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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时间:2022-03-30 15:17:22 浏览量:
   摘要:文章针对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建设的现状与不足并借鉴美、日两国的先进经验,分析了我国政府应如何构建强势的政策法规体系,以支持电子商务向纵深方向发展。
 
    关键词: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一、国内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而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其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电子方式,二是商贸活动,也就是电子+商务。
 
    20世纪90年代初,互联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产业结构和市场运作方式,电子商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势头。美国政府就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未来1/4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甚至可以与200年前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相提并论。其国内著名的信息市场研究公司——国际数据公司也预测:在未来几年内世界上可能出现的最大产业之一就是电子商务。为了能够在电子商务的大潮中站稳脚,世界各国都纷纷将其作为发展重心,我国也不例外。
 
    1996年2月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开始。根据CCID的研究分析资料:截至2002年12月,我国消费类电子商务网站2277家,其中综合类网站285家,专业类网站1992家,能有效运行的737家;B2B网站1527家,其中综合类网站189家,专业类网站1338家,能有效运行的796家;B2C电子商务交易额为25亿元,年增长率90%;B2B交易额为1784亿元,年增长率65.9%。与此同时,9大互联网络单位与中国国家互联网交换中心(NAP)的互联互通带宽总和达到了21412M,宽带接入取得了大幅度的增长,用户数达417万户。同时,全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2002年1月8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在北京、武汉两地成功投入运行,2003年2月底前完成在上海、天津、济南、沈阳、成都、西安、深圳和海口等11个经济发达的主要城市推广,初步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跨行、跨地区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
 
    而2004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则更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它是我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相隔不到半年时间政府又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第一个电子商务政策性文件,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一步规范了环境。
 
    尽管我国电子商务取得的成绩是可喜的,政府也为其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从总体来看,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面临着严峻的内外环境:政策法规不健全,政企不分,垄断依然存在,企业网络意识相当薄弱,金融电子化还没实现,信用制度不完整,相关专业人才十分缺乏。电子商务只是在媒体、技术方案提供商、网络厂商中很热,并且多数企业的电子商务还都处在最基础的信息收集、发布和交流阶段。
 
    基于此,本文将在后续两部分中结合国外先进的经验探讨一下如何构建我国强有力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以支持电子商务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国外(美国、日本)电子商务建设政策法规支持体系分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新科技革命的结果,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势必引发生产关系的相应调整,这种调整在电子商务上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的重要性与一个国家网络经济的发展程度是成正比的。世界上电子商务建设比较成功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和日本都把制定和修改相应的政策法规放在了首要的位置。尽管这两个国家的体制与我国不尽相同,但是比较分析它们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无疑对我国这方面的建设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
 
    (一)美国
 
    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1996年克林顿政府倡导成立了美国政府电子商务工作组,由该组专门负责制定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法规,并提出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1997年7月1日,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文件,该文件强调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以民间为主,提出:鼓励政府认可和接受正式的电子通信(即合同、公证文件等;鼓励国内和国际规则的协调一致以更支持电子签名和其他身份认证的可接受性;建立电子注册处;推动建立其他形式的适当的、有效的国际商业交易的纠纷调解机制;建立软件和电子数据的许可证交易、使用和权利转让;有关的标准和任选的合同履行规则。
 
    随后的1998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Internet免税法案。同时美国商务部为企业设立了网上交易系统和投票竞价系统,并为企业提供免费的信息服务。而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也获得了400万美元的拨款用以研究企业电子商务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另外,在电子支付政策方面,美国政府反对各国采取强制措施对电子支付进行管制。
 
    从1999年1月1日起,美国政府要求联邦政府所有对外采购均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这一举措被认为是“将美国电子商务推上了高速列车”。另外,为了使公众对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放心,美国政府加大了对网上知识产权和数据安全的保护力度:一方面于同年的10月通过了《域名权保护法案》,规定域名与商标保护统一,不得冒用、非法注册或使用与他人域名十分相似的域名进行网上商业活动;另一方面,积极推广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倡导世界各国共同接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7年3月27日公布的电子资料加密政策。
 
    至此,美国的电子商务在政府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带动下取得了飞速的进展。2003年美国B2B贸易的交易额达到了2万7千亿美元,据预测,2007年美国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将达到2180亿美元,相当于零售总额的8%,并将为美国节约至少5-15%的交易成本。电子商务的大好形势也使美国本土的企业信息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供应链管理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在美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二)日本
 
    日本政府在电子商务方面也是重磅出击。1995年日本政府批准了总额为100亿日元的B2C研究计划用以研究电子结算和电子认证与安全性,同时批准了217.5亿日元的B2B研究计划。1996年又成立了“电子商务促进会”,通产省投资100亿日元,联合350家企业、50多万用户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电子商务促进计划。1997年4月电信审议会发表了“21世纪的信息通信(中间报告)”提出制定“网络空间法”等建议。1998年日本政府宣布将对Internet电子商务免税。1999年11月,邮政省、通产省和法务省联合公布了“与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条款——促进电子商务并为基于网络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奠定基础”的政策性文件。
 
    到2000年,日本电子商务的交易额在亚太地区所占的份额达到了将近70%。200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关于电子签名及认证业务的法案》,进一步推动了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
 
    总而言之,电子商务的成长不仅取决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成熟,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营造一种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适宜环境。而上述各方面的政策法规构筑了美国、日本强大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为其本土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对国内电子商务建设的启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综观上述几个国家的政府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我们不难看出:国家的政策法规往往对电子商务的建设起着极其重要的引导和创造先决条件的作用。重视电子商务必须先从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入手,无论是电子商务的启动、发展还是普及都需要科学、合理、有力的政策环境激励和法律法规规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更需加紧制定与此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带动电子商务向更深层次发展。具体如下:
 
    第一,针对如何在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并缩短在这一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最终形成我国的竞争优势这一国家宏观战略性问题,政府应该制定有关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战略的蓝图性文件——《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将电子商务作为一个产业来对待。
 
    第二,政府应该加快大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具体领域的政策法规建设,并注重和国内现有的电子商务方面政策法规的衔接问题,对现有的政策法规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首先,以资源共享、行业标准与规范建设为重点,开展基于互联网的行业电子商务应用以及发展新型服务模式与内容的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并完善电子商务失信惩戒机制和网络仲裁法;其次,推进以骨干企业供应链管理为重点的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应用,制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试点政策;再次,支持面向中小型企业、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电子交易与服务,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以完善在线支付体系,并重点修订《电子签名法》中有关电子支付与结算方面的规定,要严格控制电子支付与结算手续的正规化;最后,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鼓励软件企业开发电子税收软件。税收的电子化非常有益于带动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我国已经加入了WTO,现在面对的是国际的竞争,所以我国政府还必须制定符合国际标准,能与国际接轨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体系。
 
    第三,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的运营环境。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里,国家已经及时地对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安全和国际联网等作了法律规范,并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这对推进全国电子商务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这远远不够,我们应该看到:互联网本身很难靠传统的思维模式和管理手段去管理,特别是这种新兴经济的发展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必须主动去适应这种新生事物的新特点,在修订原有的政策法规基础上,制定有关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网络管理和数据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设置可协助企业部署安全措施的专业部门以加强企业对网络犯罪的防范,全面提高其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以维护正当的商家对商家和商家对消费者交易以及消费者的权益。同时要保护好基础信息网络,鼓励公众对网络安全树立必要的信心,加强信息内容安全,创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并继续加强安全监控体系、密钥管理体系、网络信任体系和应急响应体系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
 
    这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加大网上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管理力度和执法力度,维护企业品牌优势和技术优势,以树立其搞电子商务的信心,其中重点应该研究国内管理软件行业等方面法规的制定以及个人隐私法、信息安全法等的制定,以填补这些方面的法律空白。与此同时,还要继续完善有关信息安全认证系统及防范措施,因此,今后一段时间,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的工作重点应放在测评标准的建立和加强对授权测评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测评认证体系的建设上,以构筑起国家维护信息安全的坚实防线。
 
    参考文献:
 
    1、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2、左美云.企业信息管理[M].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作者单位:济南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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