在教育行业的教学设备的购置、教材、图书的购置,以及基本建设、修缮项目等商业贿赂行为其教训深刻,影响极坏,给我们警醒。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是纪检监察机关责无旁贷的任。我们要把握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特点,坚决杜绝教育行业不正当的交易行为。

一、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特点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回扣、折扣、佣金,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也不外乎这几种形式。但是作为教育行业商业贿赂,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1、贿赂主体有权。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主体主要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部门和学校领导。如近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处的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教育部门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由于缺乏监督,导致这些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多发。并且基层教育系统摊子大,牵涉到业务多、人员多、动用资金多,成为各类不法商贩竞相争取的对象。凡是掌管一定人事、财、物权力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在查处的案件中牵涉到教育局个别领导、中层干部、中小学校校长及个别教师,在销售的各个环节均有涉案人员。

2、发案部门集中。教材采购、基础建设等环节成为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在查处的案件中发现,基层教育部门的一些单位,在学校基建工程、协助推销、销售教材和教辅材料过程中,较多地存在收受新华书店、出版社及个体批发商、建筑商给予的“回扣”的问题。涉及到的一些部门和个人能利用教育系统的行政垄断获取非法利益。教研室编印有关的教育辅导材料,利用职权强行向中小学摊派;在负责全市中小学考试试卷编印过程中,也可获取大量回扣。个别学校在采购教育器材、试验器材过程中,也存在接受贿赂的现象。负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的部门,也在垄断教材的征订工作。此外,一些教育部门利用职权,在为学生办理各类保险的过程中也存在收受回扣的现象。

3、窝案串案突出。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行贿人向多人行贿的窝案大幅度上升。往往涉及到整个部门,涉及到中层干部、领导干部,甚至普通职员也参与进来了。犯罪金额虽然不能和纯商业系统比较,但是也足以达到能立案侦察的程度。

4、贿赂形成惯例。在查处中发现,一些教育部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收受图书、教学辅导材料回扣的现象,并且在教育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行规”。如教材的回扣率一般在20%左右,教学辅导材料的回扣率更高,一般在35%左右。这些回扣一部分流入了各个部门私设的小金库,另一部分被一些部门领导和经手人员中饱私囊。这些情况在教育系统内部已经具有一定的相对公开性。

5、行业背景特殊。近几年学校建设规模扩大,经济活动比以前大大增多。以前,一个学校可能好几年才会盖一栋楼,而现在是一年盖好几栋大楼。随着学校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必然也渗透到学校中来。目前学校的财务管理比较简单,制度建设不够规范,监管滞后,存在不少监管死角。

6、社会危害严重。教育是社会公平的底线,一些教育部门和个人追求非法利益,导致教育系统“回扣”现象严重,这些回扣、贿赂最终被转嫁给学生,加重了学生家长的教育负担,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基层教育行业商业贿赂破坏的是市场经济中的正常交易秩序,造成国家和私人的财产被大量的侵吞,直接影响了国家的商务环境和投资环境,影响了国家的改革开放,也成为产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二、 基层教育系统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

1、教育不力认识不够的结果。多年来虽然在不断开展反腐倡廉及法规法律的教育,但往往流于形式,真正管用有实效的教育活动不多,同时缺乏对贪耻廉荣思想的广泛深入宣传,而现实生活工作中一些不廉洁的现象不断侵蚀着基层教育系统的人们,其思想认识不到位,削弱了这些人的自律、慎独的意识,其冒险的违纪违法行为随之产生。由于基层教育商业贿赂行为的隐蔽性强,认定、查处都有难度,风险成本低。一些人认为不一定能被发现,想侥幸跑过查处。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使教育系统商业贿赂行为出现了逐年攀升的趋势。

2、监督查处力度不够的结果。过去由于对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危害性的宣传、对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够。以运动式的方式来反腐败,紧一阵松一阵。监督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监督的整体效能不高。基层教育系统内部的各级党组织及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作用发挥得不够,有效监督的措施方法还不够健全,同时纪检部门以及检察、公安等机关都有监督、查处商业贿赂的职责,但相互间沟通、联络协调机制尚不完善,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的力度,客观上给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犯罪提供了空间。

3、以强欺弱的结果。商业贿赂受害群体的弱势性,助长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由于家长望子成龙心切,使教育系统出现了一定的特权思想。学生年龄小,不知道维护自身权益,家长为使孩子得到老师的更多照顾,不敢维护自身权益,无形中助长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发生。

4利益驱动的结果。个别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或获取高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采用商业贿赂的办法促成交易实现。现有的市场体系发育还不成熟,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教材和辅助材料版本多的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行政支持,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非法利润。行贿者多数时候是以较小的成本和较短的时间获得高额利润回报的最简捷的途径,而受贿者又觉得这是种“双赢”的模式,在双方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商业贿赂行为屡屡发生。

5从众心理的结果。一些人认为,中央加大反腐败力度,但社会上贿赂之风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从听说某人收了几条好烟,几瓶好洒都十分惊讶,到一些送礼的人,干脆送钱都无所谓了,于是想想人家也是这么收的就来者不拒了。这就使商业贿赂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扩散性,很多人都觉得这些行为是“潜规则”,不这样做就“万事不成”,导致了商业贿赂现象层出不穷。

6、制度建设不健全的结果。应该说,一方面原有的一些好的制度未能有效执行,加上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不够;另一方面,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产生,建立新的制度未能跟上,给一些违纪行为留下空间,钻了空子。《刑法》是199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分别颁布于1993年和1996年,由于受当时立法环境的限制,这些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的界定及相关规定都比较简单,面对当前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商业贿赂行为,一些条款难以实用,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苦难。同时,行政审批制度存在漏洞,政务公开、校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现有的市场体系发育还不成熟,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治理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对策

1、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广大教职工开展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反腐倡廉的文件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了中央的决策和省、市、区的部署上来,使全系统执法人员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复杂性,充分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坚定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和信心。

2、深入自查自纠,解决不当的交易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调查摸底,认真查找出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监管规章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设置必要的监控机构,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采购、基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树立守法诚信和公平竞争观念,对不遵循商业活动规则的,要进行公开曝光,并对其进行查处。

3、严肃查办案件,增强法律的震慑威力。执纪执法机关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还要注意打击行贿犯罪。要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突出抓好商业贿赂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要针对商业贿赂犯罪的特点,进一步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针对教育系统重点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4、推进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校务公开”、“透明采购”、“阳光工程建设”等工作的开展,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推进国库统一支付制度改革,对教育系统经营、采购、工程项目预决算等重点环节以及大宗物资招投标采购行为,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深化教育系统预算管理体制和学校拨款体制改革,规范完善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5、夯实督察工作,全面增强预防成效。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督察机制,是指对各种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监督,对各个机关、行业、部门或单位的商业贿赂犯罪预防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的工作体系。商业贿赂犯罪是否受到有效的遏制,预防的各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彻底落实,各个机关、行业、部门或单位的商业贿赂犯罪预防工作开展是否扎实到位,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推动。

6、加强组织建设,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基层教育系统各级党的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建立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基层教育系统各级党的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基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学校发展的总体工作中,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针对一些重要岗位行政人员较少且任职时间相对较长,客观上为腐败滋生提供了便利条件,使这些人成为职务犯罪的易感人群。应对基层教育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及重要职位人员、重要岗位负责人应进行几年一届的大换班,同时对这些人员实行任期制度、轮岗交流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总之,预防和治理基层教育系统商业贿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基层教育系统各方面形成统一认识,左右配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方能彻底预防和治理基层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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