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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宁波市金融业创新型发展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3-29 15:17:23 浏览量:
   摘要:文章阐述了投资者保护的意义,通过分析认为,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保护产生重要影响,而投资者法律保护也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影响投资者保护。据此,文章提出了提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投资者保护;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审计
 
    一、投资者保护的意义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投资者保护的意义
 
    投资者保护问题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公司治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其源于代理问题,核心内容是保护外部投资者防止其被公司内部人(包括管理层和控股股东)“掠夺”。投资者保护的根本目标是要维持投资者信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促进资本积累、证券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
 
    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于公司自身和证券市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投资者保护有利于减少公司的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良好的投资者保护可以提高公司内部人的“掠夺”成本,减少代理成本,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价值和外部融资能力。第二,投资者保护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发展。良好的投资者保护是金融体系稳定和健全的基础。第三,投资者保护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增长。通过巩固金融体系,投资者保护提高了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了生产力提高和产出的增长。
 
    (二)投资者保护相关概念的界定
 
    投资者保护实际上就是监管者实现外部投资者权利免受内部人侵犯的一套机制。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的出资人应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经济上的利益,包括与其出资比例相对应的投票决策权、受益权、所有权、处置权、监督权、知情权等,也可以理解为与其出资比例相对应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本文所说的投资者,主要指中小投资者。所谓中小投资者,是指在公司的出资者中,其所占的比例仅占少数,对公司的决策不具影响力的投资者。本文所指投资者保护主要是基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本文中与中小投资者相对立的是控股股东和机构投资者。
 
    二、投资者保护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关系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影响
 
    投资者只有对证券发行公司不断变动的财务、经营等状况有了全面真实的了解,才能据以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实现预期投资收益。如果只有少数知情人知悉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他们可以利用预先获知的信息从事非法的投机活动,操纵市场,扭曲市场信号,攫取暴利,使一般投资者因为信息的劣势而导致利益受损。因此,应当排除一切旨在引起证券价格剧烈波动的人为操纵因素。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消除证券市场的信息垄断、封锁,使投资者能公平合理地获悉有关公司的信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主席提议成立,并由SEC负责的盈余管理工作组的基本目标就是保护投资者。SEC所谓的“投资者保护”原则指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应提供充分而透明的财务信息,而不应令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感到困惑或受到误导。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仍然存在严重的问题,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不真实、不充分、不及时的现象,将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打击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职能,必须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出发,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二)投资者保护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
 
    1、投资者法律保护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影响。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作用是法与财务学的基本观点,根据La Porta的观点,法律环境不仅会影响投资者受保护程度,而且会影响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良好的法律环境可以有效地保护现有及潜在的投资者,使他们愿意提供资金,有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可见,早在十年以前,许多学者就已经认识到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律的执行是决定投资者保护水平的至关重要的因素。投资者对权利的拥有和行使,主要依赖于保护投资者的法律体系和执法力度。因此,投资者保护法律的完善程度和执法的力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投资者保护的程度。
 
    一方面,如果一个国家投资者保护律体系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强,不能对投资者利益提供足够的保护。投资者将寻求成为控制者,通过所有权和控制权集中来有效监督经理层;外部投资者将需要较高的风险溢价,才能投资到该公司,加大公司的资本成本和筹资难度,从而导致所有权大都集中在公司的创业者手中。而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容易带来较大的私人收益。因此,可以认为法律对投资者保护得越好,控制权的私人收益越小,公司所有权越分散;反之亦然。据此,投资者保护对会计信息披露会产生以下影响:
 
    第一,当法律不能对投资者实施有效保护,投资者选择通过控制权集中来保护自身利益时,由于资本来源比较集中,公司的大股东作为内部人,所需的信息随时可以从例行的董事会或内部各管理层获得,中小投资者利用会计信息披露满足决策的需求往往不被重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被减弱;第二,投资者保护程度比较低,大股东拥有巨大的控制权收益,使得上市成为一种经济资源,上市融资被股票发行人看作是无需还本付息的“免费午餐”,能够带来可观的私人收益。而相关规定在决定上市公司融资资格或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特别处理时,均将净利润作为必备的条件之一。因此,通过盈余管理虚构公司盈利水平从而取得公开融资资格,是大股东实现其控制权私人收益的主要手段之一。而现行的法律并不能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这将在更大程度上激发内部人盈余管理的动机。因此,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不足将会削弱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可靠性。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国家投资者保护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执法力度不强,不能充分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那么,在薄弱的法律诉讼环境中,注册会计师与内部人合谋,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几率就会上升。审计质量下降,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自然无法得到保证。
 
    2、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法律保护现状分析。当前,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存在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不完善,有关部门执法力度不强,不能对投资者利益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关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实施力度也不断加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主要经历了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的初级阶段、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目前正处于完善阶段,2006年l月1日,新的《证券法》生效。新《证券法》增加了数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规定。还专门增加了:“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条款。
 
    可见,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与发展,我国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投资者保护的法律环境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但是,有关部门投资者保护意识不强,相应的法律执行力度也不强;相关的惩戒规范,尤其是民事诉讼法规仍未得到有效执行。这使得投资者保护法律所起的保护作用大打折扣。当前,法律体系对投资者保护的不足,影响了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决策的主要依据,若投资者得不到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投资者利益又会遭到损害。如此下去,质量较差的会计信息与不利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相互影响,容易使其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投资者利益受到更大的侵害,极大地挫伤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三、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保护产生重要影响,而法律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也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影响投资者保护。提高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完善法律体系,保护投资者利益
 
    法律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情况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是至关重要的。不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法律不仅不利于为保护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风气,从而更大程度地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在我国,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仍然比较薄弱,执法力度比较低下。在现有的条件下,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制度,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的惩戒规范,尤其是民事诉讼法规需要加大力度执行。更进一步地,即使有了完善的法律规则,如果缺乏高效的执法效率,法律的存在也只是一纸空文。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加强监管执法以弥补司法体系不足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二)提高审计质量,加强中介机构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作用
 
    会计信息的披露质量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程度,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对于投资者得到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至关重要的。切实加强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审计和审计约束责任是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条件。因此,审计作为法律的替代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第二重保护。由于我国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而法律法规的建设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作为法律的替代机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个有效方式。
 
    针对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执业道德水平不高的现状,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标准,净化执业环境、提高执业质量,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快事务所体制改革的进程,促使事务所尽快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大力增强其独立性,并提高其防范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不但做到有法可依,而且要执法必严,这是实现审计保护机制的关键所在;另一方面,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特别是执业道德教育,使得注册会计师尽快提高执业道德水平、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质量。
 
    (三)提高公众的投资者保护意识,舆论监督为投资者提供第三重保护
 
    合谋发现的概率是由监管层、舆论监督、投资者的法律意识以及公司内部人的道德观念等因素决定的。因此,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投资者保护意识,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大合谋曝光的机会,加强舆论监督,不但可以直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为投资者提供第三重保护;还可以降低审计合谋动机,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对投资者的第二重保护作用。
 
    参考文献:
    1、La Porta,Rafael,Florencio Lopez-de-Silanes,Andrei Shleifer,Robert Vishny.Law and Finance[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8(8).
    2、Paul Newman,Evelyn Patterson,Reed Smith.The Role of Auditing in Investor Protection[J].Working Paper,2003(7).
    3、潘琰,辛清泉.解读企业信息需求——基于机构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探索[J].会计研究,2004(12).
    4、吴联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J].经济研究,2000(4).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第四中学。作者为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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