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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和实现途径

时间:2022-04-14 15:03:06 浏览量:
        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推进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前进的强大精神动力。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深入研究、教育和实践,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本文从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期待和要求的视角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进行粗浅的阐释,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方面的具体措施上对实现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途径进行探讨。一孔之见,望斧正。

        一、司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公正、廉洁、为民,继200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将之确立为人民法庭庭训后,于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的首席大法官王胜俊代表全国法官作出庄严宣示为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

        公正。法者,平之如水,所谓触不直以去之,这是古老的东方阐释。《美国法官行为准则》规定:法官应该本着提高司法机构在老百姓中的公信力来履行职责,所有法官必须具备正直、公正的品行。《德国法官法》在法官誓词中写到:法官仅服务于真理和公正的事业。联合国《司法独立准则》规定:法官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不受任何限制,不正当的影响、引诱、压力、威胁、干预的妨碍,无论是来自何地、针对何人,对有关争议作出公正无私的裁判。可以看出,古今中外,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共性要求,是人类的永恒追求。立法是分配的正义,司法则是矫正的正义。法官只有公正司法,才能真正发挥矫正功能,从而化解纠纷,处理矛盾,纠正失范,制裁不法,为社会消除不和谐因素,使权力被规范、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秩序得维护。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殷切期望,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廉洁。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应为法官本色。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纷繁复杂的情况下,法官应当做到克己、克私、克欲(克服损人利己、克服私心杂念、克服私欲膨胀);守得住清贫、经得住诱惑、熬得住艰苦、顶得住歪风、管得住小节、受得住委屈,切实做到廉洁奉公。

        为民。为民是司法活动的落脚点和目标。《尚书·康诰》“若保赤子,惟民其康”,意为要象保护婴儿一样,关心民生疾苦。惟民包含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司法亲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也是司法为民的要义,司法为民是人本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司法亲民是实现为民的手段和途径。为民,是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决定的。作为人民法官,一定要从思想上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起案件,无论大小,都涉及到群众合法权益的救济和修复,要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以公正、廉洁、为民作为中国人民法官的核心价值观,是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的体现,是针对社会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的新形势,为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来引领广大法官的人生追求、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根据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根据人民法院的性质宗旨,总结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遵循法院工作的规律特点而为之。三者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旨,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共同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宜成为法官职业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秉持公正之魂,则廉洁可期;谨固廉洁之弦,则公正可待;只有促公正、守廉洁,“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提倡、弘扬法官群体的核心价值观,要求全体法官做到公平、廉洁、为民,通过不懈的学习、宣传、教育,使之转化为法官这个群体意识和共同行动。这是对法官普遍性的要求,是法官职业道德操守的底线。正如法律之于公众,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显露的道德和良好的秩序。当然,除了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品质外,诸如善良、忠诚、谦恭等广大人民普遍认同和期待的与法官职业有关的、我们尚可罗列出的如勤勉、学识、平和、独立、自律等等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品质,彼此之间有融合,内涵和外延各有侧重,一个人,一名法官,如果身上都具备或尽量多地拥有上述美德,他必然是一个优秀的人、一个优秀的法官。因为历史原因、个体差异等,任何行业、各种职业,德艺双馨的优秀人才毕竟不可能是大多数人,但却是大力提倡和树立这方面的榜样做标杆的。比如说善良,“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此话我们法官耳熟能详,实质是“为民”的具体落实,是途径、措施、细节。英国哲学家罗素也认为在一切道德品质中,善良的本性在世界上是最重要的。这也印证了西方一句法谚: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要有爱心,仁者爱人,爱心体现在有恻隐之心、善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一个法官,首先要做的是一个善良的人,在司法活动中以善良的心用爱心去缝合当事人的创伤,去调整社会的失衡,体恤民意民情,关注弱势群体,给他们更多的人文关怀。所以,在核心价值观之外法官还应当具备善良、忠诚、谦恭、睿智等优秀品格,这些优秀品格是侧重于从普遍品德要求、法律信仰层面、化解矛盾应持的态度及应掌握的基本学识上提出来,是对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它们同公正、廉洁一道,共同落实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上。

        二、实现司法核心价值观的途径

        德立而百善从之。德高者信立,风正者民服。只有具备上述这些“德”,即优秀品格,才能建立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作为新时期的法官,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求,就是要政治过硬、立场坚定、理念正确、道德操守高尚,就是要具备为民之心、爱民之举、务实之风、创新之能,就是要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政勤政,就是要朝气蓬勃、团结和谐、昂扬向上。为此,培养造就法官形成公正、廉洁、为民核心价值观,要坚持不懈地对法官进行宣传、教育、培训,实质是切实加强和深化法官队伍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使法官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敏于行,应从下面六个方面入手:

        1、深化思想政治建设。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先导),抓住政法思想建设就抓住了队伍教育的根本。但是思想教育本身是一个长期的、反复的、逐步提高的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完成、一劳永逸,要科学发展,与时俱进,抓紧抓好。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思考谋划,秉承以服务大局为审判工作最大业绩的司法理念。为此,首先是狠抓班子建设,着力加强班子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以富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的领导群体,引领队伍稳扎稳打朝前迈进。其次,加强理念教育,在队伍中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从思想上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三是学习和树立典型,发挥标杆作用。组织干警学习先进、树立身边的典型,营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强以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道德教育,把公正、廉洁、为民等要求作为法官道德底线和基本政治标准。五是进一步加强党性教育,提倡党员法官争当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表率,将党的先进性贯穿于执法办案和司法为民的各项工作中。

        2、深化司法能力建设。司法能力是法官惩善扬恶、定分止争过程中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实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的手段和技巧。术业有专攻、素质有优劣、水平有高低,为提高司法能力,一是扎实推进干部培训。注重培训方式的多样性、培训对象的广泛性、培训内容的全面性,。二是进行岗位练兵,提升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化解矛盾的能力。可采取业务竞赛或优秀案件讲评活动、推行法官下访、回访活动等方式深入推进。三是推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上下级法院间要有合理流动、部门间要定期轮岗。

        3、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倡导和培养法官的务实作风,引导大家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地做好每一项工作。鼓励法官创新,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的贯彻执行法律的办法措施,就要大胆尝试、积极探索。

        4、加强廉政教育,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一是采取灵活、多样、有效的形式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如根据父母普遍重视子女教育问题,点燃广大干警对《三字经》、《易经》、《论语》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深入了解的渴望,使其中倡导的忠孝、仁义、廉耻等基本道德驻进心间,达到润物无声中树立廉政意识的目的;可以用正反典型对比、廉政文化展厅、心理健康疏导室等方式。二是落实“五个严禁”规定,查处惩戒不执行“五个严禁”的干警,取信于民。三是扩充监督渠道。坚持自身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外,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群众的信访监督、聘请的监督员的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监督平台的作用。四是严格岗位职责,防范腐败风险。贯彻落实合议制度,实现合议庭的内部监督,统一司法尺度,限制审判人员不当自由裁量权的发挥空间,形成工作中人人守廉、人人促廉、人人督廉机制。

        5、加强制度建设。无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规章制度的生命,在于贯彻落实。所以对形成了的制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落实。特别在人员管理上,要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业绩考评,落实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6、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文化塑造神奇、文化弘扬正气。文化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有着导向、凝聚、约束、激励、调节和辐射的作用。法院文化作为文化系统的一个分支,既有一般文化所具有的共性,也有特殊的一面,它是法院群体的灵魂,它决定与支配着法院群体的价值取向,指引与制约着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性和物质性安排。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是培养法官优秀品格最有效的途径。一要大力建设学习型法院,要把人人学习、终身学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作为学习型法院的基本要求。在思想上,要强调和创造机会形成学习是财富、机会、享受和福利;在机制和落实上,强调学习是职业、岗位、工作、制度和调研;在方式和操作中,强调学习是读书、思考、实践和互动;在成果和推介上,强调学习是知识、创新、效率和成功。二要丰富文化载体。文化建设的内容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由浅入深,其精粹是法院精神文化,我们培养的法官优秀品格,就在法院精神文化范畴,说法官的文化底蕴高,就是法官优秀品格的展现。当前法院文化建设中进行的建图书馆、廉政文化展厅、悬挂名人字画法律格言谚语、组织各种文体活动等等,只是法院物质文化的部分,看得见摸得着,是标志性的;制度的建构则是行为文化部分,我们在加强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建设基础上,更要加强精神层面的法院文化建设,也就是法院文化精髓所在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建设。三要力将法院文化延伸向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设立法制宣传基地、法治实践基地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以上六方面,实质上都是法院文化建设的范畴,只是从物质、制度、精神等不同的层面侧重点不同表述,希望达到以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来统领法院的精神文化建设,激发干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相融,真正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司法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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