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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法院关于“清积案”活动进展情况的分析

时间:2022-04-13 15:21:09 浏览量:
        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平果县法院通过召开全院干警动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县政法委关于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的部署,并坚持结合实际,切实采取措施强化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件工作,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活动目标顺利实现。

        一、领导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平果法院成立了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领导小组和制定了《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并对清理排查出的2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逐一确定包案领导、包案单位和包案责任人。

        二、整体工作情况。

        首先进一步做好排查摸底工作。严格按照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的程序,做好化解工作。承办案件人员查阅卷宗,熟悉案情,对事情的来龙去脉了如指掌,找准症结,明确当事人的目的和要求,稳定情绪,邀请相关部门一起做当事人的工作;化解过程中,多措并举,务求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做到资料齐全,每一个案件都要有完整的卷宗,每次接访都要有笔录材料,卷宗内要有原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信访材料、稳控方案和措施、化解方案的研究讨论记录、息诉罢访承诺、交督办事项回复、结案报告等相关材料,还对案件进度和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每月进行上报;还要注重实效,确保完成任务。

        在2010年7月12日前已成功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一件,当事人已作出息诉罢访承诺。目前尚有一件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一件没有化解,该案已按照要求,落实了包案领导、包案单位及主办人,正处在审理阶段,已于2010年7月14日开庭审理,将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作出判决。

        三、做法和经验

        1、领导包案,限时办结。

        以领导包案为中心,责任到人,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有效地化解信访案件。在认真做好不稳定因素和有上访苗头案件排查和分析工作的同时,还明确界定了包案领导,科学地划分了包案范围和包案责任,建立了承办人、合议庭、主管院长、院长四级“各司其职、联合负责”的信访责任新机制,做到信访稳定、人人有责。

        2、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要调动一切力量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一是要加强沟通,法院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汇报清理积案工作情况,以便及时得到党委政法委将案件的有关信息、社会各界对案件的反映和评论及时反馈给法院;二是争取党委政法委对法院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工作的指导和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尤其是支持帮助法院解决好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要加强协调,主动与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协调,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化解责任,统一思想,统一步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该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从已化解的一起案件来看,就是因得到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尽快、圆满的解决。

        3、以健全档案为中心,强化信访管理规范化建设。

        专门建立了上访老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一档一案、一案一策,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建立重点信访案件登记、交办、审查制度,加强信访基础工作。

        四、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分析。

        无理上访仍然不断,一些敏感案件,不断出现。 

        从内容上来看,主要体现在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养老、保险、征地拆迁、土地调整、农民工欠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强制执行等方面。另外今年因计生工作引起的赔偿案件(今年已与计生部门协调解决一件,另有二件正在由计生部门协调处理当中)及侵害移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有二件由当地镇政府协调处理当中)也开始出现,这二类案件较为敏感。

        从特点上看:(一)过程长期化。很多案件历时几年甚至更长时间,当事人不断上访。从宏观上看,涉法涉诉上访将在一定时期内长期存在,需建立涉法涉诉案件排查化解长效机制;从微观上看,一些涉法涉诉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当事人也需要一个过程来接受。(二)化解复杂化。涉法涉诉上访成因复杂,涉及部门行业多,牵扯人数多,跨度大,主体成分复杂,当事人诉求不尽相同,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增加了实际操作难度,延长了解决过程。另一方面,涉法涉诉信访的表现形式不仅有上访、诉讼等形式,缠访、闹访行为也逐渐增多。(三)诉求利益化。从近年来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看,最终诉求集中于个人物质利益主张的占大多数。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执行难成为涉法涉诉上访的重要因素

        1、一些被执行人生活条件差,家境贫寒,无力依法赔偿,导致对方当事人因合法利益得不到解决而上访。 

        2、个别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执行,致使执行工作因找不到执行主体而无法按正常程序开展,引发对方当事人不满,进而上访。

       (二)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继而接连上访

        部分案件当事人法律知识贫乏,不能正视和接受矛盾凸显时期现实利益关系,没有认识到法理与情理之间的根本差别,对判决始终不服,一再上诉,还有些当事人在接到法院生效判决后,不按法定程序申请执行,而是直接到党政机关上访,指责司法部门不作为。 

       (三)当事人对法律的理解及对事实的认识存在偏差

        由于个别涉法涉诉案件受到涉案主体、司法程序等影响,法律程序虽已走完,但当事人利益诉求未完全得到解决,致使当事人在自认为法律程序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选择了上访,并且想借当前国家举办重要盛事之际,通过不断越级上访,引起各级领导重视,较快地解决问题。

       (四)无理缠访、闹访案件依然存在

        个别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为追求个人私欲,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态度,有理上访、无理也上访,多次越级缠访、闹访,认为只要取闹,就能够给领导施压,解决不正当利益。

        建议: 一是依法规范信访案件受理工作。在清理涉诉信访积案中,引导上访当事人依法、理性、有序地表达合理诉求。对违法上访人员,进行批评训诫;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收集证据,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二是畅通帮扶救助渠道。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是当前有效化解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有效方式,通过财政拨款或社会捐助建立的执行救助资金,可对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垫付执行款,从而解决燃眉之急,化解矛盾纠纷。救助对象一般为政法部门办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确需救助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要将涉法涉诉信访人不服处理决定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合理性、生活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愿意接受救助并息诉罢访的,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确保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协调配合,多元化解。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信访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各方面对涉诉信访工作的支持,推动“联动”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社会矛盾多元化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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