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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供销社改造的实践与探索

时间:2022-04-12 15:12:30 浏览量:
 江泽民同志在《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全国代表会议的信》中曾经指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紧密联系起来,推动农业产业化,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农民的强烈要求”。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阶段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基层供销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时期存在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重大机遇。虽然基层供销社的改造还有其它途径和很多路子可走,但参与农业产业化是涉及基层社办社宗旨的根本性改造途径,目前已理所当然的成为基层供销社发展的坚定不移的方向。
  一、基层供销社改造的主要做法
  从查阅的大量资料和因特网上发表的信息来看,各地基层供销社对参与农业产业化表现出了极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他们在贯彻中央(1995)5号文件精神中,自觉地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为农服务、回归“三农”,探索出了有地方特色基层供销社改造道路,归纳起来,基层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改造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1、“浙江模式”。即基层供销社全面改制与再造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指以产权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为重点,对基层供销社进行全面彻底改制。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核心是置换职工身份。浙江省已有80%的基层供销社完成了改制,部分基层供销社整合为中心社,部分组建成由职工重新出资入股的职工股份制合作社,组建了一大批与农业产业化相适应的专业经济合作社和农村综合服务站,使基层供销社以新的面貌投入到农业产业化进程中,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供销社的机制不活、效益低下、改革方向不明的问题,较好地探索出了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2、“河北模式”。即基层供销社领办专业合作社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通过基层供销社牵头组织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逐步实现自身脱胎换骨的改造。其主要形式是“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一是由基层供销社组织当地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的农户,按照合作社的基本原则,组建专业合作社带领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二是与龙头企业紧密对接,帮助专业社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使农民能够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三是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密切联系,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能力。
  3、“四川西充模式”。即“一会两社建单体模式”。这种模式首创于四川省西充县供销社。“一会”是指社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行使社务管理职能,组织兴办和管理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对外协调关系和对社有资产进行管理;“两社”是指专业合作社和社区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组织农民经营服务环节上实行联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社区综合服务社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区内农民提供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开展村民需要的文化、科技、卫生等综合服务,重塑供销社形象。“建单体”是指将基层供销社农资、农副产品和生活资料的网点重新整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单体公司,服务于农业产业化。
  4、“黑龙江大庆模式”。即统领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模式。这种模式首创于大庆市供销社。在对基层供销社进行改制的基础上,自下而上,发展和扶持农民自我服务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农民经纪人队伍,并通过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统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另外还有上海青浦创造的打造农村综合服务网络的模式和海南林洲创造的农村各类杰出人才领办的基层供销社模式等,都是基层供销社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创造出来的成功模式,都是基层供销社发展路子的有益探索。
  二、基层供销社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些基层供销社近几年通过改革,感到在岗职工安置了,离退休职工入社保了,凭借一些资产收一些“租子”也能够保开支了,对于在现有基础上再改革、再创新尚缺乏足够的热情和认识;二是一些地方对基层社最终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信心不足,对中央的精神理解不够,在实践中既没有把现有基层供销社办成农民经济组织的勇气,也没有在参与农业产业化改造中有所尝试和创新;三是有些基层社认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是政府行为,要吃“皇粮”,不吃“皇粮”就没有办法和精力搞合作经济。
  2、参与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专业合作社发展受到制约。专业合作社既是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形式,也是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发展至少受到三方面因素制约。一是受市场化农业的发展水平,包括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商品化水平的制约,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农业结构调整不同步。二是受信用发育程度的制约。由于农村的信用程度比较低,合作协议很难落实。三是受政策环境的制约。目前还没有发展规范合作社的政策环境。以工商登记为例,由于没有合作社法人,发展专业合作社只能按公司法登记,验资、资产评估、税收等一系列费用都要执行公司法标准,还要有不低于30万元的注册资金。这样高的发展门槛,导致许多基层供销社难以跨越,不得已只能采取松散合作方式。
  3、基层供销社产权不清。供销合作社的产权问题比较复杂,既有国拨部分,又有职工积累,还有一部分是社员股金。在基层供销社改制中职工都希望分光,特别是资产较多的基层供销社职工期望值更高。同时,供销社产权不清也阻碍了基层供销社联合或合并,即使是亏损,只要还有资产,多数乡镇政府和基层供销社领导就没有去推动基层社联合、合并或按经济区划建社的动力。
  4、基层供销社向“商”演变易,向“农”延伸难。一是基层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优势受到削弱。从体制上看,基层供销社经过几年的减债减人,转换机制,有的全面实行抽资承包后,多数职工已成为独立开展经营的自营商,有的改成了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已难以发挥组织优势。二是参与农业产业化的能力严重不足。从资金方面看,基层供销社普遍缺乏初始投入能力,目前基层供销社资金紧缺,与银行基本不发生业务关系,客观上导致了基层供销社的商业取向。三是缺乏专门人才。从人才结构上看,虽然供销社身在农村,但长期以商业经营为核心,真正懂农、爱农的人才少,更难与农业产业化相适应。
  5、参与农业产业化改造的政策环境有待理顺。一些地方抓农业产业化结构等“三农”工作时主要依靠农业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一般情况下,搞农业开发、办专业社或专业协会都有配套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而供销社则难以得到同样的待遇。实际上,在许多领导心目中,供销合作社仍然是集体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在调整农业结构中享受不到与农业“三站”一样的“国民待遇”,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上的有所作为。
  三、对基层供销社改造的几点思考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党中央为供销社的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方向,那就是要广泛参与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去。改造中探索新路子,创造新辉煌,从而不断地完善和发展自我。
  1、要更新三个观念。第一是市场经济的观念。目前的基层供销社概念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即基层供销社是上级的基层供销社,是五级社体系中的最基层一级,主要完成上级社下达的收购和供应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必须摈弃计划经济的基层供销社观念,树立市场经济的成员社概念。二是树立开放办社的观念。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一定要开放办社,不仅要对外开放,也包括对内开放。不仅应该承认供销社外部存在合作经济的多种形式,也允许内部存在合作制的形式,不求其名,但求其实。只要能实现农业产业化,只要按合作制原则办,只要农民欢迎,那就是好的。三是打破行政等级观念。不要局限在基层供销社这个框框内。农业产业化改造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是本地区也是跨地区的,是国内的甚至还可以发展到国际的。因此,未来的全国合作社组织应该是中央、地区和基层三级体系,也可以是全国联合社和成员社两级体系,甚至可以搞一级合作社,总之,一切从市场经济出发,从大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出发。
  2、要办好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而办好专业合作社则是基层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载体和主要途径。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有利于发挥现有流通服务要素的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也可以推动新的合作经济。创办专业社,应作为供销社体制创新的大战略。基层供销社有涉农企业,比较符合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的要求,应成为参与农业产业化的主导力量。基层供销社要积极寻求依托企业,领办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各级联社要发挥出资人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新建、改建和扩建龙头企业,不断提高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模和水平。
  3、推动农村流通现代化,带动基层供销社改造。目前,我国城乡存在着严重的“商业二元化”问题,城市先进的现代化流通与农村落后的传统流通形成鲜明对照。分散的个体商户和初级集贸市场在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中的历史贡献不能低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个体商户和集贸市场为主导的农村流通体制,显然已经不适应电视、电话、电脑以及汽车等现代消费品进入农村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需要。推进农村商品流通现代化,已成为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务之急。在这方面,供销合作社尤其是基层供销社有优势,完全可以大有作为。正如一位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所说:“在农村逐步发展连锁经营,不仅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而且能够推动农业产业化。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原有的流通网络。这是农村商业,特别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重大改革。”
  4、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促进农村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农业现代化需要几个体系支持,其中之一就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供销合作社优势所在,是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改造基层社的一个重要途径。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已有的优势,通过各种方式,改造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业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种综合性的服务,努力做到凡是农民需要的服务,社区综合服务站都能提供,力争成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5、努力争取党委和政府对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支持,为基层供销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创新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当前要着力于争取两方面的政策。一是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协会发展的政策。解决好制约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登记、双重征税、信贷、分配等问题;二是连锁经营的政策。供销社既是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也是农村商品流通的主体,姓农也姓商。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分享政府有关现代流通的各项支持政策,推动基层社参与农业产业化改造工作的健康开展。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基层供销社只要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遵循为农服务宗旨,立足农村这个大市场,肯定会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的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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